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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經銷商名單(5月30日更新報備)
江蘇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經銷商名單
蘇農機行函[2013]24號
關于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補充備案的通知
有關農機生產企業和經銷商:
我省于2013年4月印發了《關于2013年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經銷商推薦備案、注冊登記的通知》(蘇農機行[2013]9號),生產企業按要求自主選擇了經銷商。經匯總,網上公示,并征求經銷商所在地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意見,已于4月19日將經銷商名單在江蘇省農機化信息網上公布。
為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市場經營秩序,加強對經銷商的動態監督管理,滿足廣大農民自主選擇經銷商、跨縣購機需要,現對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進行補充備案。請需要調整(增減)經銷商和銷售區域的生產企業,按照(蘇農機行[2013]9號)通知要求,于5月31日至6月3日進行補充注冊登記備案。
請各生產企業要嚴格把握經銷商準入條件,按照“誰推薦、誰負責”的原則,對經銷商資質真實性負責。如生產企業選擇經銷商把關不嚴,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由選擇企業全部負責。
聯系人:王琨、朱紅宇
聯系電話:025-83275120、025-83275259
江蘇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3年5月30日
關于2013年江蘇省農機補貼經銷商推薦備案、注冊登記的通知
蘇農機行〔2013〕9號
各市、縣農機主管部門、各農機補貼產品生產企業和經銷商: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印發的《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精神,為實施好農機購置補貼強農惠農政策,維護購機者、農機補貼產品生產企業和經銷商的合法權益,規范農機購置補貼市場經營秩序,方便農民購買補貼產品,保證供貨及時、服務到位,凡進入國家或江蘇省農業機械支持推廣目錄、且納入我省2013年度補貼范圍內農機產品的生產企業,需做好經銷商推薦備案工作。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經銷商資格條件
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的資質條件、確定程序嚴格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和有關規定執行。按照“誰推薦、誰負責”的原則,農機生產企業對經銷商資質的真實性負責。補貼產品經銷商由生產企業自主推薦,省農機局統一在江蘇省農機化信息網公布。經銷商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生產企業負相應連帶責任。經銷商資質及經營情況發生變化時,農機生產企業應及時書面告知我局。經銷商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省農機局將向生產企業提出告誡。生產企業負有重大責任的,省農機局將按程序取消其相應產品的補貼資格。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需具備如下資格條件,并在經營場所懸掛“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統一標識,標識由生產企業統一制作(具體要求見附件1)。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和一般納稅人資格;
(二)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
(三)具有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固定經營場所,營業、倉儲場地面積200平方米以上;
(四)從事農業機械經營業務2年以上,有良好的社會信譽,2年內無有效群體性投訴;
(五)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從業人員,企業管理者、業務人員、售后服務人員及取得專業資質人員比例達到GB/T 18389-2001《農業機械營銷企業開業條件、等級劃分及市場行為要求》相關要求,且至少有1名熟悉計算機管理軟件操作人員;
(六)具備《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要求的售后服務和零配件供應能力,取得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經營所需設施設備達到GB/T 18389-2001《農業機械營銷企業開業條件、等級劃分及市場行為要求》相關要求;
(七)具有健全的企業管理規章制度,誠實守信、管理規范,能開具稅務機打發票,服務質量達到WB/T 1014-2000《農業機械營銷企業服務質量規定》相關要求。
二、經銷商注冊、申報備案方式及資格確認
2013年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經銷商申報統一采用網絡申報備案方式,省農機局不再接受紙質材料。
經銷商須在4月11日前登錄2013年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系統218.94.30.9/2013njbt中注冊,并提供相關資料在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系統中上傳發布,生產企業負責受理、審核并在網絡系統中提交公示,省農機局統一在江蘇省農機化信息網和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系統中公示,征求經銷商經營地點所在縣的縣級農機部門意見。若縣級農機部門對照經銷商資格條件發現有不符合規定的,應提出書面正式意見。進行產品直銷的生產企業,須以經銷商的身份(企業名稱后加“經銷商”字樣)進行注冊,并填寫生產企業有關信息,同時要將直銷點的設立情況(包括地址、三包服務、配件供應等內容)報直銷點所在縣(市、區)農機局備案,縣級農機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要求加強監督管理。
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省農機局在江蘇省農機化信息網上公布全省經銷商名單。縣級農機部門將經營范圍覆蓋本縣的經銷商名單在鄉鎮張貼上墻,供農民自主選擇。不在公布名單中的經銷商不得進行補貼機具銷售。
三、生產企業在信息系統中確認經銷商
生產企業取得在信息管理系統中的用戶名和密碼[企業的用戶名和密碼,由系統自動生成,不需另行注冊,各企業屆時可在江蘇省農機化信息網上查看,企業初始密碼與登錄名相同]。
生產企業登錄系統后,應立即在系統管理中修改登錄密碼,完善企業信息,同時根據信息系統中經銷商上傳的資料,自主審核、選擇、確定經銷商,并為其分配銷售區域和銷售機具,上報待公示。省農機局將在4月12日下午15:00統一點擊進入系統公示狀態,同時將生產企業選擇確認的經銷商匯總在江蘇省農機化信息網上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生產企業需填寫生產企業自主推薦經銷商確認表和2013年江蘇省農機補貼生產企業承諾書(見附件2、3),加蓋公章并掃描上傳,待省農機局在系統中確認審批通過后,經銷商即可以登錄系統進行操作。
四、須提供上傳資料
所有上傳資料必須為JPG格式,且上傳資料、圖片在300-500KB之間,要求字跡清晰可辨,生產企業上傳資料必須帶有企業紅章。
(一)經銷商上傳資料:
1.經銷商工商營業執照及年檢證明(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稅務登記證;
4.經銷商的一般納稅人證明材料(一般納稅人證書或稅務登記證加蓋“一般納稅人”戳記);
5.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復印件。
(二)生產企業上傳資料(見附件2、3)
1.2013年江蘇省農機補貼生產企業承諾書
2.生產企業自主推薦經銷商確認表
五、有關要求
(一)各生產企業、經銷商要牢牢把握好時間節點要求,過時、過期都無法登錄報備。經銷商注冊時間為4月2日至4月11日,生產企業要在相應時間選擇、審核、確認好經銷商,4月12日下午15:00省農機局將統一點擊進入公示狀態。
(二)生產企業須按照經銷商的資格準入條件,自主選擇確認經銷商,報備后,不做任何調整,各企業慎重選擇。
(三)生產企業、經銷商上傳資料須真實、可靠,清晰可辨,生產企業須加蓋企業紅章。
(四)有關經銷商的申報、網絡操作說明將掛在江蘇省農機化信息網通知欄中,請各生產企業、經銷商仔細閱讀。
附件:1.“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標識牌 2.2013年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生產企業承諾書 3.生產企業自主推薦經銷商確認表
江蘇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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