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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關于開展適用農機裝備產品選型推薦工作的通知
新農機辦函〔2012〕69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機局,各地、州、市農機局,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牧業現代化建設規劃綱要(2011-2020年)》精神,加快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擴大農牧業生產亟需的農機產品補貼范圍,落實好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提升農牧民群眾致富增收的能力和基礎,經研究,我局決定在全疆范圍內開展適用農機裝備產品選型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型推薦的范圍
(一)適用于我區農牧業生產,受農牧民歡迎,有較大市場需求的農林牧漁機械、農副產品加工機械、設施農業裝備等;
(二)能有效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勞動強度,使用方便,操作簡單,對農牧民致富增收有直接幫助的經濟、實用的微小精型農機具。
已列入《2012-2014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農業機械產品不再參加選型推薦。
二、基本條件
(一)企業基本條件
1.申報企業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不受理經銷企業申報)。
2.企業具有較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可靠的售后服務管理體系。
(二)產品基本條件
1.申報的產品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的產品。
2.產品要求安全、可靠、實用。
3.產品生產具備相應標準,且符合標準質量要求。
4.產品在近三年的使用過程中,未出現較大范圍的質量投訴。
三、選型推薦程序
按照企業自愿申報,地、州、市農機主管部門審核推薦,自治區農機局研究確定選型產品的程序進行。
(一)企業自愿申報
以產品型號為單元,疆內生產企業向所在地、州、市農機主管部門提出申報,疆外生產企業可選擇向產品主要銷售區域的一個地、州、市農機主管部門提出申報,每種型號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3年農機裝備產品選型申報書一份(見附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一份。
3.企業質量體系認證等其他企業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一份。
4.產品取得有關質量檢驗部門的檢驗報告復印件一份。
5.申報產品企業標準復印件一份。
6.產品使用說明書一份。
7.產品合格證及“三包”憑證各一份。
8.產品彩色照片三張(前方向、后方向、側方向各1張,統一粘貼在A4紙上);
9.其它(如產品近三年使用效果證明,用戶使用意見,訂貨合同等)。
以上附件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申報企業按產品型號分別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每種型號產品裝訂一冊,不得將多個產品的材料合訂成冊,所有的復印件材料用A4紙,字跡清晰、容易辨認。
(二)地、州、市農機主管部門審核推薦
各地、州、市農機局根據文件要求,積極組織相關企業申報,研究推薦適合本地農牧業生產實際的農機產品參加選型。對符合選型基本條件的農機企業申報資料進行認真審核,填寫推薦意見后,匯總有關申報材料,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統一報送至自治區農機局。
(三)自治區農機局研究確定選型產品種類
自治區農機局根據各地報送意見,結合實際,研究確定參加選型鑒定的產品種類,由自治區農機鑒定站具體實施選型鑒定工作。
(四)形成選型產品目錄
經選型鑒定符合要求的產品,納入選型產品目錄。
四、有關要求
(一)各級農機部門要認真推薦生產資質齊全,生產經營管理規范,實力較強的企業,以及用戶反映較好的產品。
(二)經選型納入選型目錄的產品享受購置補貼時,實行定額補貼,其補貼額度由自治區農機局統一制定。
(三)要求各地、州、市農機管理部門針對已列入《2012年自治區設施農業裝備選型推薦目錄》中的產品在本轄區范圍內的實際使情況形成評價意見,報送至自治區農機局。屆時自治區農機局將根據評價意見,對使用效果不理想,存在問題較多的目錄產品進行調整。
五、材料報送
要求各地、州、市農機局連同推薦文件、匯總的選型產品申報書以及《2012年自治區設施農業裝備選型推薦目錄》產品使用評價意見紙質材料及電子版務必于2012年12月20日前報送至自治區農機局。
聯系人:劉宏濤(自治區農機局科教處)
電話:(0991)4338386
E-mail:xjnjkjc@163.com
地址:烏魯木齊市新醫路193號郵編:830054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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