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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關于做好2013年報廢農機回收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
皖農機管〔2013〕65號
各市、縣農機局、商務局:
為做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現就2013年報廢農機回收企業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定條件
各縣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方便農民的原則選定報廢農機回收企業。符合條件的,由市級農機部門和商務部門頒發《安徽省報廢農機回收企業認定書》(附件1)。認定書有效期為3年。
從事報廢農機回收經營活動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二)有專門的拆解和停放報廢農機的場地,面積不低于一千平方米;
(三)有必要的拆解設備和消防設施;
(四)沒有出售、維修已報廢農業機械或者出售已報廢發動機、車架、變速箱、前橋、后橋,拼裝農業機械、收銷贓等違法經營行為記錄;
(五)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標準。
二、認定程序
(一)申報流程
1.申請單位向縣農機局、縣商務局提交申報材料,縣農機局、縣商務局對申報材料共同研究,進行初審。對初審合格的申報單位,上報市農機局、市商務局復審,并對擬確認的農機回收單位進行公示,時間5天。
2.公示無異議后,市農機局、市商務局作出批復,頒發《安徽省報廢農機回收企業認定書》,并報省農機局、省商務廳備案。
3.不予認定的,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
(二)申報材料
1.《關于從事報廢農機回收經營活動的申請》,附《報廢農機回收企業基本情況表》(附件2);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格證書》(二級以上農機維修點持《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復印件;
3.專業技術人員(含技術工人)和管理人員身份證復印件、技術和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4.拆解和停放報廢農機的土地使用權合法有效證明(如土地使用權證;若屬租賃的,應附租賃合同等);
5.拆解設備清單;擁有拆解設備的有效證明(如拆解設備發票;若屬租賃的,應附租賃合同等);
6.拆解場地消防設施清單。
三、工作要求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是繼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之后,又一項重視和支持農機化事業發展的重大舉措,是農機化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各市、縣農機局、商務局要加強對廢舊農機回收工作的領導,建立相關工作制度,并向社會公開政策有關信息。要不斷總結工作經驗,如有問題請及時與省農機局管理處聯系。
聯系人:汪振乾,電話:0551-62620144。
附件: 1.從事報廢農業機械回收企業認定書格式 2.從事報廢農業機械回收企業認定申請書格式
安徽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安徽省商務廳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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