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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組織申報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的通知
各市、縣(區)農機管理局(站),各農機生產企業、農機經銷商:
為落實國家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完善我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經銷商管理制度,保障廣大購機者利益,我局制定了“2012年福建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經銷商資格條件”(附件1)。請各地經銷商根據經銷商資格條件,自愿向公司注冊地設區市農機管理部門申報,設區市農機部門審核后報送我局公布經銷商名單,生產企業在公布的經銷商名單中自行選定經銷商。現將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經銷商向公司注冊地設區市農機部門填報“2012年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申報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資料原件供審驗,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備案:
1.工商營業執照;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稅務登記證;
4.農機營銷員和農機修理工證件;
5.營業、倉儲場地所有權證或租賃合同。
本省生產企業銷售本企業產品視為一級經銷商,不必申報,如銷售其它企業產品要具備相應條件。省外企業在福建省銷售補貼產品要委托本省經銷商銷售。鑒于我省農機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未全面開展,未取得相關證書人員可暫填寫“待培訓”。無經銷商或只有一家經銷商的縣(市、區),經銷商注冊時間可放寬至2011年12月31日。
二、審核要求:
設區市農機管理部門負責審核經銷商資格。對于2011年經銷商資格條件未變動的,可書面審核備案;對于新增的和資格條件變動的經銷商,由設區市農機部門和經銷商注冊地之外的縣級農機部門人員組成審核組,進行實地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于2月18日前,向我局報送符合條件的經銷商名冊和按順序整理的申報表,并發送經銷商名冊至電子郵箱87566707@163.com。
附件:1. 2012年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條件
附件下載:2. 2012年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申報表 3. 2012年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名冊
附件1:2012年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條件
根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2012年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條件。
一、經銷商等級及銷售區域
(一)一級經銷商:允許全省范圍農機產品銷售。
(二)二級經銷商:允許本縣(市、區)及相鄰縣(市、區)銷售。
二、經銷商基本條件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營銷范圍包括農業機械產品,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二)一級經銷商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二級經銷商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具有一定的資金墊付能力。
(三)具有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固定經營場所和必要的零配件庫。一級經銷商營業、倉儲場地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二級經銷商營業、倉儲場地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
(四)公司注冊時間為2011年2月1日前。
(五)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從業人員,且至少有1名熟悉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操作人員,具備上網功能計算機、打印機、傳真機、掃描儀、數碼相機等必要的辦公設備。
一級經銷商:持有職業技能鑒定證書農機營銷員不少于2名、農機修理工不少于5名(其中初級工3名、中級工2名);
二級經銷商:持有職業技能鑒定證書農機營銷員不少于1名、農機修理工不少于2名(初級工)。
(六)經銷商必須具備《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售后服務和零配件供應能力,具備售后服務車輛。
(七)具有健全的企業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規范。財務制度、銷售臺賬健全,能依法開具銷售發票。
(八)遵守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有關規定,無以下情形的: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的;
2.銷售假冒偽劣農機產品的。
3.弄虛作假套取國家補貼資金的;提供虛假發票或一機多票,以虛假身份辦理購機補貼的;參與倒賣購機補貼指標或倒賣補貼機具的;不嚴格執行差價購機并開具發票,占用或變相克扣農民補貼款的。
4.因售后服務問題引起農戶實質性投訴,造成惡劣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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