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內蒙古自治區請經銷商注冊生產企業授權的工作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請經銷商注冊生產企業授權的工作通知
關于公布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及經銷商注冊、生產企業授權備案管理系統內點擊等事宜的通知
各盟市農機主管部門,專項供貨企業: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3]8號)、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3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高補貼額一覽表的通知》(農辦機[2013]3號)、自治區農牧業廳、財政廳《關于印發2013年農牧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實施方案的通知》(內農牧機發[2013]23號)及有關政策落實文件,按照3月27日農業部農機化司批復意見,現將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牧區牧民補貼品目及標準、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等予以公布,并開展“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系統”經銷商注冊、生產企業授權備案管理系統點擊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按照農財兩部實施指導意見,結合自治區實際,確定了《內蒙古2013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附件1),請遵照執行。盟市、旗縣不得隨意擴大補貼種類、品目。
二、牧區牧民累加補貼品目及標準
今年是對牧區牧民購置畜牧業機械累加補貼的第4個年頭,各地要嚴格按照《內蒙古2013年度農機購置牧區牧民補貼品目及標準》(附件2)實施操作,用足用好自治區級財政補貼資金,牧區牧民補貼品目外產品一律不得用自治區級財政資金實施累加補貼,不得跨年度實施。上年度自治區級財政補貼資金結轉未使用完畢的,要全部納入今年實施,補貼標準按2013年度規定執行,并統一歸入“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系統”操作。
三、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
本著科學、直觀、公平原則,經征求各級農機部門、企業意見,組織專家會評審,報農業部農機化備案審批,形成了《內蒙古自治區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附件3),現予以公布。在操作層面,已按照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對應將納入范圍的補貼產品添加了補貼額并導入“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系統”。在實施過程中,各級農機管理、推廣部門及企業,要做好社情民意的調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特別是針對個別產品因補貼售價與補貼額倒算其國補比例偏離于30%的要及時以文字形式反饋至自治區農機推廣站產業化科。遵循市場與補貼銷售同價原則,杜絕補貼銷售價以定額補貼、國補30%為標準倒推倒算確定,各級農機管理、推廣等部門要加強監督和調查,切實維護農牧民自身利益,保障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有序落實。
四、《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系統》經銷商注冊
系統名稱:省級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系統(2013)內蒙古自治區。
網址:www.nmnjbt.com。
注冊企業范圍:僅限于3月6日在內蒙古農機化信息網,自治區農牧業廳發布的《關于2013年度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專項供貨企業的公告》(第6號)附件1的經銷企業。
注冊時間:3月27日—28日。
注冊方式:打開系統首頁,點擊“用戶登錄”窗口下“經銷商注冊”按鈕。
要求:此時間段僅限列入《關于2013年度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專項供貨企業的公告》(第6號)附件1確定的經銷商注冊,直銷生產企業注冊時間另行安排。請各經銷企業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注冊完畢,過期不候。注冊內容務必完整、準確,要準確選擇企業所屬“地區”—盟市。企業名稱有變更的,要在現企業名稱后加“(原××企業)”,以便核對,與第6號公告企業名稱不符的,要發加蓋企業公章的申請說明傳真件(附新舊企業工商營業登記證、國地稅登記證、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變更的同樣附上述材料),經批準后方可變更注冊。
五、生產企業產品代理、銷售區域授權
(一)生產企業用戶名、密碼獲取
生產企業在內蒙古管理系統登錄用戶名、密碼索取見附件4。直銷生產企業同步獲取。
(二)密碼更改:為防止他人惡意盜取密碼,請登錄系統后,第**時間修改本生產企業密碼并妥善保管、牢記。
(三)授權經銷商產品代理、銷售區域
1、3月29日—30日,農機生產企業對已備案授權的經銷商點擊分配。直銷生產企業可同步給獲得專項供貨資質經銷企業授權,此時段不能給本企業授權。嚴格按照在規定時間內已向備案情況點擊,否則以企業經營不規范嚴厲處置。
2、授權:第一步選擇我的經銷商;第二步銷售機具設置,逐一給所選擇的經銷商進行產品分配、銷售區域設定;第三步機具分配完成后,點擊“上報經銷商銷售機具及區域信息”。提升:第三步程序操作程序務必點擊,狀態變為“待審核”方可生效。
3、審批:經審批通過,可進行補貼機具銷售。
六、直銷生產企業注冊及自行授權
(一)直銷生產企業及產品范圍
