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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公布工作的通知
關于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公布工作的通知
皖農機計〔2014〕87號
各市、縣(市、區)農機局,農機產銷企業:
為促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范、高效、廉潔實施,方便廣大農民購機和辦理補貼,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和《安徽省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指導意見》規定,省、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負責統一公布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名單。現將公布前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農機生產企業要及時完成經銷商選擇確認工作。安徽省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于3月28日正式啟用后,絕大多數農機生產企業已經完成了經銷商選擇確認工作。少數未完成的農機生產企業請督促本企業經銷商盡快完成賬戶注冊,并于5月16日前在系統中完成經銷商選擇確認工作。
二、農機生產企業對確定的經銷商承擔連帶責任。各農機生產企業應自主設定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資質條件,并向社會公開,如企業規模、經營補貼產品年限、服務能力等,按照設定的資質條件確定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根據“誰確定、誰負責”的原則,農機生產企業對相應經銷商負有監管、培訓職責,應督促經銷商守法誠信經營、嚴格規范操作、強化售后服務,并對違法違規補貼經銷行為承擔責任。
三、嚴禁將已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和個人確定為經銷商。已列入黑名單的經銷企業和個人不允許再確定為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不得再經銷補貼機具。同時,各農機生產企業要嚴格把關,不得將已列入黑名單的個人以親友名義注冊而其作為實際經營人的企業確定為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一經查實,嚴厲懲處。
四、強化對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的后期監管。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依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精神,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的監管,嚴懲補貼產品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為全面掌握各地補貼產品違法違規經營案件情況,請各市于5月16日前,將本區域內截至目前已查處的補貼產品違法違規經營案件報送我局備案,報告中須包含違法違規企業名稱、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證號、違規行為、處理結果等內容,無案件查處情況的也需正式函告。
我局將于5月16日后公布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的2014年安徽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名單,各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也要及時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名單。
安徽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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