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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區2012-2014年支持推廣的農機產品目錄調整公告
新疆2012-2014年支持推廣的農機產品目錄(2013年度調整公告)
新農機發〔2013〕9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機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各地、州、市農機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的規定,在農機生產企業自愿申報,基層推薦及行業主管部門推薦的基礎上,經初審,專家論證,評審委員會綜合審議、公示、公示異議研究等程序,形成了《2012—2014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3年度調整),現予以正式發布。
附件下載:《2012-2014年新疆支持推廣的農機產品目錄》(2013年度調整)公告稿
自治區農機局 自治區財政廳 自治區發改委
2013年3月26日
以下為公示稿內容,供參考!
《2012-2014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3年度調整情況的公示
各有關單位: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管理條例》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局組織開展了《2012-2014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3年度調整工作。經過企業自愿申報,初審,專家論證,評審委員會綜合審議等程序,形成了《2012—2014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3年度調整公示稿(見附件),現予公示,并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本次年度調整包括增補、變更和取消三種情況
(一)增補產品。主要是經企業自愿申報,初審,專家論證,評審委員會綜合審議后,擬列入自治區支持推廣目錄的產品。有部分企業申報的產品未通過評審,主要是由于申報材料或企業、產品資質不符合基本條件、企業超生產許可范圍申報、產品執行標準無效等原因。
(二)變更產品。主要是已列入自治區支持推廣目錄產品的型號、企業名稱等信息發生變化,企業已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經核實,擬在本次調整中予以變更。
(三)取消產品。主要是已列入自治區支持推廣目錄產品的推廣許可證書過期,企業還未及時辦理,擬在本次調整中予以取消。請相關生產企業在公示期內及時申請辦理推廣許可證。
二、注意事項
(一)公示期為10天,即2013年2月22日至2013年3月3日。
(二)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可向自治區農機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所反映的問題要真實客觀、實事求是,提出異議者需寫明單位名稱、異議詳細內容,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異議受理部門:自治區農機局科教處
電話:0991-4338386(傳真)
附件:《2012—2014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3年度調整公示稿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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