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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實施意見
閩政[2012]25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0]22號),進一步加快我省農業機械化發展進程,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以穩定糧食生產和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核心,著力推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和農業結構調整,著力加強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和公共服務能力建設,著力提高農機工業創新能力、制造水平和產品質量,充分發揮農業機械集成技術、節本增效、推動規模經營的重要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強農惠農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發展目標
到2015年,全省水稻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40%,其中機耕水平達到65%,機收水平達到40%,機插水平達到20%;茶葉、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重點特色經濟作物的關鍵生產環節及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水平明顯提高;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不斷完善,公共服務能力進一步增強,閩臺農機合作初具規模。
到2020年,全省水稻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55%,其中機耕水平達到70%,機收水平達到50%,機插水平達到40%;農業生產方式進入以機械化作業為主的新階段。
二、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的主要任務
(三)加快重點地區重點產業農業機械化進程。重點發展輕便、耐用、低耗中小型耕種收、植保和初加工機械,推進水稻和茶葉、蔬菜、水果、食用菌等特色經濟作物生產機械化。到2015年,在閩西北產糧區,重點推廣水稻育插秧機械化技術,普及水稻耕種收機械裝備,努力實現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跨越發展。在沿海地區,加快發展現代設施農業,并大力推廣耕作、起壟、節水灌溉、高效植保機械,提升設施農業裝備和機械化水平。
(四)促進農機農藝協調發展。建立農機和農藝科研單位協作攻關機制。科研部門要針對全省重點特色農作物機械化的薄弱環節,加強農業機械化生產技術研發工作。要完善農業機械化、種子、土肥、植保等推廣服務機構緊密配合的工作機制,為機械化作業創造條件。在“十二五”期間,建成一批農機農藝融合示范區。
(五)推進農機服務組織建設和社會化服務。創新農業機械化服務組織形式,大力發展農機專業合作社。每年扶持一定數量的具有完善的基礎設施、良好的運行機制、健全的財務制度、較大的服務規模、顯著的綜合效益的農機示范合作社。繼續加大對專業合作社的農機補貼力度。農機專業合作社需要建造簡易庫(棚)、生產和管理用房等農業生產配套設施占用農用地的,按照設施農用地管理,不需要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鼓勵開展跨區作業,建立農機跨區作業服務網絡和信息服務咨詢網絡,建立縣、鄉、村三級信息收集和協調調度員隊伍,提高農機跨區作業的組織化程度。
(六)加強農業機械化實用人才培養。大力實施農業機械化人才培育工程。逐步增加對農機化教育培訓公共財政的投入,加強農機教育培訓體系建設,全面提升農機教育培訓能力和農機管理、農機科技、農機實用人才“三支隊伍”的整體素質。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農業部門要結合陽光工程加大對各類農民的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大力培養農機作業和維修能手,提高農民對先進生產工具及技術的接受能力和操作水平。
(七)加強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在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中,要加大對基層農機推廣體系的投入和扶持,不斷完善農業機械化推廣體系,全面推進“五有”農機化技術推廣機構建設。逐步加強縣、鄉農機推廣機構建設,結合鄉鎮機構改革,創新基層農機推廣體系建設,做到有機構、有人員承擔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的示范推廣、農機維修、農機作業的組織協調和作業質量監督等工作。
(八)強化農機安全使用監督管理。認真貫徹落實《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加大對農機安全工作的支持,將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經費、人員經費、裝備建設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實現全省農機免費管理。有條件的地方要率先開展對農業機械的免費檢驗。要采取措施努力提高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上牌率、檢驗率、持證率“三率”水平。要全面提高農機維修質量、維修能力和維修從業人員素質。要加強農機售后服務能力建設,扶持建設區域性農機維修服務中心、農機維修廠點、農機合作社維修間等不同層次的農機維修網絡,基本解決大型、新式、高性能農業機械維修難的問題。
