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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2013年補貼機具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方案
關于印發《2013年補貼機具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農辦機〔2013〕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機(農業、農牧)局(廳、委、辦),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
為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切實把好財政資金補貼購置的農機產品(以下簡稱補貼機具)質量關,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制定了《2013年補貼機具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方案》,現予印發。請各地結合實際,認真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及時總結和宣傳補貼機具質量監管工作成效,保障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順利實施,促進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
農業部辦公廳
2013年2月21日
2013年補貼機具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加強農機使用過程中的監督管理,不斷提高財政資金補貼的農機具質量水平,促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順利實施,切實做好2013年補貼機具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農業部“兩個千方百計、兩個努力確保、兩個持續提高”的中心任務,以保障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及時高效實施為出發點,整合系統資源,創新監管方法,落實責任措施,進一步加大農機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力度,有效保障補貼機具質量提高、安全可靠、服務到位,保護和調動農民購機用機的積極性,促進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切實加大補貼機具質量監管力度,進一步健全農機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完善農機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制度,營造重視農機質量監管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力爭全年農機質量投訴舉報反饋率達到100%,重大農機質量投訴案件和上級督辦案件查處率達到100%;農機產品的可靠性、適應性、安全性進一步提升,農機生產、銷售企業的售后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農機手對補貼機具質量滿意度進一步增加。
三、重點內容
(一)開展農機質量投訴監督。認真落實《農業機械質量投訴監督管理辦法》,加強農機質量投訴監督體系建設,完善工作制度,明確工作責任,公布縣級以上農機質量投訴監督機構信息。推進農機質量投訴信息管理系統應用,及時開展農機質量投訴情況分析和總結。遵循“屬地管理、首問負責、就近處理、無償服務”原則,及時受理和認真處理各類農機投訴。“3•15”期間,組織開展農機質量投訴監督工作宣傳活動。
(二)開展農機質量保障督導。在重要農時季節和產品銷售旺季,組織開展補貼機具質量保障督導。督導內容主要包括企業生產條件、質量保證能力及執行情況、質量承諾的兌現情況、售后服務情況和補貼機具使用中存在的質量問題,對補貼機具質量狀況和企業是否具有持續生產出符合要求產品的能力做出評價。
(三)開展農機質量跟蹤調查。各省(區、市)要按照《農業機械質量調查辦法》(農業部令第69號)的要求,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本地區質量投訴情況較多的1~2個重點產品開展質量調查工作。調查結束后,及時進行質量調查分析,形成質量調查報告,組織有關企業就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能力。
(四)加強農機標準體系建設。落實《農業機械化標準體系建設規劃(2010-2015)》要求,以農機安全操作規程和重點機具質量評價等為重點,加快農機化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農機化標準體系。組織開展標準審定會和標準起草人員培訓班,提高標準制定工作質量。組織開展農機化標準的宣傳貫徹和監督實施工作。
(五)加強農機維修能力建設。貫徹落實《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規定》,依法加強農機維修市場監督管理,進一步規范農機維修市場,提高維修企業服務能力。認真履行“農機維修技術合格證”審核發放職責,提高農機維修經營服務網點的持證率。推廣使用農機維修信息管理統計系統軟件,提高農機維修管理信息化水平。組織各地公布全國二級以上農機維修點名錄,推動農機維修網點布局優化。積極開展農機維修職業技能鑒定,大力推廣農機維修節能減排技術和維修服務標準合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要提高對補貼機具質量監管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將此列為全年重點工作,組織農機鑒定、推廣等相關單位參與實施。要按照本活動方案提出的總體要求、工作目標和重點工作,結合各地實際進一步細化工作內容,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精心組織實施。
(二)高效廉潔,提升能力。開展質量保障督導、質量調查等工作要注重方法、客觀公正、遵章守紀、廉潔高效,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不得給企業和農民增加任何負擔。要加強質量投訴監督、質量調查人員的技能培訓,不斷提高農機質量監管工作能力。
(三)創新方法,提高實效。各地要加強對在用農機質量動態監管方法的研究,完善農機質量評價制度,建立補貼機具質量監管體系,切實提高農機化質量監管工作實效。
(四)加大宣傳,及時總結。做好新聞宣傳策劃,按程序公布質量投訴情況和相關質量調查結果,擴大補貼機具質量監督工作的社會影響力。各省(區、市)要及時對全年補貼機具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進行總結,主要內容應包括農機質量投訴監督、保障督導、專項調查、農機化標準、農機維修能力建設以及農機試驗鑒定開展等情況,形成本(省、區)“2013年農機化質量工作報告”,于12月30日前報送我部農機化管理司,電話:010-59192814,郵箱:njhsglc@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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