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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關于印發2013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陜農機發〔2013〕9號
各設區市、省管縣農機(農業)局(中心、委)、財政局,楊凌示范區農業局、財政局,韓城市農機局、財政局,省農墾集團總公司: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省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高效規范廉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3〕8號)和《關于安徽等6省(市)開展農機購置補貼試點的批復》(農辦財函〔2013〕9號)精神,2013年,我省全面實施“全價購機,指標控制,縣級結算,一卡(折)到戶”為核心的新機制,現將聯合制定的《陜西省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夯實責任,強化保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全省農機、財政系統要統一思想,認真學習《實施方案》,全力抓好落實。要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紀檢監察、農業、農機、財政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政府牽頭協調,農業、農機、財政部門共同實施,相關部門配合的工作新機制。要層層簽訂責任書,建立工作責任制,要在補貼申請、審核與審批、公示與核實、監管與督查、檔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誰辦理、誰負責,誰核實、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要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落實好本級農機補貼專項工作經費,市、縣兩級原則上分別按照機補資金總額1%的比例落實機補工作專項經費,每個縣的工作經費不少于3萬元,并納入年度財政預算。要按照中、省統一部署,制定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管理考核辦法,注重工作績效,將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納入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切實強化保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二、抓好主要環節,嚴肅工作紀律,確保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高效安全兌付
今年是我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改革創新的開局之年,工作要求緊、任務重、政策性強,全省農機、財政系統一定要把握“全價購機,指標控制,縣級結算,一卡(折)到戶”為核心的新方案實施重點,精心組織,加強協調,規范程序,嚴格管理。要切實抓好購機申報、全價購機、申請補貼、核實公示、資金兌付等主要環節的規范實施。要嚴格按制度辦事、按程序辦事,陽光操作、規范實施,確保資金安全、干部安全。要及時公布監督和咨詢電話,自覺接受農民群眾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確保購機補貼工作的公開、公正、透明。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農業部有關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廉政規定,將反腐倡廉納入補貼政策落實的全過程,全面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筑牢反腐倡廉防線。要嚴格執行中、省工作紀律,加大補貼實施過程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的金融監管,確保資金高效安全兌付購機農戶。
三、加強培訓宣傳,提高服務水平,強力推進購置補貼工作新方案實施
全省農機、財政系統要加強新方案實施的培訓工作,加大對業務骨干的培訓指導,重點抓好縣、鄉(街鎮)兩級從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基層人員的素質和能力,使其熟悉掌握“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農民)”補貼操作方法,確保政策操作不走樣。要及時、準確地宣傳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公布年度補貼產品目錄、補貼機具經銷商名單、補貼資金使用進度、補貼工作受理機構及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各市、縣要安排專人接受廣大購機者的咨詢服務,認真答疑解惑,督促農機企業強化補貼產品質量控制、做好補貼產品的供貨和售后服務工作,加強補貼機具牌證管理,確保補貼政策全面落實。
同時,要高度重視補貼資金的兌付工作,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做好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以下簡稱購置補貼系統)與陜西省惠民補貼資金“一卡通”兌付系統(以下簡稱“一卡通”兌付系統)之間的銜接工作。在認真核查購機情況的基礎上,提高工作效率,及時將補貼資金打卡兌付,讓農民盡早獲得補貼實惠,確保農民滿意、政府放心。
陜西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陜西省財政廳
2013年3月20日
陜西省2013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為了認真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加速推廣農機新技術、新產品,提高農機裝備質量和水平,推進農業裝備現代化,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陜政發[2011]20號)和農業部、財政部《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3]8號)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突出重點,扶優扶強。圍繞優勢特色產業發展和現代農業示范園區建設,圍繞推進糧、果、菜、畜特色主導產業全程機械化,大力推廣先進實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的農機具。
(二)限定品種,定額補貼。嚴格按照省上確定的品目和補貼標準,對補貼機具實行定額補貼。
(三)全價購機,縣級結算。實行“限定品種,全價購機,指標控制,縣級結算,一卡(折)到戶”的補貼新機制。
二、實施范圍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在全省范圍內實施。補貼對象為陜西省轄區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省屬農場補貼資金額度由省農墾主管部門申報,經農機局與省財政廳審定后,納入我省補貼資金使用方案。西安墾區、延安墾區、榆林墾區等市、縣屬農場的農機購置補貼納入所在縣(區、市)農機購置補貼范圍。
