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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兩農機局長貪污受賄濫用職權被判刑
正義網湖南1月9日電(通訊員郭顯明)近日,經湖南省新晃縣檢察院立案偵查終結并提起訴訟后,該縣原農機局局長楊某被該縣人民法院以單位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副局長趙某也被以單位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判處以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楊某、趙某分別系該農機局原局長、副局長。兩人分別在擔任農機局局長和主管農機購置補貼副局長期間,利用管理全縣農機購置補貼申報和審批的職務便利,2009年至2010年為了謀取本單位非法利益,經集體研究決定后,召集農機經銷商說要按比例收推廣費,共計向五位農機經銷商收取費用人民幣344805元,未入單位財會賬戶,用于公務開支。
2007年10月至2011年1月期間,農機局個別領導提出給局領導等少數幾個人發獎金、補助,楊叫趙先后7次將其個人保管的從農機廠家以推廣費名義收取的款項中的90800元,以發放獎金、補助的名義私分給該局相關領導人員,其中楊、趙兩人各分得17800元。
2005年至2006年,時任農機局長的楊某,利用管理全縣農機購置補貼的申報和審核的職務便利分別與農機生產廠家聯合,由廠家提供機號,授意該局農機推廣站負責人收集農民名冊、虛開發票、虛報購買收割機31臺,每臺套取國家補貼4000元至7000元,共計176500元,造成國家損失。
2007年至2008年,時任農機局長的楊某決定,該局主管農機購置補貼的副局長趙某分別與三家農機具生產廠家商議虛報購置農機套取補貼,趙某授意該局農機推廣站負責人收集農民資料、虛開購機發票,并由廠家提供機具編號,虛報收割機65臺、旋耕機2臺、起壟機20臺,偽造農機購置協議套取購機農機購置補貼,共造成國家財產損失52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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