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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區開展第二批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創建工作的通知
關于轉發《關于開展第二批自治區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創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新農機辦函〔2014〕29號
根據自治區農業廳和財政廳《關于開展第二批自治區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創建工作的通知》(新農計〔2014〕55號)精神,為切實推進合作組織建設,現將《通知》予以轉發:
要求各地州、市農機局督促轄區內的農機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的申報工作,同時督促各縣市農機局按照農業廳和財政廳文件要求組織轄區內農機專業合作社上報相關材料。并同時將電子文檔報送至農機管理處,電子郵箱:xjnjnjc@163.com。
附件下載:《關于開展第二批自治區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創建工作的通知》
關于開展第二批自治區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創建工作的通知
新農計〔2014〕55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地、州、市農業局、財政局:
為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加快構建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決定在全區開展第二批自治區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創建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列入合作社示范社的條件
申報自治區示范社的農民合作社,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依法登記設立。
在縣(市)工商部門登記設立,運行2年以上,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齊全,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獨立的銀行賬號。種養業合作社成員數量100人左右、其他類型合作社成員數量不少于50人,其中農民成員達到80%以上。制定符合《農民合作社法》要求、并經成員(代表)大會通過的合作社章程。
(二)實行民主管理。
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健全,運轉有效、職責明確。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社務公開、議事決策記錄等制度,并認真執行。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成員(代表)大會并有完整會議記錄,所有出席成員在會議記錄或會議簽到簿上簽名。涉及到重大財產處置和重要生產經營活動等事項由成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
(三)財務管理規范。
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設置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或委托有關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核算。成員賬戶健全,成員的出資額、公積金量化份額、與本社的交易量(額)和返還盈余等記錄準確清楚。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賬戶,并建立具體的項目資產管護制度。按照《農民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規定,年終定期向工商登記機關和農經部門報送會計報表。
(四)經營效益突出。
實現統一采購,統一培訓,統一生產標準,統一品牌、包裝和銷售。主要生產資料統一購買率和產品統一銷售率均達到80%以上,盈余分配按交易量(額)返還給成員的比例達到60%以上,合作社成員收入高于未入社農戶收入20%以上。
(五)產品質量安全。
有嚴格的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完善的生產、包裝、儲藏、加工、運輸、銷售、服務等記錄制度,實行產品質量可追溯。生產的農產品獲得綠色、有機或無公害認證、QS認證,產品擁有注冊商標。
(六)社會聲譽良好。
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經營,在當地影響大、示范帶動作用強,未發生生產質量安全、環境污染、成員利益糾紛等不良事件,無行業通報批評、媒體曝光等不良記錄。積極參加自治區組織的合作社相關培訓。
二、申報程序
(一)自主申報。
農民合作社自主向所在縣(市)農經部門提出申請,如實填報《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請表》(見附件1),并提交①年度資產負債表;②盈余及盈余分配表(須加蓋合作社財務專用章);③成員名冊(須工商部門加蓋公章);④營業執照;⑤組織機構代碼證;⑥稅務登記證;⑦近兩年會計賬薄、會計憑證和成員帳戶;⑧自治區農經部門統一頒發的合作社負責人培訓合格證書等,交由縣(市)農經部門備查。
(二)嚴格審查。
縣(市)農經部門負責示范社創建的組織申報和審核工作,并協調畜牧、林業、水利、農機、鄉鎮企業局等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簽署意見。審定結果必須向社會公開,同時抄送當地工商、稅務、質監等部門。初審合格的,由縣(市)農業局、財政局以農業文號聯合行文上報地(州、市)農業局、財政局。
(三)審核建檔。
地(州、市)農業、財政部門對縣(市)上報的農民合作社示范社進行匯總,建立檔案,做到一社一檔。并以農業文號聯合上報自治區農業廳、財政廳,自治區農業廳、財政廳組織專家評審通過后,聯合下達批復文件,并向社會公布示范社名單。
(四)申報時間。
各地申報時間截止日期為2014年4月28日(以當地郵戳為準),申報材料(包括:地州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匯總表、《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請表》,附報①年度資產負債表;②盈余及盈余分配表(須加蓋合作社財務專用章);③成員名冊(須工商部門加蓋公章);④營業執照;⑤組織機構代碼證;⑥稅務登記證等材料的復印件)一式5份(自治區農業廳1份、自治區財政廳1份、自治區農經局3份)。
三、運行監管
自治區建立示范社動態監測制度,及時了解合作社的經營運行情況,實行動態監測評價。每年更新補充一次,建立淘汰機制。具體程序:
(一)自治區示范社在每年1月31日前,將本社上年度發展情況報所在縣(市)農經管理部門。材料包括:自治區示范社發展情況統計表,示范社成員產品交易、盈余分配、財務決算、成員增收、涉農項目實施等情況,享受稅費減免、財政支持、金融扶持、用地用電等優惠政策情況。
(二)縣(市)農經部門定期組織檢查示范社運行情況,每年完成檢查報告上報地州。地(州)農經部門負責抽查,并做好示范社相關情況統計報表、示范社年度總結報告等材料匯總、上報工作。
(三)自治區農業、財政部門組織考評組,依據動態監測和定期檢查情況,提出意見,必要時組織人員赴實地進行考評。每年考核一次,公示考核結果。考核合格的,繼續列入自治區合作社示范社;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社資格。對虛報、瞞報、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該地區三年申報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資格。
自治區農業廳地址:烏魯木齊市勝利路157號,郵政編碼:830049。
自治區農業廳計財處聯系人:趙前程,電話:0991-2854564,E-mail:xjzqc@sina.com。
自治區財政廳地址:烏市明德路16號,郵政編碼:830002。
自治區財政廳農業處聯系人:張煜,電話:0991-2827410。
自治區農經局地址:烏魯木齊市錢塘江路453號,郵政編碼:830006。
自治區農經局聯系人:焦順杰,電話:0991-5596036,E-mail:xjnjglj @sina.com。
附件:1.自治區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創建申請表
2.自治區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創建申請表說明
自治區農業廳 自治區財政廳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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