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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開展農機化技術推廣和教育培訓有關工作總結的通知
豫農機科文〔2013〕114號
各省轄市農機局、省直管試點縣(市)農機局:
按照農業部有關通知要求,為了解掌握農機化技術推廣和教育培訓工作落實情況,請各地農機化主管部門總結開展農機教育培訓大行動、農機推廣體系建設、實施示范推廣項目等工作的成效、經驗,梳理存在的問題,提出下步工作的意見建議。有關要求如下:
一、認真開展有關工作的驗收考評
一是做好基層農機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補助項目績效考評。要按照《2013年河南省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實施方案》(豫農財務〔2013〕46號)和《2013年河南省基層農機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補助項目績效考核方案》的要求,認真完成考評工作。二是開展好保護性耕作、水稻育插秧機械化、花生生產機械化項目的驗收考評。保護性耕作項目的驗收考評以《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保護性耕作項目實施規范><保護性耕作關鍵技術要點>的通知》(農辦機〔2011〕36號)為依據(中國農機化信息網“保護性耕作”專欄查閱),省局將于11月下旬起,組織考評組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隨機抽查考評,同時聽取2014年項目實施準備情況的匯報。請做好相關準備工作。水稻育插秧機械化和花生生產機械化示范項目驗收總結要以項目申報書為依據開展。
二、按要求上報總結報告和相關材料
(一)基層農機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總結。承擔2013年基層農機推廣體系補助項目的縣(市、區)按照《2013年河南省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實施方案》要求,對基層農機推廣體系補助項目實施情況和實施成效進行認真總結。
(二)農機教育培訓大行動工作總結。省轄市及直管縣(市)按照《2013年河南省農業機械化教育培訓大行動工作方案》(豫農機科文〔2013〕24號)要求,對教育培訓大行動工作開展情況、主要做法、存在問題和建議進行總結。
(三)農機化技術推廣情況報送。省轄市及直管縣按照《農業部農機化管理司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化技術推廣情況報送工作的通知》(豫農機科函〔2013〕4號轉發)要求,報送《2013年農機化技術推廣和教育培訓情況統計表》(見附件1),并對推廣情況進行分析。
(四)保護性耕作項目總結。
1、省轄市及直管縣(市)提交2013年保護性耕作技術推廣工作總結、《2013年保護性耕作開展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各省轄市及直管縣要對照省局安排部署的2013年保護性耕作目標任務,對保護性耕作技術推廣情況進行認真總結,總結內容包括:①2013年保護性耕作推廣目標任務完成情況;②主要做法(包括工作部署、政策資金支持、培訓宣傳、技術服務保障、機具配備及應用等情況,要有數據支撐);③主要成效(包括項目產生的經濟、社會等方面的效果和數據);④主要經驗(包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主要體會、創新機制等);⑤存在的問題、解決措施及有關建議等。同時請對當地推進保護性耕作的進程作出判斷,得出階段性結論(如:不適合在當地示范推廣,適合在當地示范推廣,仍處在“四大”傳統技術的試驗示范階段,應進入開展持續高產高效技術體系創新階段,等等)。判斷結論要以對下面情況的分析為支撐:實施范圍、面積大小、技術路線成熟度、機具(施肥、播種、鎮壓、深松、秸稈處理機等)成熟度、項目區和非項目區農民認識程度、三減四保一增(減少投入、減少污染排放、減少作業時間,保土、保水、保穩產增產、保農業可持續發展,增加農民收入)的效果。
2、2013年正在實施的部、省級保護性耕作項目縣(市、區)需提交《2013年保護性耕作項目執行情況統計表》(見附件3)、2013年項目工作總結報告、2013年項目技術總結報告(格式見附件4)、
(五)水稻育插秧機械化和花生生產機械化示范項目工作總結。
2013年部、省級水稻育插秧機械化和花生生產機械化示范項目市、縣需提交2013年項目工作總結,并填報《2013年主要農作物生產機械化示范項目實施情況表》(見附件5)。工作總結應包括以下內容:①基本情況(包括項目立項、經費安排等情況);②主要做法(包括工作部署、資金使用、項目內容、機具配備及應用等情況,要有數據支撐);③主要成效(包括項目產生的經濟、社會等方面的效果和數據);④主要經驗(包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主要體會、創新機制等);⑤存在的問題、解決措施及有關建議等。
三、總結上報時間要求
請各省轄市及省直管縣(市)農機局于11月20日前,按要求將總結報告報送省局科教處,同時發送電子郵件至hnsnjjkjc@126.com。
總結報告要條理清楚、層次分明,突出重點、語言簡練、實事求是、數據準確,力戒空話套話。報告中不宜概括的問題,可以附件(數據表、照片、典型事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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