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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農業廳關于推進農機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的意見
浙江省農業廳關于推進農機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的意見
浙農專發〔2013〕47號
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機)局:
為加快構建新型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農業機械化提質提速發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浙政辦發〔2012〕73號)精神,現就推進農機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農機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的重要意義
農機專業合作社是將農機經營者有效組織起來,開展農機社會化服務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實踐證明,農機專業合作社在帶動先進農業技術裝備的集成應用和規模化推廣,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產業化發展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推動現代農業和農機化發展的重要力量。近年來,我省農機專業合作社快速發展,總數已達1163個,但整體水平還較低,仍普遍存在組織化程度較低、運行不夠規范、發展水平不高等問題,制約了農機化和現代農業發展。推進農機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實現由數量擴張向質量提升的跨越,既是合作社自身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新形勢下農機化和現代農業發展的現實需求。各地要充分認識農機專業合作社的重要作用,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采取有力措施,扎實推進農機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促進規范健康快速發展。
二、正確把握農機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的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服務農業現代化三年行動計劃實施為宗旨,圍繞構建新型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堅持“量質并重、質量為先”原則,組織推進農機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有效引導合作社加強制度建設,優化運行機制,拓寬服務領域,完善基礎建設,推動合作社上規模、上水平、上效益,全面提升我省農機專業合作社整體質量和綜合服務能力。力爭到2015年底,全省每個農業鄉鎮均建有1個以上農機專業合作社,總數達到1500個,其中省級示范社100個(包括42個部級示范社)、市級示范社200個、縣級規范社450個,規范化合作社占比達到50%以上。農機專業合作社組織化、規模化、專業化、社會化服務水平顯著提升,在農機化和現代農業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顯。
三、全力推進農機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
(一)搞好示范創建,帶動規范發展。今年起至2015年,在全省組織開展農機專業合作社示范(規范)社創建活動,省、市、縣三級聯動,扶持建設一批基礎設施完善、運行機制良好、財務制度健全、服務功能較全、經營規模較大、綜合效益明顯的省、市級示范社,引導帶動縣級規范社建設。省級示范社、市級示范社和縣級規范社評審認定分別由同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認定標準及三年建設任務詳見附件1、2)。各地要根據認定標準和建設任務,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年度建設計劃,并做好省市級示范社和縣級規范社的推薦、審核、認定等工作,確保創建任務順利及時完成。各市于每年10月底前將省級農機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申報表(見附件3)上報省廳,經審查符合省級農機專業合作社示范社條件的,由省農業廳認定為浙江省農機合作社示范社;對達到省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認定標準的,將向省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認定領導小組推薦申報省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
(二)強化政策扶持,加大推動力度。各地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在農機專業合作社建設特別是庫房建設資金、用地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主動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爭取并落實有關資金、稅收、信貸、用地、保險等方面的政策性扶持措施。要繼續在農機購置補貼、作業環節等扶持政策方面,對農機專業合作社實行傾斜政策,優先享受補貼,放寬補貼額度。支持農機專業合作社承擔各種農業生產發展和建設項目,將農機專業合作社作為實施各類農業(農機)財政專項和基本建設項目、科技研究推廣項目的重要主體,并把是否達到示范(規范)社建設要求作為財政扶持、項目申報、立項的前置條件,等級高的合作社優先予以申報、立項和扶持。
(三)強化指導服務,健全完善制度。各地要按照示范(規范)社標準,幫助在建、待建的農機專業合作社科學制定建設規劃和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農機作業服務、農機安全生產等各項管理制度,完善合作社服務功能,增加服務項目,擴展服務內容。要經常性開展對農機專業合作社經營管理、信息和技術應用的指導,使其做到依法經營,規范運作,誠信服務,提高效益。依照財政部《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要求,引導農機專業合作社加強財務管理,做到獨立建帳、獨立核算,健全盈余分配制度,定期向社員公布財務狀況,接受社員監督。引導農機專業合作社積極參加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評定,規范生產經營,優化市場形象,暢通融資渠道,提升整體素質。建立農機專業合作社定點幫扶制度,落實農機化主管部門領導和有關人員掛鉤幫扶,在強化指導服務同時,及時幫助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
(四)強化人才培養,提升人員素質。今年起,農業部已將農機專業合作社骨干人員培養納入“陽光工程培訓”,這為開展農機專業合作社人才培養提供了有力的經費保障。各地要切實抓好農機專業合作社帶頭人培訓,全面提升業務素質,增強依法辦社能力,提高科學管理水平,著力造就一支善經營、會管理、懂技術、有奉獻精神的農機合作社經營管理人才隊伍;要加強對農機專業合作社操作、維修及財務人員培訓,開展農機具操作、維修技能知識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提高合作社運行質量;加強對農機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法律知識、業務知識的培訓,提高對農機專業合作社建設工作的指導水平。省里將繼續重點抓好農機專業合作社理事長(經理人)培訓,每年培訓新開辦合作社理事長(經理人)100人。要引導鼓勵農機專業合作社社員參加農業(農機)院校開辦的相關課程學習,創造條件引導大學生參與合作社建設,并增強合作社自身培訓操作人員的能力。
(五)強化總結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認真組織做好農機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成功事例及帶頭人先進事跡的總結和經驗交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報道農機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的成效及先進典型,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形成推進農機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的良好氛圍。各市于每年11月底前將農機專業合作社示范(規范)社創建活動總結報送省廳。
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工作領導,把農機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作為農機化工作的重要內容,明確發展目標,落實責任措施。要深入實際,加強工作督導,及時跟蹤了解農機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新情況,解決農機專業合作社發展中的新問題、新矛盾,推進農機專業合作社規范健康發展,為農機化提質提速和現代農業發展層次全面提升提供更加堅實的保障。
附件1:浙江省農機專業合作社示范(規范)社認定標準(試行) 附件2:浙江省農機專業合作社示范(規范)社三年建設任務表 附件3:浙江省農機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省級)申報表
浙江省農業廳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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