三、促進農機工業發展的主要任務
(九)推進農機工業行業改革。落實國家農機工業產業政策,組織實施農機行業準入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整頓行業秩序,優化產業結構。逐步形成以大型企業為龍頭、中小企業相配套的產業體系和產業集群。引導支持中小型農業裝備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加快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應用,研發生產節能、環保、低碳、具有技術和市場優勢的產品。建立健全農機科研聯合協作機制,提高農機科研整體水平。
(十)著力解決農機產品結構性矛盾。優化農機產品結構,根據我省丘陵山區的地理環境和特色經濟作物的種植特點,積極發展適合家庭經營需要的中小型、輕簡化農業技術裝備,形成適應我省不同地區經濟水平、高中低端產品共同發展的格局。鼓勵農機生產企業積極開發生產適合丘陵山區使用的山地搬運管理機械以及我省特色農產品食用菌、茶葉、煙葉等從種植到深加工的成套設備。
(十一)擴大農機工業國際交流及閩臺合作。抓住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簽署的有利時機,通過“6·18”海峽項目成果交易會、海峽兩岸現代農業博覽會兩個平臺,努力鞏固和擴大兩岸交流合作,實現閩臺共同研發產品,共創農機品牌,共同開拓市場。通過建立海峽兩岸農業機械培訓基地、海峽兩岸農業機械先進制造業基地等形式,促進我省農機工業的發展。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支農投入的穩定增長機制,繼續配套安排省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加大對農機化資金扶持力度,在重點產業重點區域實施農業機械化示范區建設工程。“十二五”期間,省級財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省級購機補貼累加和農機化示范推廣等。
(十三)增強和創新金融服務。加強金融機構與農業機械化管理部門的聯系和合作,加快制定適合我省農業機械化發展特點的具體金融信貸措施辦法。加大對機手和農機專業服務組織的信貸扶持力度,積極推動農機抵押貸款業務,開展以大中型拖拉機、乘坐式插秧機、糧食收割機、谷物烘干機等為重點的農機具抵押貸款業務。采取靈活的貸款期限與還款方式,為機手和農機服務組織多元化融資提供便利。積極推動農機合作社與農機企業、金融企業開展“社企合作”。對符合產業政策、財政政策扶持和信貸原則的農機制造企業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和農機流通設施建設,優先給予信貸支持。中小農機制造企業可享受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創新型企業試點向農機制造企業傾斜。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機企業上市融資。
(十四)落實稅費優惠政策。按照國家稅法有關規定,繼續免征農業機耕、排灌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營業稅、免征農機作業和維修服務項目的企業所得稅,免征拖拉機車船稅。鼓勵企業承擔國家和省重點發展產品的自主創新任務,對于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開發,給予新產品投放市場3年內增值稅折讓返還的稅收優惠。
(十五)加大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實施農業機械化推進工程,加大對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質量監督、教育培訓、安全監理、信息宣傳、農機維修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制定促進本地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和專項扶持政策,逐年加大對農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投入力度。各地在實施《福建省新增6億斤糧食生產能力實施規劃(2010-2020年)》中,要按照項目建設內容安排相應的資金用于農業機械化體系建設,項目縣要加快推進糧食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重點解決水稻生產關鍵環節機械化問題,提高農機具配套比,到2020年,項目縣水稻栽植和收獲機械化水平應分別達到60%和85%。
五、加強組織領導
(十六)強化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各級政府要加強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發展工作的領導,把發展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提上重要議事日程。要建立由農業、經貿、財政、發展改革、人事、海洋與漁業、林業、交通、科技、質監、公安、安監、國土、工商、稅務、金融、保險、水利、臺辦、外貿、石油等部門參加的促進我省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有關部門要在財政扶持農機公共體系建設、基層農機技術推廣人員配備、機耕道及農機庫(棚)建設、農機信貸及保險、農機綠色加油通道、閩臺農機合作等方面各司其職,加大扶持力度,積極支持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科學發展、跨越發展。
二0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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