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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團關于做好2012年農機補貼非通用類機具申報工作的通知
兵農(機)發〔2012〕20號
各師農業(機)局、有關農機生產及經銷企業: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2年農業機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1]187號文件精神,兵團農機局將于近日開展非通用類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的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型范圍
2012年補貼機具種類有12大類46小類180個品目。國家農業部繼續對全國通用性較強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青飼料收獲機、插秧機、旋耕機、噴霧機、擠奶機等15個品目農業機械進行全國統一選型。地域性特點較強的非通用類農業機械選型工作由各省農機管理部門進行統一選型,兵團非通用類機具選型范圍:一是15個通用品目以外的11大類44小類165個品目的農業機械;二是地方自選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30個自選機械品目。
背負式小麥聯合收割機、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運輸機械、裝載機、農用航空器、內燃機、燃油發電機組、風力設備、水力設備、太陽能設備、包裝機械、牽引機械、設施農業的土建部分不列入中央資金補貼范圍。
根據農業部的文件精神,2012年兵團農業機械補貼非通用機具選型范圍見附件1。
二、申報條件
1.申報產品必須列入國家或省級《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
2.申報產品必須獲得省級或部級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工作主要針對未進入兵團《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新申報的機具。進入兵團《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的機具直接進入兵團《2012-2014年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部分品目已剔除,如:鏵式犁等)。已列入兵團《2012-2014年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機具不再重新申報。
2.申報單位必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售后服務能力,申報的產品要質量可靠,符合安全、環保要求,具有先進性和適用性。申報時將企業授權書、經銷商名錄等紙質版(蓋章)、電子版一并上報。單位名稱、經銷商有變動的廠家也需重新上報。
3.進入兵團《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機具的廠家,請認真核對兵團《2012-2014年支持推廣目錄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兵團《2012年兵團農機購置補貼分類分檔表》和經銷商名錄,如有遺漏和錯誤,請及時與我局聯系。
四、申報資料
1.申報資料包括:購機補貼產品機型申報和報價表、購機補貼產品技術參數及其售后服務承諾表等。
2.申報單位將參選資料依選型范圍內的機具類型按序填表并裝訂成冊(直接裝訂,不加裝封皮和封面),一式1份報兵團農機局,同時報送電子版。具體要求見附件2。
五、其它事宜
參選單位于2012年2月2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兵團農機局。
聯系電話:0991-2890287
電子郵件:btnjj@163.com
聯系人:閆向輝
聯系地址:烏市光明路196號兵團農機局(830002)
附件:1.2012年兵團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非通用機具選型范圍 2.2012年兵團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非通用產品參選資料
兵團農業局
201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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