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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吉林省農業委員會
吉林省財政廳
關于印發《2013年吉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及全程農機化工程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吉農機字〔2013〕102號
各市(州)農委、財政局,長白山管委會環資局、財政局,縣(市、區)農機(農業)局、財政局,遼河墾區農業局、財政局:
按照農業部、財政部《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省農委會同省財政廳共同研究制定了《2013年吉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及全程農機化工程建設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各縣(市、區)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補貼資金使用方案,于2013年3月25日前聯合上報省農委、省財政廳(各一份)備案。
附件下載:2013年吉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及全程農機化工程建設實施方案
吉林省農業委員會 吉林省財政廳
2013年2月11日
2013年吉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及全程農機化工程建設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提升農機化作業水平為主要任務,加快推進主要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積極發展畜牧業、漁業、設施農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注重突出重點,向優勢農產品主產區、關鍵薄弱環節、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傾斜,提高農機化發展的質量和水平;注重統籌兼顧,協調推進山區、半山區及西部風沙干旱區農機化發展;注重扶優扶強,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機具;注重陽光操作,加強實施監管和廉政風險防范,強化績效考核,進一步推進補貼政策執行過程公平公開;注重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切實保障農民選擇購買農機的自主權;注重發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業機械的積極性,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實施范圍及規模
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全省所有縣(市、區)。綜合考慮各縣(市、區)耕地面積、主要農作物產量、農作物播種面積、鄉村人口數、農業機械化發展重點,結合各地實際需求申請以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下達第一批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指導性控制指標9億元(見附件1),省級財政資金0.6億元。省級財政資金用于全程農機化工程建設機具累加補貼。補貼資金實行全省總量控制,動態調劑管理。
三、補貼機具、補貼標準及補貼重點
(一)補貼機具種類。補貼的機具為: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和農田基本建設機械9大類21個小類52個品目(詳見附件2)。
(二)機具補貼標準。按照農業部的要求,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全省區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詳見附件3)。
(三)機具補貼重點。對主要農作物生產關鍵環節急需的步進式水稻插秧機、乘座式水稻插秧機、水稻缽盤育苗擺秧機、水稻全喂入式收割機、水稻半喂入式收割機、玉米收獲機、玉米免耕播種機、鋪膜播種機和深松機等機具優先滿足補貼。
(四)全程農機化工程建設。利用省級資金繼續對乘坐式水稻插秧機、水稻缽盤育苗擺秧機、三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獲機、兩行以上莖穗兼收式玉米收獲機、牽引式玉米免耕播種機及深松機等機具實施累加補貼(詳見附件4)。
四、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范圍并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公開搖號等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
補貼額在3萬元及以上的大型機械一戶農民年度內享受補貼的購機數量限定為2臺,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限定為8臺,其它機具的購置數量,各實施縣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五、經銷商的確定及管理
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的資質條件、確定程序嚴格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和有關規定執行。農機生產企業對其所確定的經銷商資質的真實性負責。補貼對象可以在省域內自主選機購機。
所有補貼產品經銷商必須對其所經銷的補貼產品實行明碼標價,并在顯著位置明示機具配置和技術參數。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和生產企業要加強對補貼產品經銷商的監督管理,督促其誠信經營,規范操作。
六、補貼執行時間
為充分發揮補貼資金**大效應,確保主要農作物生產關鍵環節急需的機具優先補貼,補貼操作采取分時間段的辦法實施。具體分段時間如下:
第一階段:3月初至6月末,優先補貼水稻插秧機(水稻缽育苗擺秧機)、玉米免耕播種機、鋪膜播種機和深松機;
第二階段:2013年7月1日至10月末,優先補貼玉米收獲機、水稻收獲機和深松機。
七、補貼操作程序
(一)購機者憑村級相關證明和購機者本人身份證向鄉(鎮)農機站提出購機申請,鄉農機站會同財政所審核其身份和資格,報縣農機部門與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公示。
(二)公示合格后的購機者,由縣農機部門和財政部門向其發放《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詳見附件5)。
(三)購機者持本人身份證、《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自主選擇經銷商,交差價款購買機具(補貼資金兌付方式試點縣除外),經銷商向購機者出具全額購機發貨票。
(四)經銷商將機具發送到購機者所在縣(市、區)政府所在地,縣農機、財政部門對購機者所購機具進行核實,并在《經銷企業供貨表》(詳見附件6)中簽屬確認意見。
八、補貼資金結算
除補貼資金兌付方式試點實施縣外,補貼資金結算繼續采取省級集中支付的辦法,省財政廳根據省農機主管部門結算申請向生產企業撥付補貼款。補貼資金每個月至少結算一次,全省補貼資金結算工作于2013年10月31日前全部結束。具體如下:
(一)經銷企業結算申請
農機補貼產品經銷企業要憑《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經銷企業供貨表》、購機者身份證和發票復印件,于補貼實施后每月10日前向縣級農機部門提出書面結算申請,并附《2013年度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結算申請表(經銷企業)》和《2013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明細表(經銷企業)》(詳見附件7、8)。
(二)縣級結算審核及申請
縣級農機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經銷企業報送的補貼資金結算資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聯合行文,于每月15日前向省級農機主管部門提出結算申請,并附《2013年度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結算申請表(縣級結算)》和《2013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明細表(縣級結算)》(詳見附件9、10)。
九、補貼資金兌付方式試點
按照農業部、財政部要求,為進一步落實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推動工作創新,簡化程序,提高效率。2013年,我省選擇榆樹市、東遼縣和長嶺縣開展農機購置補貼的兌付方式試點,實施“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補貼資金兌付方式。省財政廳將補貼資金下撥到試點縣,縣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直接兌付購機者。
開展試點的縣(市)要認真研究,周密考慮,科學設計,保證資金安全,讓農民得實惠,給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環境。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試點方案,報省農委和財政廳審批后實施。
十、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書,明確任務和責任。市(州)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審核、補貼工作監督檢查、補貼機具抽查核實等工作。同時,強化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內部約束機制,必需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各地要建立健全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成立由縣領導牽頭,人大政協、紀檢監察、財政、農機、公安、工商及其他農口等相關部門參加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確定補貼資金分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事宜,并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各級財政部門按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農[2005]11號)要求,積極支持和參與補貼資金落實和監督工作,增加資金投入,并保證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嚴禁擠占挪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用于組織管理經費。
