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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申報2012年農機補貼產品目錄和經銷商目錄的通知
有關農機生產、銷售企業:
為了做好2012年青海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根據農業部和財政部的有關要求,我們將要制訂《青海省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要求有關企業申報2012年所生產銷售農機產品和經銷商的信息。凡在我省補貼種類范圍內申報且已進入到國家支持推廣目錄和青海省支持推廣目錄的農機產品,銷售區域包括青海省,原則上我們將全部納入到補貼目錄中。在支持推廣目錄中沒有的農機產品原則上不能申報,如發現企業申報虛假的信息,該企業申報的所有產品將不錄入到我省的補貼目錄中。2011年青海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中已有的產品不再申報,只申報2012年新增或變更的產品。2012年經銷商的申報,需將申報材料報省農機局審核。申報表格為電子表,所有的格式均不能隨意改變。要求各企業務必于3月10日下午6時前將材料以電子郵件和書面的形式上報。
聯系人:孔俊君
聯系電話:0971-6101776
電子郵箱:kjj_qh@163.com
附件下載: 1、青海省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申報表 2、供貨商聯系方式信息表 3、2012年購機補貼機具范圍 4、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申報表
一、經銷商的資質條件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營銷范圍包括農業機械產品,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二)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
(三)具有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固定經營場所、必要的零配件庫和倉儲場地,總面積500m2以上;
(四)從事農機營銷業務2年以上,有良好的社會信譽,2年內無有效群體性投訴;
(五)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從業人員,且至少有1名熟悉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管理軟件操作人員,具備上網功能計算機、打印機等必要的辦公設備;
(六)經銷商必須具備《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售后服務和零配件供應能力;
(七)具有健全的企業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規范。財務制度、銷售臺賬健全,能依法開具銷售發票。
二、經銷商應提供的材料
(一)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的登記證;
(二)經營、倉儲場所證明;
(三)售后服務人員的資質證書和聘書(兩人以上)。售后服務車輛的行車證;
(四)完稅證明及財務報表;
(五)農機生產企業推薦經銷商的委托書;
(六)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申請表(見附件4)。
注:經銷商提供的材料按以上順序裝訂成冊,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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