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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農機辦轉發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專項督導檢查的通知》
津農機管〔2013〕66號
天津市市農機辦關于轉發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農機
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專項督導檢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區縣農機中心:
近日,農業部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專項督導檢查的通知》(農辦機〔2013〕20號),部署了在全國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專項督導檢查工作。為進一步推動我市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科學高效規范廉潔實施,順利完成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的各項任務,現將《通知》轉發給你們,請各單位按照《通知》要求,針對督導檢查重點,組織開展好本區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專項督導檢查工作。于6月20日前將本區縣開展本次專項督導檢查工作總結和上半年補貼工作總結及區縣農機管理部門對購機情況核實時拍攝的人機合影電子照片(刻錄光盤報送)一同上報市農機辦裝備管理處。
附件: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專項督導檢查的通知
市農機辦
2013年6月5日
附件: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農機購置
補貼政策實施專項督導檢查的通知
農辦機〔2013〕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機(農業、農牧)局(廳、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
為貫徹落實全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會議精神,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科學高效規范廉潔實施,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農辦機[2013]14號)要求,決定開展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專項督導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導檢查重點
2013年是“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運行操作方式試點范圍持續擴大的一年,為推進試點工作有序進行,進一步優化政策實施環境,按照突出年度特點、把握關鍵環節、強化信息公開、嚴懲違規行為的要求,確定今年專項督導檢查的重點。
(一)省級農機購置補貼組織實施情況。主要檢查:一是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下撥市縣明細表,差價購機省份補貼資金結算情況;二是補貼機具、自選品目和補貼額一覽表確定情況;三是“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操作方式創新試點組織實施情況;四是補貼政策及違規行為查處信息公開渠道暢通情況,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與落實、補貼工作實施責任書簽署情況;五是省級財政安排工作經費情況;六是舉報投訴查處、違規違紀行為處理和問責情況等。
(二)地市級農機購置補貼組織實施情況。主要檢查:一是地市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上情下達、下情上傳工作機制是否建立和有效運行;二是對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落實補貼政策的監督管理工作是否有效展開;三是對舉報投訴查處工作組織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顯;四是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交辦的相關工作是否及時完成等。
(三)縣級農機購置補貼組織實施情況。主要檢查:一是省級下撥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情況;二是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是否切實發揮了組織領導作用,各組成單位作用發揮如何,縣級財政安排落實工作經費情況,多部門聯動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是否扎實有效;三是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和宣傳渠道是否暢通,2012年度補貼資金額度和享受補貼的農民分戶實際購機數量、金額等是否公開,縣域內補貼機具經銷商管理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農民群眾選擇經銷商、購置機具的自主決定權是否真正實現;四是補貼受益對象確定是否公開公平公正,補貼機具種類范圍與省級規定是否一致;五是全價購機后對農民群眾籌資是否采取必要的支持措施,以及購機戶補貼款兌付是否及時等;六是補貼管理軟件應用條件是否具備,操作人員對系統流程是否熟悉;七是舉報投訴查處和問責情況,重點關注已被取消補貼產品經銷資格或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和個人,是否采取不法方式重新進入補貼產品經營領域,必要情況下督導檢查小組可與當地紀檢監察、檢察等機關進行溝通。
(四)補貼產品經銷情況。主要檢查:一是補貼產品經銷商資質條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補貼產品經銷商確定程序是否符合要求;二是補貼產品基本配置參數、銷售價格、補貼額是否在顯要位置公開,以方便購機農民獲知;三是補貼管理軟件使用是否規范熟練,特別要關注補貼機具編號等機具身份信息傳輸工作規定是否健全,是否存在上傳數據錯漏情況等;四是補貼產品質量保證、售后服務及供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五是抽查經銷商的歷史沿革情況,以及近年是否被縣級以上農機化主管部門懲處、有關人員是否被司法機關查處等。必要情況下可查閱補貼產品銷售財務往來憑證和賬目。
(五)舉報投訴調查處理情況。主要對去年以來已被調查過的舉報投訴進行回訪式復查,對正在調查中的舉報投訴進行現場督查。
二、督導檢查安排
每個省份抽查一市一縣,由農業部農機化司根據有關舉報投訴和電話抽查情況確定,并在督導檢查小組前往目的地前一天進行告知。
(一)督導檢查組組成。由農業部相關司局和單位聯合成立督導檢查小組,每組3—4人。組長分別由財務司、農機化司、農墾局、駐部紀檢組監察局、部農機試驗鑒定總站、部農機化技術開發推廣總站領導擔任,成員由財務司、農機化司、農墾局、駐部紀檢組監察局、部農機試驗鑒定總站、部農機化技術開發推廣總站、部財會服務中心等單位有關同志組成。
(二)督導檢查省份。以全省范圍內采取“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操作方式的省份為主,兼顧其他。重點督導12個省(區、市):內蒙古、遼寧、黑龍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海南、重慶、貴州、云南、西藏(具體分組方案見附件)。其他省份應按照《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督檢查工作方案》要求和本通知精神,全面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專項督導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與上半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總結一并報送農業部農機化管理司。
(三)督導檢查方法。采取面上督導檢查和深入實地調查相結合,并以實地調查為主的方式進行。一是座談交流。聽取省、市、縣各級匯報,查閱資料。縣級匯報原則上由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組長親自匯報,各組成單位參加。二是進村入戶核查。對2011年、2012年補貼資金總額、農戶享受補貼額進行核對,隨機抽取2011年以來的購機戶(含合作社)10戶以上進行入戶調查,做到見人見機見票。三是補貼機具經銷企業核查。隨機抽取補貼機具經銷企業1—2家,進行實地核查。四是舉報投訴調查。根據督導檢查小組攜帶的舉報投訴材料進行復查和現場督查。五是其他符合地方實際情況的方法。
(四)督導檢查時間。督導檢查時間為5月27日-6月20日,由各督導檢查組自主安排。統一聽取匯報時間初步定于6月下旬。
三、相關要求
為確保督導檢查工作順利開展并取得實際成效,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認真學習相關規定。督導檢查人員要認真學習領會《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等有關文件和資料,全面準確掌握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二是合理安排時間。各督導檢查組按照總體時間要求,開展對所負責省份的督導檢查工作,在督導檢查完成后一周之內提交督導檢查報告;三是加強溝通。各督導檢查組要及時與相關司局聯系溝通,明確督導檢查的重點,合理安排行程。各有關省份要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密切配合開展各項工作,確保督導檢查效果;四是嚴肅紀律。各督導檢查組要嚴格按照中央關于改進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精神,扎實開展工作,切實做到廉潔自律、厲行節約、輕車簡從,認真聽取基層農機化主管部門、購機農戶和經銷商的意見建議。
農業部辦公廳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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