1、僅限于3月6日在內蒙古農機化信息網自治區農牧業廳發布的《關于2013年度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專項供貨企業的公告》(第6號)附件2的直銷生產企業。
2、直銷生產企業按照2012年12月26日內蒙古農機化信息網上,自治區農牧業廳在發布的《關于2013年度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專項供貨企業篩選備案的通知》(內農牧機發[2012]438)執行備案,一是有入選補貼范圍的產品,二是內蒙古境內工商注冊的農機生產企業,三是區外奶業設備生產企業。
3、補貼直銷僅限本企業生產產品,即直銷范圍的農機生產企業可不通過經銷商向農牧民購機者直接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其他的一律通過經銷商代理補貼銷售。
4、內蒙古境外工商注冊的奶業設備生產企業,僅限擠奶機、貯奶罐、冷藏罐直銷供貨,其他產品必須授權獲得專項資質的經銷企業并已實行備案的補貼供貨。
(二)直銷生產企業注冊為經銷商
1、時間:4月1日。
2、說明:僅限第6號公告附件2的直銷生產企業的企業注冊為經銷商。
3、直銷生產企業注冊經銷商填寫單位名稱后務必在企業名稱后務必加“—直銷”字樣。
4、企業名稱有變更的,要在現企業名稱后加“(原××企業)”,以便核對,與公告企業名稱不符的,要發加蓋企業公章的申請說明傳真件(附新舊企業工商營業登記證、國地稅登記證、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變更的同樣),經批準后方可更改。
(三)自行產品代理、銷售區域授權
1、時間:4月3日。
2、此時間段內僅限給本生產企業注冊為經銷商身份的企業授權,及本企業生產產品、銷售區域設置分配。
3、授權:第一步選擇我的經銷商;第二步銷售機具設置,逐一給所選擇的經銷商進行產品分配、銷售區域設定;第三步機具分配完成后,點擊“上報經銷商銷售機具及區域信息”。切忌第三步程序點擊后授權方可生效,狀態變為“待審核”。
4、審批:經審批通過,可進行補貼機具銷售。
七、注意事項及要求
請在規定時間段按時完成授權、注冊工作,保證一次性完成,過期一律不予補辦。注冊內容保證完整、準確。經銷商、生產企業互相轉告,以免貽誤時機。用戶名、密碼忘記的,須傳真加蓋企業公章的申請,并留聯系人、聯系電話。
生產企業授權經銷商嚴格按照2012年12月26日在內蒙古農機化信息網,自治區農牧業廳發布的《關于2013年度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專項供貨企業篩選備案的通知》(內農牧機發[2012]438)執行。根據此通知生產企業年前已向自治區實行了經銷商備案,此次授權務必遵循執行備案情況。生產企業凡不按已備案并經公告的經銷商名單、產品代理及銷售區域設置的,包括后增補授權、未執行備案的,都屬于違規操作、企業經營行為不規范對待,授權無效,將在系統內對該生產企業產品實行封閉式管理,取消補貼資格。任何違背其“規定時間內已推薦授權經銷商備案”的,或以“渾水摸魚”蒙混過關的,今后我區將嚴肅處置,輕則暫停其補貼供貨資格,重則取消或永久取消補貼資格。
備案授權管理系統點擊完成后,生產企業通過管理系統導出打印經銷商選擇、產品代理和銷售區域設置明細表(表頭注明生產企業聯系人、分管內蒙地區市場經理及聯系電話、傳真號碼),加蓋公章后特遞至內蒙古農機推廣站產業化科備案,用于與年前推薦經銷商備案情況核對。凡不郵寄的視為在內蒙古地區不銷售補貼產品對待,同步管理系統封閉其企業全部產品。
在操作實施過程中,“管理系統”后臺指標確認通知書申請退回修錯事宜,繼續由盟市落實農機購置補貼辦公室負責,申請格式表見附件5。其他軟件操作疑問查詢“管理系統”新聞欄目公告內容。具體問題可與自治區農機推廣站產業化科聯系解決。
3月14日,全區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視頻會議上翟琇副廳長、梁永寧組長的講話,和“2013年內蒙古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及《省級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操作培訓講義”請登錄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系統新聞公告欄目或njbtjjxx@126.com(密碼4303826)郵箱收件箱下載。
完善補貼銷售流程,做好原始檔案記錄,實行銷售臺賬記錄制,每一臺補貼機具,每一筆業務都要按附件6銷售臺賬記錄單建立銷售臺賬,規范入檔備查。
擠奶機械補貼購置的,結算明細表后須附畜牧業主管部門核發的奶站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和旗縣級畜牧業、農機主管部門和購機者三方簽字蓋章驗收合格證,即《安裝確認書》原件,格式見附件7。
另外,農機購置補貼專項供貨企業按照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及有關政策規定管理。往年農機購置補貼專項供貨企業已繳納并未退還的風險抵押金開始辦理退款手續,請有關企業通過特快專遞方式郵寄以下材料辦理退款手續。一是繳納風險抵押金交款憑證(匯款時的匯票復印件);二是收款收據(付款單位:內蒙古農牧業機械技術推廣站,事由: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供貨企業風險抵押金;金額:實際繳納金額,與匯票金額一致;加蓋企業財務公章);三是申請說明,內容簡明扼要,其中標明收款單位全稱、開戶行、賬號,企業名稱有變更的,現企業與當初繳納抵押金企業名稱不符的,須附新舊企業工商登記證復印件;四是以個人名義繳納的,申請內說明,并附當初繳納費用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聯系人:王佐
聯系電話:0471—4300269
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鄂爾多斯東街內蒙古農機推廣站產業化科
郵編:010010
附件:生產企業在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系統登錄用戶名、密碼表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農機局
2013年3月27日
-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