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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取消陜西平利電機補貼資格并處理相關經銷商的通知
關于陜西平利縣電機制造有限責任公司及相關單位違規實施農機購置補貼問題處理決定的公告
湘農機公告〔2013〕26號
經調查核實,陜西平利縣電機制造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陜西平利公司)及相關單位在我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過程中違規操作,研究決定,作如下處理。
一、陜西平利公司在銷售其生產的5H-1.0P型糧食烘干機過程中,存在不按鑒定配置提供補貼產品,屬于用非補貼產品替代補貼產品的違規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湖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取消該企業5H-1.0P型糧食烘干機在我省的補貼資格。
二、洞口縣金都農機有限責任公司、藍山縣建姣農機有限公司、岳陽市屈原管理區金穗農機銷售有限公司三家經銷商在經銷陜西平利公司糧食烘干機過程中,未按規定提供補貼產品,鑒于涉案資金較小,依據《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七款規定,對以上三家經銷商予以警告,限期兩個月整改,并按時將整改結果報省局監察室,整改不到位的,視情況再做處理。
特此公告。
湖南省農機局
2013年11月22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xxtibq.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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