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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申報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的通知
渝農機發[2012]2號
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農林水利、農業水利)委(局),萬州、涪陵、巫山、秀山、豐都、云陽等區縣(自治縣)農機部門,有關農機經銷(生產)企業:
為了確保重慶市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順利實施,按照《重慶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管理暫行辦法》(渝農機發[2009]53號,以下簡稱《經銷商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現就申報2012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有意成為我市2012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總經銷商或二級經銷商的市內農機流通企業,均應按照《經銷商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序申報。
二、申報材料
(一)申報書封面、誠信承諾書(見附件1)
(二)經銷商推薦表及經銷商資格申報表
重慶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總經銷商資格申報表(附件2)1份,重慶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二級經銷商推薦表及資格申報表(附件3)2份。
(三)擬主要經銷農機補貼產品一覽表(附件4)
(四)重慶市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所需設備配置情況表(附件5)
根據《經銷商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總經銷商應當配置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所需設備,結合市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系統的實際需要,總經銷商應當按國稅部門防偽稅控系統要求配置相應軟硬件。
(五)申報單位2011年農機補貼產品在市內的銷售情況表(附件6)
(六)工商營業執照等證件
申報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注冊資金以工商執照上載明數據為準。
(七)經營場地證明
申報單位經營及倉儲場地產權證明材料。自有產權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租用場所的,提供租用場所的房產證復印件、租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八)售后服務人員農機修理從業資質
申報單位聘用的售后服務人員農機修理相關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持證人員的聘任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九)企業管理制度
申報單位在購機補貼管理中的進發貨、價格、發票、財務、檔案、質量控制、三包有效期、售后服務、補貼申報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十)財務報表
申報單位2011年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各一份。
以上申報材料按上述順序用A4紙打印或復印,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復印件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封面和封底用250克紙張膠粘裝訂。所報證件的原件經審查后立即退還。
總經銷商申報材料一式一份,二級經銷商申報材料一式兩份(返回區縣農機主管部門一份)。不受理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已取得2011年總經銷商或者二級經銷商資格的,只填報總經銷商或者二級經銷商資格申報表,無需裝訂。
三、申報時間
總經銷商申報材料于2012年2月20日下午5點前送達重慶市農機推廣總站。二級經銷商申報材料于2012年2月27日下午5點前送達重慶市農機推廣總站。
重慶市農機推廣總站地址:重慶市渝北區龍溪街道松牌路94號4樓;郵政編碼:401147;聯系人:熊志剛,胡敏,周靖;聯系電話:67909981,13708305475。
四、資格審查
對所報材料進行真實性審查。
按《經銷商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區縣農機主管部門、市農機推廣碼總站、市農機辦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對經銷商進行資格審查,并簽注相應意見,加蓋公章。對申報材料有質疑的,應進行現場審查。各區縣審查匯總后按附件7格式要求進行上報。
沒有按時申報或經審查不符合總經銷商或二級經銷商條件的申報單位,不能作為重慶市2012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的總經銷商或二級經銷商。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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