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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快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區域服務中心項目實施進度的通知
江蘇省江都市、浙江省東陽市、江西省高安市、四川省廣漢市、重慶市涪陵區、湖北省京山縣、湖南省祁陽縣農機推廣站:
為加快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區域服務中心項目實施進度,確保項目如期完成驗收,按照《關于規范開展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區域服務中心項目機具分散采購及土建工程的通知》(農機推(推)發〔2012〕8號)文件精神,現就加快項目分散采購和土建工程實施進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項目初步設計和合同要求做好儀器設備驗收工作數
本項目采購的高速插秧機、步行式插秧機、水田拖拉機、秸稈還田機、農用運輸車、維修服務車、烘干機、種子清選機、秧盤播種流水線、稻種脫芒機、破胸催芽機、脫水機、破土篩土機等設備
將先后到位,請各項目建設單位做好儀器設備驗收工作,適時開展儀器設備的安裝、調試、試運行工作,確保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區域服務中心項目能夠發揮作用。
二、盡快開展分散機具采購
各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與我站簽署的《協議書》要求,盡快完成分散機具設備采購。采購應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進行,采購過程應有當地政府采購部門全程參與,并在采購完成后出具蓋有政府采購部門公章的采購明細。分散采購采取報賬制,采購金額不得超出批復金額,經核準后對批復內金額實報實銷。采購的設備應簡單實用,滿足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區域服務中心技術要求,確保今后項目順利實施。
三、及時進行土建工程建設
各項目建設單位應盡快按照《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區域服務中心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的批復》(農計函〔2010〕65號)和初步設計及概算要求,確定有資質的正規施工企業,簽訂由部總站(甲方)、項目建設單位(乙方)、施工企業(丙方)三方協議,不得隨意變更建設地點,不得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和工期,不得隨意變更施工技術標準。待工程結束后,經驗收合格,達到項目初步設計標準后,土建工程建設費用由我站在6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撥付給丙方。
四、適時與總站聯系咨詢
各項目建設單位接到通知后,應盡快部署落實,確保項目順利
實施,并于2012年8月15日前,將分散機具采購發票、手續報送我站。土建工程經乙、丙方協商達成協議后,于2012年7月下旬將協議書初稿(電子版)報送總站,經審查同意后簽訂三方協議。
我站內設機構由原推廣處、科技外事處調整為推廣一處和推廣二處,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區域服務中心項目由推廣二處負責,具體聯系人為:
胡東元(處長),聯系電話:010-67660833;
趙瑩(副處長),聯系電話:010-67672713;
王超(工程師),聯系電話:010-67696205(傳真);
電子郵箱:njtgec@126.com
郵寄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成壽寺南方莊甲60號;
郵政編碼:100079;
請各項目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和文件做好項目實施工作。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總站相關部門聯系。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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