三、資金分配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原則由各市(區)按照因素分配法,綜合考慮各縣(市、區)耕地面積、作物面積、農機存量結構、農機化發展重點、農民需求和政策實施績效等因素提出申報方案,經省農機局與省財政廳審定后,將補貼資金下撥到各縣(市、區)。計劃下達后,實行總量控制,市內調配余缺,省級審核批復實施。
四、補貼機具
補貼機具根據農業部發布的種類范圍,結合全省農業發展需要和實際情況,在列入國家支持推廣目錄和省級支持推廣目錄的農機產品中選定。2013年補貼機具品種包括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和其他機械等12大類37個小類84個品目機具(詳見附件1)。縣級農機主管部門不得隨意縮小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五、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對省內外企業一視同仁,同一種類、同一檔次的農機產品在全省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非通用類產品每檔次農機產品補貼標準按不超過此檔產品在我省近三年的市場平均銷售價格的30%確定。補貼對象一般機具單機補貼額**高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2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聯合收割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25萬元。
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經認定的貧困戶購買補貼機具,由省級財政實行累加補貼,補貼標準提高到50%。
同一購機者年度內購置機具補貼**高限額80萬元。
六、經銷企業
在陜西省范圍內參與國家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的經銷企業(包含從事直銷業務的農機補貼產品生產企業),實行備案管理,資質條件如下: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營銷范圍涵蓋農業機械產品,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
3、有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固定經營場所和必要的零配件庫,倉儲場地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
4、從事農機營銷業務2年以上,有良好的社會信譽,2年內無有效群體性投訴;
5、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從業人員,且至少有1名熟悉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管理軟件操作人員,具備上網功能計算機、打印機等必要的辦公設備;
6、經銷企業必須具備《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售后服務和零配件供應能力;
7、具有健全的企業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規范。財務制度、銷售臺賬健全,能依法開具稅務通用機打發票。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規定。農機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由農機生產企業依據資質條件自主確定推薦,上報省農機局備案并統一向社會公布。
補貼對象可在全省范圍內自主選擇經銷企業選機購機。提倡農機生產企業采取直銷的方式直接配送農機產品,減少購機環節,實現供需對接。
七、操作程序
(一)購機申請
補貼對象持二代身份證和惠農補貼“一卡通”存折原件和復印件(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需持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銀行賬戶及法人二代身份證和復印件)到縣農機購置補貼辦理窗口領取《陜西省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告知書》(以下簡稱指標確認告知書。一式3份,縣農機部門1份;購機者2份,其中1份在購機時交供貨企業,1份由補貼對象留存。見附件2)。嚴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先來后到的順序辦理。縣農機部門同時發放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明白紙(見附件3)。
購機申請時,補貼對象、二代身份證、“一卡通”存折戶名必須一致。如不一致可到縣財政部門確定的代發金融機構及時辦理“一卡通”存折,并到縣財政部門將新增賬戶信息錄入“一卡通”兌付系統(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需持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銀行賬戶到縣財政部門辦理新增賬戶信息錄入)。
(二)全價購機
補貼對象在20天內持指標確認告知書,自由選擇全省公布的農機購置補貼經銷企業自主議價、全價購機。經銷企業必須向補貼對象出具全額稅務通用機打發票(發票上注明補貼機具名稱、型號、實際銷售價格、補貼對象姓名)和《陜西省農機購置補貼銷售確認表》(以下簡稱銷售確認表。銷售確認表一式2份,補貼對象1份,經銷企業留存1份;經銷企業加蓋公章、簽字,補貼對象手印、簽字。見附件4)。
(三)申請補貼
補貼對象應在每月1~5日(節假日順延,下同),持銷售確認表、發票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到街鎮(社區)農機管理部門申請補貼,購買需牌證管理機具的,需增持相關部門辦理的牌證手續辦理補貼申請。街鎮(社區)農機管理部門核對無誤后,直接在發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字樣(蓋章或簽字確認),并將發票原件和身份證及時退還購機者。不符合條件的或資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當場做出說明。
(四)核實公示
1、鎮街(社區)農機(技)管理部門受理補貼申請后,每月11日前,按照全省農機購置補貼額一覽表中的基本配置和參數,對補貼機具進行逐臺核實,并在《陜西省農機購置補貼驗貨表》(以下簡稱補貼驗貨表,見附件5)上簽署核實意見。核實結束后,將《陜西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公示表》(見附件6)到村公示7天以上。公示無異議生成《陜西省農機購置補貼發放明細表》(以下簡稱補貼發放明細表,見附件7)送鎮街(社區)財政部門。
2、鎮街(社區)財政部門于每月22日前,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進行核查,在補貼發放明細表上加注意見后送農機部門。鎮街(社區)農機部門于每月23日前,將補貼發放明細表和補貼驗貨表報縣農機部門。
(五)資金兌付
縣級農機部門接到鎮街(社區)農機部門報送的補貼發放明細表后,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進行抽查核實,核實無誤后,每月28日前向縣級財政部門提交結算申請及補貼發放明細表。同時,向購置補貼系統內提交相應批次的加密數據包。
