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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關于公布報廢農機回收企業認定名單的通知
蘇農機管〔2013〕5號
各市農機主管部門:
按照《關于做好報廢農機回收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蘇農機管[2012]22號)要求,經企業自愿申報,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初審,市級農機主管部門審核,報省農機局備案,現予以統一公布(不含省農機局以前年度已公布,現仍在有效期內的企業名單)。
報廢農機回收經營企業認定工作是一項行政許可行為,也是實施農機報廢更新的關鍵環節。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加強對回收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管,對存在提交虛假材料、不按規定拆解,以及出售報廢、拼裝、收銷贓農機(含“五大總成”等零部件)等違法行為的企業,要取消其資格,并按相關法規進行處罰。對認定過程中不按規定要求進行操作的人員,要及時進行教育和處理。
江蘇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3年4月17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xxtibq.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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