(二)加強引導,科學調控。農機購置補貼既是強農惠農富農政策,也是一項產業促進政策。各地農機部門要正確把握政策取向,充分發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鼓勵突出補貼重點,根據當地農業產業布局,向農業生產急需的薄弱環節機械給予重點傾斜,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優化調整,快速提高薄弱環節農機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區農機化發展步伐,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和效益。鼓勵各地根據資金總量,選擇部分農業生產急需的薄弱環節機具在縣域內滿足所有農民申購需求。
(三)規范操作、嚴格管理。各地要嚴格按照本《方案》的有關規定,組織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嚴格執行補貼對象公示制度,在縣鄉兩級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h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負責為公示無異議的農民辦理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經與同級財政部門聯合確認后,交申請購機農民。對補貼額2000元以下的機具可將購機與公示同時進行。嚴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護本地區落后生產能力,要對省內外生產同一品目機具的企業一視同仁,嚴禁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加強對補貼機具的牌證管理。享受補貼政策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應當向所在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申請登記。
(四)公開信息,接受監督。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1]33號)要求,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宣傳冊、掛圖等形式,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向社會公開。各實施縣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公開補貼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支持推廣目錄、補貼經銷商名單、操作程序、投訴舉報電話、資金規模等內容,至少每半月應公布一次各縣(市、區)補貼資金使用進度。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在部門網站或政府網站設置農機補貼政策專欄,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及時公布資金執行進度以及每名購機戶的購買機型、生產廠家、經銷商、銷售價格、補貼額度、姓名住址(不涉及個人隱私部分)等信息。
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將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見附件11)和縣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在縣級人民政府網站或農業(農機)部門網站(頁)上公布,并確保5年內能夠隨時查閱。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包括:姓名,所在鄉、村、組,所購機具型號、單價、數量、產銷企業、補貼額等;縣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包括:補貼機具種類,數量,受益農戶數,補貼資金(含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使用情況。要將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情況作為村務公開的內容。
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將各地補貼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延伸績效管理考核內容,定期組織抽查并通報結果。
(五)嚴肅紀律,加強監管。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把國務院“三個嚴禁”和農業部“四個禁止”、“八個不得”及《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意見》(農機發[2011]4號)等要求落到實處。
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年度內集中組織開展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范圍覆蓋到三分之二的市(州)或三分之一的縣(市),組織市、縣兩級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并根據農機產品補貼額大小確定入戶抽查比例。督導檢查情況和對各類違規違紀案件的查處情況要及時。對問題較大的縣(市)在全省農機、財政系統進行通報,并抄送省級紀檢監察部門。
加大財政部門監管力度。各級特別是基層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財農[2011]17號)要求,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在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補貼對象和補貼種類及補貼產品經銷商確定、農民實際購機情況核實等方面,積極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就地就近實施監管優勢。鄉鎮財政所要將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納入鄉鎮財政資金監管范圍,認真履行監管??h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機等有關部門,按照不低于購機農民10%的比例,對農民購機后實際在用情況進行抽查核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抽查核實及處理情況上報省級財政部門、農機化主管部門。省級財政部門要督促和指導基層財政部門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
嚴格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和有關規定,加強補貼產品產銷企業的管理。
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嚴格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各級農機部門安排專人受理農民投訴,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做到凡報必查、一查到底。
(六)加強宣傳,搞好服務。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的宣傳工作,特別是要做好對農民的宣傳引導,讓農民了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內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詢服務,認真答疑解惑。
各地要高度重視補貼資金的結算兌付工作,在認真核查購機情況的基礎上,提高工作效率。實行農民全價購機的試點縣,要及時將補貼資金打卡兌付,讓農民盡早獲得補貼實惠;差價購機的縣份要增加結算頻次,補貼實施后每月至少結算一次補貼資金。
附件:1.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指標控制表(略)
2.2013年吉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3.2013年吉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
4.2013年全程農機化工程建設機具補貼額一覽
5.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
6.經銷企業供貨表
7.2013年度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結算申請表(經銷企業)
8.2013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明細表(經銷企業)
9.2013年度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結算申請表(縣級結算)
10.2013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明細表(縣級結算)
11.2013年度縣(市、區)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農戶信息表
- 游客發布于2013-09-08 11:24梨樹什么時候下來補貼啊,馬上秋收了
- 游客發布于2013-08-28 14:20今年補貼還是30么?
- 江紅發布于2013-08-21 20:38有知到補貼啥時下來
- 游客發布于2013-08-12 15:17長嶺縣什么時候補貼能下來啊,現在是8月12號了。最過幾天快秋收了,郁悶 啊
- 游客發布于2013-07-18 05:542013年收割機什么時候下來,有沒有省補,謝謝。
- 游客發布于2013-06-02 16:25買了一臺深松整地機沒有補貼.價格24400元.機具適合我們地區.我報了名做了手續后說沒有補貼·補貼機具我們用不上.買用的有沒補貼.哀什么政策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