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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投入5200萬元支持建設140個農機合作組織
記者日前從貴州省農委獲悉,貴州安排5200萬元財政資金,支持建設140個服務園區的農機合作組織。推進現代高效農業示范園區加快發展,提高示范園區農業機械化水平。
貴州省財政廳、省農委聯合發出《關于下達2013年省級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組織建設專項資金的通知》。《通知》明確每個合作社原則上一次性補助財政資金20至40萬元,資金主要用于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社機具購置和設施建設補助、合作社維修設備購置、合作社社員技能培訓和新機具推廣等。
省農委要求各地要按照“有完善的基礎設施、有良好的運行機制、有健全的財務制度、有較大的服務規模、有顯著的綜合效益”五個標準,并整合農機專業合作社、農機維修網點、平安農機示范三個服務平臺,優先支持服務100個現代高效農業示范園區產業發展的農機合作組織、列入部省共建的全國農機專業合作社示范社,以及服務各地農業產業園區發展的農機合作組織。
省財政廳、省農委關于下達2013年省級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組織建設專項資金的通知
黔財農〔2013〕186號
各市(州)財政局、農委(農機局),省財政直管縣財政局、農業(農牧、農機)局(中心):
根據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經研究,現將2013年省級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組織建設專項資金5200萬元(詳見附件)下達你們,請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30124“農業組織化與產業化經營”。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助范圍。此次下達的資金系一次性補助,重點扶持服務省級116個現代高效農業示范園區、市(州)自主確定的現代農業園區產業發展的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社。資金主要用于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社機具購置和設施建設補助、合作社維修設備購置、合作社社員技能培訓、新機具示范推廣等。
二、補助方式。根據《貴州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黔府辦發〔2012〕34號)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規范項目管理,確保項目建設取得實效,今年安排的省級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組織建設專項資金采取“先建后補”的方式實施,即由項目實施單位先行墊支建設,項目建設完成經驗收合格的,及時撥付補助資金;項目未通過驗收之前,各地不得預撥項目資金。項目實施方案經省級批復后,實施單位要盡快組織項目建設。
三、項目管理。各地要加強項目建設及管理力度,資金使用嚴格按照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要求,設立專賬(或輔助賬),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和截留;要督促各實施單位進一步加強項目建設痕跡管理,項目建設涉及政府采購的,遵照屬地管理原則,按相關程序辦理;對合作組織的專項補助資金,要嚴格按照相關公示程序進行補貼公示;明確專人加強項目財務、文件等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管理,確保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四、項目檢查驗收。原則上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項目委托市州驗收、省級抽驗;2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縣級驗收、市州抽驗。項目建設完成經驗收合格的及時兌現獎補資金;未通過驗收并在規定時間內經整改仍然達不到驗收標準的,不予兌現獎補資金,省級將其列入黑名單,同時停止該縣相關項目的安排,直至整改完畢通過相關部門認可為止。
五、各市(州)農機主管部門要加強項目實施監督指導,督促項目實施進度和質量,確保項目及時、有序、規范實施。縣級農機主管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監督、指導合作社嚴格按照批復的項目實施方案完成項目任務。項目實施完成后,項目實施縣要及時做好項目總結,各地要及時將項目資金使用及項目實施情況匯總報省財政廳、省農委。
聯系人及電話:
省農委財務處肖冀霞 0851-5283228
省農委農機辦農機監管處湯茂 0851-5952890
附件:1.2013年省級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組織建設專項資金 安排表2.2013年省級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組織建設專項資金 項目安排明細表
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農業委員會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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