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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4年下半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通知
新疆關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通知
新農機辦函〔2014〕79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機局,各地、州、市農機局:
近日,自治區財政廳下發《關于撥付2014年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第二批)的通知》(新財農〔2014〕156號),將2014年中央農機購置補貼第二批資金(詳見附件)撥付各地。為認真做好2014年下半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抓緊制定使用方案
各地農機部門要按照《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新農機發〔2014〕3號)要求,與當地財政部門密切配合、加強調研、科學謀劃,抓緊制定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縣市使用計劃和方案,充分發揮資金導向作用,為完成我區下半年農機化各項工作打下堅實基礎。各地將2014年中央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量分縣(市)使用計劃和方案,于2014年8月20日前報我局農機管理處備案(一式兩份)。
二、認真組織實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實施好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對進一步推進我區農機化發展方式轉變,優化農業機械裝備結構,科學合理布局,促進農業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意義重大。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從全局和政治的高度,以對黨和人民極端負責的精神,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將第二批補貼資金的使用和實施工作作為當前農機化工作的重要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確保補貼工作順利實施,確保補貼資金不折不扣落實到農民手中。
(二)嚴格規范操作。各地農機部門要嚴格按照自治區農機局、財政廳《關于印發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農機發〔2013〕2號)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做到責任、宣傳培訓、監管服務三到位,以高度責任感和使命感嚴格把好宣傳申報、補貼對象確定確認、自主購機、機具核實、資金兌付等五道關,全面正確的落實國家農機購置補貼惠農政策,確保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繼續加強政策宣傳。各地要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公開補貼政策,讓廣大農牧民了解補貼程序、實施方案和補貼目錄,自覺接受農民、企業及社會各界監督。要嚴格按農機購置補貼有關工作制度規范操作、創新補貼工作運行機制和補貼模式、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公正、公平、公開。要加強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宣傳工作,充分借鑒各地好經驗、好做法,不斷提升農機購置補貼管理工作水平。
(四)進一步加快實施進度。秋冬農業生產時間緊、任務重,各地農機主管部門要與相關部門加強協調,密切配合,抓緊組織實施,加快實施進度。要統籌安排,組織督促農機生產企業、經銷商做好補貼產品的生產和供應,認真做好農民申請、審核、供貨等各項工作。特別是第一批補貼資金實施較慢的地區,要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督促沒有上傳購機信息的企業及時上傳材料確保實施進度。
(五)繼續加強監督檢查。各地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三個嚴禁”的要求,切實遵守“八個不得”和“八個堅決禁止”規定,加強補貼工作監督檢查,制定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督查方案,嚴肅工作紀律,規范陽光操作,重點檢查補貼對象確定、補貼機具監管及補貼機具質量服務補貼產品價格等。針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決。對違規操作,違反紀律的,要會同紀檢、監察、查清事實,明確責任,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三、有關要求
(一)第二批補貼資金與第一批補貼合并實施。各地在實際操作中不得突破當年資金總規模。農機購置補貼**具種類、補貼產品目錄、補貼對象、補貼標準、操作程序、核實結算及檔案管理等要嚴格按《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新農機發〔2014〕3號)有關規定執行。第二批補貼實施情況報表可直接在第一批報表的基礎上累加統計上報。
(二)認真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實施進度上報工作。目前,我區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已實施到位,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施工作正陸續展開。各地要嚴格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在抓好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的到貨核實和結算工作的同時,按照補貼程序和制度要求,抓緊做好第二批購置補貼資金的宣傳、申報、確認和實施進度上報等工作。2014年上半年農機購置補貼結算進度較緩慢,除了購置補貼軟件系統開通晚的因素外,主要原因是生產、經銷企業把銷售信息不及時上傳,造成數據流程停滯,嚴重影響系統反映的兌付進度,影響了我區上半年的實施進度。因此,各地加強農機生產企業和經銷商的監管,督促做好銷售信息上傳工作。各生產企業要督促經銷商做好機具和發票信息及時上傳工作。
各地農機部門按照我局“關于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有關工作的通知”(新農機辦發〔2014〕35號)文件要求,抓緊做好2012-2013年購置補貼信息補錄、核對和數據完善等工作,把這項工作務必于8月30日前完成,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三)認真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建檔工作。2014年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須于12月25日之前完成,各類購置補貼檔案資料要及時歸檔。主要包括三類:第一類是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出臺的有關辦法、制度、文件、公示稿、決議等記錄工作過程的相關資料;第二類是購機戶檔案,主要包括明細表、購機補貼申請審批表,身份證復印件、購機發票復印件等,檔案需按照確認通知書編號順序裝訂成冊;第三類是農機購置補貼電子信息檔案。一是縣(市)農機部門要認真做好購機補貼信息錄入上報、通知書的打印、機具核實等操作工作,確保購機戶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二是各經銷商嚴格按照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流程的有關要求,認真做好機具有關信息的錄入、購機發票掃描上傳等工作。
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完成后,各地、州、市農機局要及時做好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總結,于12月25日前將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執行情況總結報送自治區農機局管理處。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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