縣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農機部門提供的補貼資金結算申請及補貼發放明細表,核對省級“一卡通”兌付系統內下發的數據,確認無誤后,在3個工作日內,將當期補貼發放明細表和有關電子數據傳送給代發金融機構,并將資金撥付到財政部門在代發金融機構指定的“惠農補貼資金發放專戶”。省級農墾補貼資金使用由渭南墾區管理處負責購機申請審核、核實公示等,資金下達大荔縣財政局,由財政局負責兌付。
代發金融機構收到當期補貼資金以及縣級財政部門支付憑證后,憑補貼發放明細表及“一卡通”兌付系統傳遞的補貼數據,在24個小時內將資金打入農戶“一折(卡)通”存折,并在補貼發放明細表上加蓋業務印章,返回財政部門記賬、存檔。
(六)退貨規定
符合農機產品“三包”之退貨規定購機戶要求退貨或購銷雙方協商同意退貨的,可以退貨。已申請補貼但補貼資金尚未發放的,補貼產品經銷商在購機發票上簽署“同意退貨”并加蓋公章,并及時告知縣級農機局;鄉(鎮)財政所在購機發票上簽署“補貼未發,可退貨”意見,并加蓋公章后,補貼產品經銷商方可退貨。補貼資金已發放的,購機者先將所領補貼款全額匯入財政“惠農補貼資金發放專戶”,鄉(鎮)財政所和縣級財政部門先后在購機發票上簽署“補貼已退,可退貨”意見并加蓋公章后,補貼產品經銷商方可退貨,并須及時報送縣級農機部門。
八、市場服務
利用現有農機市場產品集聚,交易便捷,管理規范的主體地位和優勢,服務農民。有條件的縣(市、區)要逐步建立區域性農機專業市場。鼓勵屬地農機部門入駐市場,在市場設立購機補貼信息查詢平臺和購置補貼辦理窗口。實行一廳式辦公,一站式服務,農戶申請辦理、全價購機、機具核驗、申請補貼、操作培訓、掛牌登記等一次完成,方便群眾,減少農戶往返成本和時間,節約農機部門驗貨成本,外地農民在市場全價購機的,在市場隨機驗貨,地方農機部門不再核驗。逐步形成區域性農機交易中心、配送中心、維修中心和培訓中心,健全農機流通網絡,規范農機市場秩序,解決農民與農機生產企業、經銷企業信息不對稱問題,使農民有更多的機型選擇和議價權利,充分發揮市場的競爭作用。
九、工作職責
(一)鄉鎮職責
在縣級農機(業)、財政部門的組織指導下,鄉鎮農機(技)和財政部門共同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具體實施工作,主要職責分別為:
1、鄉鎮農機(技)部門
按照市縣區制定的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對確定的補貼對象,做好政策宣傳。按照補貼額一覽表中基本配置和參數,對照具體補貼機具的規格型號,逐臺核實,公示購機信息,初審結算意見,做好購機信息檔案管理。
2、鄉鎮財政部門
對鄉鎮農機(技)部門提供的補貼對象初審結算意見表進行審核,核查購置機具的真實性。
(二)縣級職責
縣級人民政府是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責任主體,農機(業)、財政部門是具體組織實施部門。主要職責分別為:
1、縣級農機(業)部門
(1)會同縣級財政部門制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需求計劃和使用實施方案。
(2)負責本系統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工作。
(3)做好補貼政策宣傳和實施工作。
(4)審核購機者資格,向農戶直接發放指標確認告知書,并登記備案。
(5)做好信息管理系統數據錄入、維護和檔案管理工作。
(6)定期公布購機信息、補貼資金的使用進度,及時報送政策實施情況。
(7)審核并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補貼發放明細表。
(8)對經銷企業、補貼對象和鄉鎮農機(技)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9)協調指導本轄區內鄉鎮農機(技)部門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
(10)調查處理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2、縣級財政部門
(1)指導鄉鎮財政部門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
(2)協同縣級農機(業)部門制定補貼資金需求計劃和資金使用實施方案。
(3)負責本系統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工作。
(4)對補貼對象購機后實際在用情況進行抽查核實。
(5)負責將新增賬戶信息錄入“一卡通”兌付系統。
(6)按照規定的時間撥付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督促代發金融機構及時、足額將資金打入農戶“一折(卡)通”存折。
(三)市級農機(業)、財政部門
1、制定市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指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
2、制定農機購置補貼防控機制建設方案,開展警示教育活動。
3、承擔對縣區農機(業)、財政部門的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
4、督促檢查縣級農機(業)、財政部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落實工作。
5、設立農機購置補貼咨詢投訴熱線電話,及時調查處理上級主管部門交辦及群眾來電、來信、來訪反映的農機購置補貼有關問題。
6、按時上報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
7、定期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專項檢查工作,對縣級農機(業)、財政部門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進行年度考核。
(四)購機者
1、購置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牌證手續。
2、主動配合農機(業)、財政等部門的核查。
3、兩年內不得轉讓所購機具。特殊情況需要轉賣或轉讓的,須經鄉鎮農機部門初審,縣級農機部門審批同意。
(五)經銷企業
1、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及操作程序。
2、明示配置,公開價格,及時供貨,據實出具正式發票。
3、信守承諾,做好產品售后服務,按照規定辦理退貨手續。
4、建立供貨資料檔案,主動接受農機(業)、財政部門的檢查。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
我省實行“限定品種、全價購機、指標控制、縣級結算、一卡到戶”新機制,是為了吸取教訓,堵塞漏洞,確保資金安全,干部廉潔。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納入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全省農機、財政系統要高度統一思想,認真學習新方案,全力抓好落實。要建立政府牽頭協調,農機、財政部門實施,相關部門配合的管理新機制,成立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紀檢監察、農業、農機、財政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書,明確任務和責任,要在補貼申請、審核與審批、公示與核實、監管與督查、檔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誰辦理、誰負責,誰核實、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
