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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東明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調研報告
山東省東明縣是農業大縣,糧食作物以小麥和玉米為主。近幾年來,我縣依托國家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結合我縣農村、土地、環境等實際情況,積極主動引導農戶理性購買農機,使大型農業機械保量逐年增加,且農機類型構成趨于合理化,明顯提升了我縣的農業機械化水平,有力的支援了“三農”建設。但是,這兩年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如國家的政策有所調整,對農業機械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傳統型農機已趨于飽和需進行結構性調整,總的來說,農業機械化要求向高、精、專方向發展,這就給農機部門出了新的課題:如何高效利用國家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調整農機結構,以適應新形勢的要求。為解決這一問題,東明縣農機服務中心組成專題調研組,對全縣15個鄉鎮、辦事處和開發區進行了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專題調研活動,通過進村入戶實地調研、查閱資料、請教專家、請兄弟單位配合等方式掌握了第一手資料。經分析研究,進一步認識到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所起的作用及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對策和建議,明確了今后農機工作的方向。
一、農機購置補貼的做法和成效
2012年,我縣共爭取農機補貼資金1285萬元,比去年增加285萬元,增長28.5%,共補貼農機具2200臺套,其中拖拉機291臺,小麥收割機144臺,免耕播種機36臺,深松機196臺,玉米播種機452臺,玉米收割機21臺,花生收獲機2臺,花生播種機3臺,秸稈還田機283臺,其他機具775臺。直接受益農戶1209戶。農機購置補貼項目的實施,極大地激發了廣大農民購買農機的積極性,農機總量持續增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明顯提高,截止2012年底,全縣農機總動力達到135萬千瓦,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79%。
(一)加強組織領導。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政策性強,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廣,工作量大,操作程序要求嚴格,事關農民切身利益。為確保項目按質、按量、按時完成,使農民真正得到實惠,東明縣成立了以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人大、政協、政府辦公室、紀檢、財政、農辦、農機、農業、水利、林業、畜牧、水產等部門參加的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補貼工作,并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并按照省、市業務主管部門的總體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具體實施方案,明確重點補貼范圍、補貼標準、操作程序、監管責任等。
(二)加大宣傳力度。為讓每個農戶了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東明縣農機服務中心通過縣電視臺、縣政府網、科技防腐預警平臺、政務公開欄等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進行全面宣傳和報道,同時進村入戶,在集市、田間地頭發放明白紙進行了廣泛宣傳。還邀請廠家現場展示機具,派技術人員來講解、宣傳農機新機具、新技術,
(三)嚴格監督檢查。在供貨方面,農機服務中心嚴格按照項目實施方案的步驟,把握好時間進度,規范操作程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對供貨過程實行全程監督,并在補貼機具上噴涂補貼標識及編號,同時辦理掛牌、落戶手續,進行人機合影,確保農民能夠實實在在地享受到國家優惠政策。在購機補貼結算環節,農機服務中心對享受補貼的農機進行100%的檢查。做到“三實”和“三見”,即:實名、實機、實地點;見人、見機、見證件。
二、存在的問題
(一)農機補貼政策實施時間相對較緊,農機補貼政策實施時間一般是在每年4月份,而農忙時間是5-6月份;程序較多。經報名、公示后,才能打印、簽訂協議、購機、噴號,一系列手續下來,所需時間太長,基本已到農忙季節,給購機戶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任務重。在這么短的時間內要完成這么多的程序,農機部門工作壓力很大,用于宣傳、培訓、服務等工作經費也隨之增長,再是農機經銷商進貨壓力大;給農機安全埋下隱患。在確定好購機戶后離農忙已近,要對機手進行有效的農機培訓顯得太倉促,不但農機培訓學校與農機監理部門工作量大增,而且大部分機手不愿意參加,只想馬上就能參與農忙見到效益從而逃避培訓,這就給農機安全埋下隱患。
(二)農民購買力相對不足,交款形式單一。按國家的補貼政策,補貼比例不超過機具單價的30%,也就是說農戶要負擔機具的70%,這相對于很多農民來說,需交納的購機款數額還是很大。況且購機款要一次性交清,許多農民由于無法在短期內籌足資金,只能放棄購買機具。
(三)成本較高,成本回收周期長。在當前市場條件下,物價普遍上揚,人工費較高,農機運營成本相應要高,機手的收益就少,這就造成機具的成本回收周期加長,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農民購買大型農機具的積極性。
(四)部分農機生產廠家賣機與售后服務脫鉤。有些廠家是為賺錢而不管售后,大部分廠家是在縣內設立的代理機構,“三包”維修服務力量不足。在“三夏”和“三秋”農忙季節,若農機具有損壞需維修或更換配件,無法及時得到處理,從而影響農時,錯過**佳時機,影響農機手收入。
三、對策和建議
(一)國家農機補貼政策與補貼金額提早制定與下發,給農機部門、農機廠家和農機經銷商以充裕的時間。建議國家在上一年年底就公布下一年的國家農機補貼政策與補貼金額,把充足的時間留給地方,好讓農機部門履行好自己的職責、農機廠家生產足夠產品、經銷商備足貨源,在農忙前完成所有程序性的東西,把新機具交到農戶手中,不耽誤其掙錢。
(二)優化補貼品類,完善補貼方案。在補貼開始之前積極開展農機購置需求量、需求品類和農機質量調查。通過認真總結往年購置補貼的工作經驗,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及農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優化補貼機械品類、突出補貼重點、扶持重點發展區域、爭取市縣累加補貼、申請增加工作經費、完善補貼工作措施,科學制定下一年度農機補貼工作方案和操作細則。
(三)增多付款方式,盡量減少農戶一次性支付量。國家和地方制定靈活的付款方式,除一次性付清外,可采取分期付款、銀行無息貸款等方式,減輕農戶負擔。
(四)對涉農消耗品進行適當的國家補貼。如對柴油實行適當國家補貼,以減少機收成本,從而增加機手的收入,縮短農機回收周期,提高農民購機積極性。
(五)強化政策宣傳,激發購機熱情。充分利用春耕春播和農忙時期的有利時機,通過電視、廣播及網絡平臺等多種形式,積極宣傳購置補貼政策,讓廣大群眾詳細了解補貼的程序、機型和補貼金額,滿足群眾的購機需求,激發群眾的購機熱情。
(六)規范操作程序,提升工作效能。認真組織機關干部職工學習貫徹關于農機補貼的**新文件規定,以及農業部、財政部、省、市相關文件精神,并按照“規范操作、服務簡捷、嚴格監管”的服務理念,對具體負責農機購置補貼的工作人員進行系統的政策法規和業務技能培訓,全面提升服務質量和工作效能。
(七)強化對農機經銷商的監管。一是要求農機經銷商保證所供應機具百分之百合格,二是要求農機經銷商保證售后服務,隨叫隨到,及時維修。如果在農忙過程中,出現一例機手投訴且查證屬實的,以后對其所經銷的產品不能享有國家的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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