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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區申報2015-2017年國推目錄及自治區目錄的通知
新疆關于做好國家和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工作的通知
新農機辦發〔2014〕48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機局,各地、州、市農機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2017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指南的通知》(農辦機〔2014〕21號),以及自治區農機局、財政廳、發改委《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新農機發〔2014〕6號)要求,為組織做好《2015—2017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以下簡稱《國家目錄》)的申報、審核推薦工作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以下簡稱《自治區目錄》)2014年第二次調整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目錄的申報
按照《2015—2017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指南(見附件1)要求,我局將組織開展《國家目錄》的申報及省級審核工作。請各地農機管理部門積極組織當地農機生產企業開展申報;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銷售企業(主銷地申報)按照《指南》相關要求認真做好申報工作。
其中,申報《國家目錄》的產品,可自愿按照《自治區目錄》的要求同時申報《自治區目錄》,《國家目錄》采納的產品原則上不再重復列入《自治區目錄》,《國家目錄》未采納的產品,如符合《自治區目錄》的要求,可列入《自治區目錄》。
二、自治區目錄的申報
按照2014年4月新修訂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自治區目錄》實行“自愿申報、日常受理、集中審定、定期公布、寬進嚴管”的動態管理方式。企業可隨時進行自愿申報,我局全年網上受理目錄申報工作并定期組織對《自治區目錄》產品進行審查,申報材料受理后,每年進行兩次集中評審,通過初審、綜合審定后,分別于5月公布年度第一次調整公告和11月公布年度第二次調整公告。對于企業或產品相關資質發生變化,出現違規或集中投訴等,達不到要求的產品或企業,將按規定從《自治區目錄》中進行變更或取消。
《自治區目錄》2014年第二次調整工作已經開始,已列入《自治區目錄》2012年、2013年以及2014年第一次調整的產品,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在2015年3月31日(含)之后,生產企業或產品相關資質未發生變化,且無違規記錄的產品無需重復申報,原目錄中產品繼續有效。如有尚未進入目錄的新產品,請各地農機管理部門積極組織當地農機生產企業開展申報;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按相關要求認真做好申報工作。
(一)增補產品
1、申報基本要求
(1)企業資質
申報企業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
(2)產品資質
①申報的產品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的產品。國家實施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等管理的產品應獲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并且在有效期內。
②在本年度內發布的國家、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中,未列入質量較差的產品名單。
③被農業部及我區取消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產品或企業不得申報。
④列入《自治區目錄》的產品應獲得省級以上農機管理部門或農業機械試驗鑒定機構出具的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報告、頒發的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截止日期應在2015年3月31日(含)之后。
2、申報范圍
參照《國家目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主要包括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其他機械設備等十大類。
3、申報方式及申報材料要求
(1)申報方式
《自治區目錄》采用網上填報與書面申報同時進行的方式。生產企業需通過新疆農機網的“自治區農機推廣許可和支持推廣目錄信息管理系統”(www.xjnj.gov.cn)進行申報。
(2)申報書填報
對于常規產品,以型號為單元,每種型號產品填報一個申報書。對于系列產品,可依據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中涵蓋的型號,一個系列產品填報一個申報書,其中各型號產品技術參數對應填寫。生產企業要認真填報和核對申報書信息,企業名稱、產品名稱、型號及技術參數和性能應與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和鑒定及檢驗報告中一致。
(3)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要真實、齊全、有效。書面申報材料由申報企業按產品型號分別裝訂成冊,每種型號產品裝訂一冊,系列產品一個系列裝訂一冊。所有的復印件材料用A4紙,字跡清晰、容易辨認。書面申報材料包括:
①申報書(加蓋企業公章);
②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③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④省級以上農機管理部門或農業機械試驗鑒定機構出具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報告(包括檢驗報告)、頒發的推廣鑒定證書(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二)變更產品
已列入《自治區目錄》2012年、2013年以及2014年第一次調整的產品,如有產品的商標、企業名稱、地址等產品相關信息發生改變的,其生產企業應當憑相關證明文件先向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發放單位申請變更,再申請《自治區目錄》變更。生產企業可填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變更申請表》(見附件2),并附變更后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于10月8日前按要求報送。
(三)取消產品
已列入《自治區目錄》2012年、2013年以及2014年第一次調整的產品,如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試行)》(新農機發〔2014〕6號)第二十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自治區農機局調查核實后予以取消。其中農機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在2015年3月31日之前的產品,生產企業應在10月8日前提交新獲得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否則予以公示取消。
三、注意事項
(一)網上申報
《國家目錄》和《自治區目錄》必須分別通過中國農業機械化信息網的“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系統”(網址www.amic.agri.gov.cn)和新疆農機網的“自治區農機推廣許可和支持推廣目錄信息管理系統”(http://www.xjnj.gov.cn)進行申報書相關內容的填報。書面報送的申報書應由申報系統打印,非申報系統打印的申報書和申報書內容與網上申報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國家目錄》網上申報通道將于2014年9月30日關閉,申報通道關閉后,企業將不能在網上提交申請。《自治區目錄》的網上申報受理時間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截止后申報的產品在下一次申報期內受理。
(二)材料報送
自治區農機局委托區農機試驗鑒定站為《國家目錄》與《自治區目錄》紙質申報材料的接收單位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國家目錄》紙質申報材料須一式兩份,送達時間截止10月8日,《自治區目錄》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一份,送達時間截止10月8日,郵寄材料時間以簽收日為準,逾期概不受理。
聯系人:高燕、茹克婭
聯系電話:0991—4331001、4315454
地址:烏魯木齊市新醫路193號,郵編:830054。
相關政策可咨詢自治區農機局科教處
聯系人:畢惠英、劉宏濤
聯系電話:0991—4338812、4338386
附件:
1.《2015-2017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指南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變更申請表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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