省農機局、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組織實施;要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制定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管理考核辦法,注重工作績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將考核結果與補貼資金分配掛鉤。
各市農機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加強對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審核、補貼工作監督檢查、補貼機具抽查核實等工作;
各實施縣區要建立健全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成立由縣政府領導牽頭,人大政協、紀檢監察、財政、農機、公安、工商及其他農口等相關部門參加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確定補貼資金分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事宜,并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同時,強化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內部約束機制,必須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對補貼資金分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問題的初步意見,須由集體研究決定,經縣級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并報市級農機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后實施。
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辦法》(財農[2005]11號)要求,積極支持和參與補貼資金落實和監督工作,增加資金投入。組織管理經費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市、縣級經費分別按照機補資金總額1%的比例安排,列入市、縣年度財政預算,從根本上解決工作經費問題。嚴禁擠占挪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用于組織管理經費。
(二)規范操作、嚴格管理
要嚴格按照農、財兩部備案批復的實施方案組織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工作。
公平公正公開確定補貼對象。在確定補貼對象時,不得優親厚友,不得人為設置購機條件。要嚴格執行補貼對象公示制度,縣級農機主管部門負責辦理補貼指標確認告知書(具體格式詳見附件2),經與同級財政部門聯合確認后,交申請購機農民。
對省內外生產同一品目機具的企業一視同仁。嚴禁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嚴禁企業借擴大農機購置補貼之機亂漲價,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
全面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網絡化管理,要確保縣(區)農機、財政部門正確使用購置補貼系統,與財政部門實現信息共享。
加強對補貼機具的牌證管理。享受補貼政策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應當向所在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申請登記。
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培訓,提高基層人員素質和能力。今年,將按照農業部統一安排分批對縣級農機購置補貼管理人員開展政策業務培訓和警示教育。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
要加大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加強政策宣傳力度。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1]33號)要求,及時主動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宣傳冊、明白紙、掛圖等形式,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到村,宣傳到戶到人。省、縣級農機主管部門要公開補貼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支持推廣目錄、補貼經銷企業名單、操作程序、投訴舉報電話、資金規模等內容,至少每半月應公布一次各縣(市、區)補貼資金使用進度。縣級農機主管部門要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要及時公布資金執行進度以及每名購機戶的購買機型、生產廠家、經銷商、銷售價格、補貼額度、姓名住址(不涉及個人隱私部分)等信息。
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縣級農機主管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將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見附件8)和縣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在縣級人民政府網站或農業(農機)部門網站(頁)上公布,并確保5年內能夠隨時查閱。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包括:姓名,所在鄉、村、組,所購機具型號、單價、數量、產銷企業、補貼額等;縣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包括:補貼機具種類,數量,受益農戶數,補貼資金(含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使用情況。要將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情況作為村務公開的內容。
各市、縣農機主管部門要按規定設置信息公開固定網址或開通固定專欄。對于目前已開通農機化專屬網站的,應當在該網站首頁的醒目位置上設置固定專欄,公開補貼信息;對于尚無條件開通農機化專屬網站的,應當在當地政府或農業等綜合網站上設置固定專欄,公開補貼信息。市級信息公開固定網址或開通固定專欄的網址鏈接要主動提交陜西農機化信息網統一對外發布,確保通過網址鏈接有效查詢信息公開情況。
市級農機主管部門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要列入市級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管理考核內容,省農機局將按季度抽查并通報抽查結果。
(四)嚴肅紀律,加強監管
