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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農牧廳關于加快保護性耕作工程建設項目建設進度的通知
甘農牧函〔2014〕28號
有關市(州)農機(農牧)局,保護性耕作工程建設項目縣(區)農機局(中心、站):
2013年12月,省農機局對2011年、2012年、2013年國家發改委、農業部保護性耕作工程建設項目進行了督查,發現部分項目縣存在建設進度滯后、工程建設手續不全、配套資金未落實、到期不能驗收等問題,為加快項目建設進度,抓緊項目竣工驗收,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確保按時完成任務。各項目縣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集中力量,加快建設進度,確保2011年項目(肅州、民樂、涼州、寧縣、靈臺等5個縣區)上半年完成竣工驗收,2012年項目(永昌、民勤、景泰、麥積、正寧等5個縣區)10月底前完成竣工驗收,力爭2013年項目(金川、永登、皋蘭、會寧、靖遠、秦州、秦安、甘谷、崆峒、華亭、靜寧、莊浪、慶城、合水、環縣、華池、永靖等17個縣區)年內完成建設任務。對未能按期完成任務的項目建設單位,省上將采取約談等方式,督促其限期完成。
二、加強地方配套資金落實,嚴格資金使用管理。各項目縣要按照項目批復投資計劃,積極主動向政府領導匯報,及時、足額落實配套資金,對未落實配套資金的項目,將暫不予以竣工驗收。要嚴格建設資金使用和管理,按照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切實做到專款專用,專戶管理,專帳核算,嚴禁擠占、挪用。要加強資金審計監督,確保資金安全運行。
三、嚴格工程建設手續,切實實行“四制”管理。項目縣要嚴格按照工程建設規定辦理“兩證一書”等相關報建手續,確保項目建筑工程手續齊全、合法。要健全項目財務、儀器設備等各項管理制度,切實落實項目管理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制,嚴格執行項目建設標準,規范有關程序和合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項目建設地點、內容和規模。
四、開展項目監督檢查,精心做好驗收準備工作。為確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建設質量、效益、資金安全,按照《甘肅省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監督檢查細則》,上半年省農牧廳將對保護性耕作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專項監督檢查,并通報檢查結果。已建成的項目,項目建設單位要按照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管理有關要求及時編制竣工決算、開展決算審計、進行分類歸集整理項目檔案,做好項目驗收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有關市州農機主管理部門要加強項目監管,協調解決配套資金和項目實施中的重大問題。驗收工作要按照項目建設單位自驗,市州農機部門會同同級發改、財政部門進行初驗,省級發改部門會同農機(農業)部門進行竣工驗收的程序進行。
甘肅省農牧廳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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