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山東省2012年現代農業機械化水平提升計劃項目申報指南
山東省2012年現代農業機械化水平提升計劃項目申報指南
各市農機局(辦)、財政局,各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農機局(辦)、財政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農機工業和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進一步提高農業機械化發展質量與效益,加快推進我省農業現代化建設步伐,根據《山東省現代農業機械化水平提升計劃實施意見》(魯農機計字〔2009〕22號),2012年我省繼續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實施現代農業機械化水平提升計劃。現就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內容及補助標準
(一)農機化創新示范工程項目。從我省農業生產和農機化發展實際出發,以開展引進試驗、選型集成和示范推廣一批增產增效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新型農機具為重點,加快突破制約農機化發展的技術瓶頸,積極探索農機與農藝相融合的發展道路,提煉形成相應的生產技術路線與規范,進一步推進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的普及應用,全面提高我省農機化發展水平。2012年計劃組織實施花生收獲機械化等11類農機化創新示范項目,并安排資金進行扶持。其中,經濟類作物生產機械化項目以機具試驗選型、探索生產技術路線與規范為重點,糧食作物生產機械化項目以示范推廣為重點。每個項目省級補助金額不高于30萬元,補助比例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項目具體實施內容詳見附件1)。考慮到項目實施的連續性,為更好地發揮項目示范帶動作用,對2009年以來已獲得省級農機化創新示范資金扶持且通過省級驗收的項目(2011年省級已安排續建資金的項目除外),可繼續申請扶持,其中省級補助金額不高于15萬元。
(二)農機規模化作業推進項目。繼續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對依法登記注冊、組織運行規范、作業面積大、服務能力強、安全生產程度高、與農民利益聯系緊密、發展前景好的農機專業合作社(含農機維修類專業合作社)、農機專業化服務隊、農機作業公司和農機租賃公司等進行獎勵,每個項目安排獎勵資金5-10萬元。
二、資金使用范圍
(一)農機化創新示范工程項目。補助資金可用于以下方面:
1、與項目實施直接相關的農業機械購置(動力機械除外)、租賃費用;
2、農業新機具選型、改進、示范過程中發生的設備損耗、燃料、人工、資料購置與印制等直接費用;
3、支付給技術依托單位或協作單位的試驗、加工、測試、計算等外協費;
4、與農業新機具配套相關的技術線路研制費用;
5、對農機戶或農機手的培訓費用。
(二)農機規模化作業推進項目。獎勵資金可用于標準化機庫房建設、維修設備(工具)購置、信息服務計算機設備購置及網絡建設、新型農機具購置。
三、項目申報
(一)申報主體及條件
1、農機化創新示范工程項目。申報主體為農機化技術推廣部門,并應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滿足項目實施需要的儀器設備和人員配備。
(2)項目實施地區的相關產業發展基礎好,在當地農產品生產中地位突出,并處于全省優勢位置,農民對機械化作業認可程度高。
(3)具有技術依托單位,技術依托單位必須是相關技術和組織實施指導力量強的省級農機技術部門或農機科研機構(院所)。
(4)具有項目實施方面的基礎和相關經驗。
(5)具有一定的資金自籌能力,能滿足項目實施資金需要。
承擔2011年省財政支持農機化技術推廣項目和農業部農機化項目的縣不能申報同一類項目,已申報農業部2012年農機化項目的縣不列入申報范圍。近兩年農機工作中出現重大責任事故、存在嚴重問題的縣不得申報。
2、農機規模化作業推進項目。申報主體須為農機專業合作社(含農機維修類專業合作社)、農機專業化服務隊、農機作業公司或農機租賃公司,且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登記時間為2011年6月30日前。達到“五有”(有完善的基礎設施、有良好的運行機制、有健全的財務制度、有較大的服務規模、有顯著的綜合效益)農機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標準,且入社成員不少于10戶。
(2)有大型拖拉機、聯合收獲機、免耕播種機10臺以上,耕、播、植保等配套機械齊全,農機具登記臺帳清晰、詳實,農機掛牌率、檢驗率及駕駛員持證率均達到100%,并按時參加年檢審驗。享有良好社會聲譽,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定,未發生重大農機安全責任事故。
(3)積極開展機耕、機收、機播等綜合性的農田作業服務,以訂單作業為主,大力推行承包作業,積極參與土地流轉。按照農機作業質量標準和機械化作業技術規范要求進行作業,2011年訂單作業面積不低于8000畝。服從當地農機管理部門組織農機化生產的安排,積極推廣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機化新機具新技術。
(4)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場庫房和專門的維修車間。能存放大型機械的標準化庫房不少于200平方米,庫房為磚混結構或鋼混結構、鐵制大門。有專門的維修車間或維修設備工具,維修車間應具備獨立維修能力,其條件應達到農業部農機化司編制的《農機專業合作社維修間基本配置》規定要求。
農機維修類專業合作社,應滿足上述第1、4項基本條件,且應取得三級以上(含三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資格。