各級農機部門和財政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將反腐倡廉納入補貼政策落實的重要內容,全面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筑牢反腐倡廉防線。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把國務院“三個嚴禁”和農業部“四個禁止”、“八個不得”、陜西省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紀律及《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意見》(農機發[2011]4號)等要求落到實處。
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市級農機主管部門要按照省上統一部署,制定監管督查方案,年度內集中組織開展不少于兩次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范圍要覆蓋到三分之二的縣級行政區域,并根據農機產品補貼額大小確定入戶抽查比例。要加強對各地補貼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組織所轄縣(市、區)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要不定期地組織明查暗訪,深入了解基層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執行落實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曝光,及時處理,把問題遏制在萌芽狀態。要將督導檢查情況和對各類違規違紀案件的查處情況及時報省農機局、省財政廳及市級紀檢監察機構。對問題較大的縣(市、區)在全省農機、財政系統進行通報,并抄送省級紀檢監察部門,建議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厲打擊有組織有預謀倒賣補貼機具、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要落實監督檢查責任制,實行“誰核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
加大財政部門監管力度。各級特別是基層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財農[2011]17號)要求,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在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補貼對象和補貼種類確定、農民實際購機情況核實等方面,積極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就地就近實施監管優勢。縣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機等有關部門,按照不低于購機農民10%的比例,對農民購機后實際在用情況進行抽查核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抽查核實及處理情況逐級上報省財政廳、省農機局。
要嚴格按照農業部關于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工作要求,認真完成各項任務指標,并逐級做好延伸績效管理;要注重績效考核評估,及時通報考核結果。
嚴格管理補貼產品產銷企業,執行經銷企業備案登記制度。嚴格按照中、省關于補貼產品生產及經銷企業監督管理有關規定,重拳打擊違法違規操作行為,實行黑名單制,被列入黑名單的經銷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參與補貼產品經銷活動;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要及時取消其補貼產品補貼資格,非法侵占補貼資金應足額退回財政部門;對違規違紀性質惡劣的生產或經銷企業,建議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協調司法機關處理。
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嚴格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安排專人受理農民投訴,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做到凡報必查、一查到底。對于農民投訴多、服務不到位、產品質量差的產銷企業,以及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產銷企業、國家公職人員和農民,一經查實,嚴厲懲處。
(五)加強宣傳,搞好服務
各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的宣傳工作,使機補政策、制度、規程得到廣泛宣傳,深入人心。同時,搞好咨詢服務,認真答疑解惑。要積極與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協調,對全價購機困難購機者發放小額貸款服務。
高度重視補貼資金的兌付工作,在認真核查購機情況的基礎上,提高工作效率,要及時將補貼資金打卡兌付,讓農民盡早獲得補貼實惠。
農機鑒定機構要規范鑒定行為,嚴把鑒定質量關,依法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了解補貼機具的質量狀況和農民的反映,對存在質量問題、農民投訴較為集中的機具及其生產企業,應按管理權限及時取消其補貼資格,保護農民的權益。
繼續執行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定期報送制度,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執行進度統計及信息報送工作,進度數據應通過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獲取。及時開展半年和全年專項執行情況的總結,分別在2013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將上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包括地方財政安排的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報送省農機局、省財政廳。
省農機局、省財政廳將把上述措施的落實情況作為對各地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附件:1、陜西省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種類范圍
2、陜西省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告知書
3、陜西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明白紙
4、陜西省農機購置補貼銷售確認表
5、陜西省農機購置補貼驗貨表
6、陜西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公示表
7、陜西省農機購置補貼發放明細表
8、2013年度縣(區)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農戶信息表
9、陜西省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流程圖
- 用戶發布于2014-12-13 06:38隴縣恒達農機門市,騙農戶的補貼款。 --來自農機通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