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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關于扶持農機專業合作社發展培育農機作業服務市場主體的通知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關于扶持農機專業合作社發展培育農機作業服務市場主體的通知
渝農發〔2012〕234號
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農林水利、農業水利)委(局)、財政局,萬盛經開區農林局、財政局:
為培育農機作業服務市場主體,促進農機專業合作社發展,提高農機服務組織化程度,根據《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業部《關于加快發展農機專業合作社的意見》(農機發〔2009〕6號)、市政府《關于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發展的意見》(渝府發〔2011〕40號)等相關規定,結合農機科技創新年活動,經研究,現將扶持農機專業合作社發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農機專業合作社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以來,全國各省市農機專業合作社快速發展,促進了農機化快速推進。實踐證明,通過農機專業合作社,可以實現農業規模化經營、標準化生產、社會化服務的有機統一,促進土地、勞動力、資金、裝備、技術、信息、人才等生產要素的有效整合,推動農機農藝結合,加快農業科技應用,提高農業生產集約化水平和組織化程度,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有效提高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加快農機專業合作社發展,不但能破解農業機械承擔種地使命問題,還能催生培養一批適應發展現代農業需要的新型職業農民。新型職業農民的發展不僅能解決“誰來種地”的現實問題,更能解決“怎樣種地”的深層次問題。
與平原地區相比,我市地理地形條件較差,客觀上制約了農機化的發展,但農機專業合作社等農機作業服務市場主體發展滯后,也是制約農機化水平快速提高的一個重要因素。一些地方對發展農機專業合作社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貫徹落實不夠,工作力度不大,扶持措施不力。2011年底,全國農業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54%,重慶僅30%,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把發展農機專業合作社作為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的重要任務和重點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列入議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推進農機專業合作社快速發展。
二、用好政策,落實措施
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支持農機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政策。各地要認真落實發展農機專業合作社的扶持措施,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溝通,解決農機專業合作社發展中遇到的資金投入、用地保障、油料供應、工商登記、場庫棚建設和維修保障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形成各方面支持農機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合力。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了解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促進農機專業合作社又好又快發展。
為提高農機專業合作社裝備水平,優化機型結構,促進其作業服務水平提高,經研究商定,市財政每年從農機專項資金中安排農機專業合作社扶持資金,支持農機專業合作社購置大中型機具,開展農業機械作業服務。該項政策的主要內容是:
(一)主要裝備機型為列入年度農機購置產品補貼一覽表的30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機、4行以上插秧機、聯合收割機、谷物烘干機等機具。
(二)所需資金由市和區縣共同承擔,即在中央和市級追加補貼后,差額部分由市和區縣各承擔50%。今年市級專項安排300萬元,設15個試點單位。以后年度,按照扶持發展資金計劃予以落實。
(三)堅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原則,按照農業項目管理競爭立項程序自下而上申報,擇優扶持依法組建的、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機專業合作社。
三、規范管理,促進發展
區縣農機主管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幫助和督促農機專業合作社建立和完善運行機制,規范管理,依法營運,促進發展。
(一)責成農機經銷商(生產企業)做好技術培訓,確保機手熟練操作。財政資金配置的屬于牌照管理的機具,必須按規定辦理入戶手續;駕駛操作人員必須具有駕駛執照,禁止無證駕駛、操作。
(二)推行行之有效的辦法組織好機械作業,合理調動機具,不斷擴大作業項目,減少空運轉,提高利用率。駕駛、操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確保作業質量和安全生產。農機專業合作社可將機具租賃給農業生產經營公司、種糧大戶等使用。開展作業服務或機具租賃服務,隨行就市收取服務費用。
(三)在保證完成本行政區域作業的基礎上,可以跨區作業。跨區作業必須在區縣農機主管部門登記備案。跨區作業的機具,在季節性作業完成后,必須及時返回本地停放保管。否則視為出賣,將按規定處罰。
(四)農機專業合作社應服從當地農機主管部門和推廣機構機具調度安排,開展應急搶險、災后恢復農業生產作業服務。
(五)財政投入資金購置的機具服務年限5年,服務期內不得轉賣或轉讓。因特殊情況需轉讓的,須經區縣農機主管管理部門批準,并報市農委備案。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201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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