對積極參與土地集約規模經營和以農機化為載體、輻射增強社會化服務能力、加快推進農業生產方式轉變的申報主體,省里將優先予以扶持。以前年度省級現代農業機械化水平提升計劃資金已扶持過的農機專業合作社,2012年不得繼續申報。
(二)申報名額
1、農機化創新示范工程項目。省級農機技術部門、各市和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以下簡稱“省直管縣”)可結合自身優勢,選擇1個項目申報;申請續建項目不受名額限制,但申請續建的項目縣不得同時申報新建項目。
2、農機規模化作業推進工程項目。根據各市農機服務組織數量,以注冊農機專業合作社為重點,省農機局、省財政廳綜合考慮各地農機社會化服務發展水平將申報名額分解到各市和省直管縣。具體申報名額詳見附件2。
(三)申報程序
1、農機化創新示范工程項目。省級農機技術部門,請于2012年4月23日前將項目申報文本以正式文件直接報送省農機局(4份)、省財政廳(1份)。有關市農機、財政部門要嚴格依照項目申報條件,按照優中選優的原則,認真選擇確定項目申報單位,并于2012年4月23日前將項目申報正式文件、項目申報單位申報文本和附報材料報送省農機局(4份)、省財政廳(1份)(文本格式見附件3,省直管縣直接上報),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申報資格。省農機局、省財政廳將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集中評審,擇優確定扶持項目和補助資金額度。
2、農機規模化作業推進項目。各市農機、財政部門將省分配申報名額分解到縣,項目縣農機、財政部門發布項目公告,組織項目申報,審核后擇優上報市級農機、財政部門。各市農機、財政部門對項目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出具審查合格意見;省直管縣項目由縣級農機、財政部門審核后出具意見。各市、省直管縣財政、農機部門務必于2012年4月23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將《2012年農機規模化作業推進項目匯總表》(附件4)、《2012年農機規模化作業推進項目申請表》(附件5)及相關證明材料上報省農機局(3份)、省財政廳(1份)(省直管縣直接上報)。申報證明材料主要包括:(1)工商部門登記注冊證書,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基本情況介紹;(2)合作社成員名冊,農機具登記臺帳及年檢證明;(3)2011年農機作業協議或合同,訂單作業面積登記表;(4)辦公場所、標準化庫房及維修車間等實景照片3張;(5)參與土地流轉的,須提供土地流轉合同復印件及組織開展土地流轉基本情況介紹等;(6)其他證明材料(農機維修類專業合作社按申報條件提供相應材料)。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申報資格。省農機局、省財政廳將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并**終確定獎勵名單和獎勵金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項目實施。各級農機、財政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項目實施,強化組織領導和工作措施,加強協調配合,確保項目取得實效。各級農機部門要以項目實施為契機,因地制宜地加強農機化示范基地(區)建設,積極做好農機化新機具的引進選型、改進研制工作,注重農機農藝技術融合研究,加快推動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特別是促進糧食產能以及經濟作物機械化生產技術與機具的推廣應用,認真組織實施農機規模化作業,不斷提高農業機械化整體水平。
(二)切實加強項目和資金監管。農機化創新示范項目實行合同制管理,省農機局與項目承擔單位之間、項目承擔單位與技術依托單位及協作單位之間要簽訂合同,按照合同要求編制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項目實施。為確保項目順利實施和規范運作,各級農機、財政部門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項目和資金監管,及時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堅決杜絕截留、擠占和挪用項目資金的現象發生。項目實施單位要對項目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其中,省級單位和省直管縣承擔的項目資金由省財政直接撥付,其它項目縣承擔的項目資金由財政部門逐級撥付,實行縣級報賬制管理。
(三)積極開展項目協作。各項目申報單位要在充分依靠自身力量的基礎上,立足項目需要,自主選擇技術依托單位和協作單位,積極開展項目合作,特別要注意充分發揮好農機專業合作社等服務組織在項目實施中的積極作用。
(四)嚴格項目申報和驗收。各級農機、財政部門要對上報項目嚴格審核把關,并對項目的合規性和真實性負責。項目申報書務必嚴格按照申報指南要求進行編制,要特別突出項目實施主要任務、申報主體與條件、資金使用范圍等,并與申報指南提出的要求相吻合。對申報資質不符、申報材料不完整、證明材料不全的項目,省里將不予安排。對農機化創新示范項目,省農機局、省財政廳將及時組織專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考核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將嚴肅處理,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將取消以后年度項目申報資格。對規模化作業推進工程項目,省里將組織對申報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凡發現有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取消該市下一年度申報資格。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