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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1年農機推廣目錄申報通知
關于做好《2010—2012年山西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2年度調整工作的通知
晉農機科字〔2011〕34號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為做好《2010—2012年山西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以下稱《山西目錄》)2012年度調整工作,根據《山西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晉農機發[2006]3號)和《<2010-2012年山西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指南》(晉農機科字[2009]19號,以下稱《申報指南》)規定,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業資質
(一)申報企業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
(二)企業的注冊資金應在100萬元以上,員工人數應在20人以上。
二、產品資質
(一)列入《山西目錄》的產品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的產品。國家實施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等管理的產品應獲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并且在有效期內。安全防護和安全警示標志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
(二)在本年度內發布的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中,未列入質量較差的產品名單。
(三)在省級以上消費者協會或農機產品質量投訴監督機構的報告中,不存在沒有及時有效處理的質量投訴案件。
(四)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截止日期應在2012年3月31日(含)之后。
(五)尚未實行推廣鑒定的新產品申報時須提供如下材料:
1.選型鑒定報告。農業機械選型鑒定報告由省級以上農業機械鑒定機構出具,鑒定內容除性能檢測外還要包括先進性、適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內容。
2.用戶使用意見。內容包括使用者姓名、地址、聯系電話;產品購買時間、累計作業時間和作業量、故障發生情況;對產品及售后服務評價等。申報份數為大型農業機械需要提供5份以上,中小型農業機械需要提供10份以上。
3.先進性、適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說明材料。內容包括結構、原理、性能、材料等方面與同類產品相比所具有的優勢等。
三、申報范圍
申報的產品應在《申報指南》規定的申報范圍之內,包括動力機械、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農村可再生能源利用設備、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其他機械(部分特定類別)13大類。已經列入《2012-2014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產品,不需再申報《山西目錄》。
四、申報程序
《山西目錄》2012年度調整采取網上申報與書面申報的方式同時進行,生產企業申報人員應熟悉計算機操作,通過山西農機質量信息網的“山西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系統”(網址www.sxnjjd.cn)進行申報書相關內容的填報。書面報送的申報書應由申報系統打印,非申報系統打印的申報書和申報書內容與網上申報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按照《山西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和《申報指南》的規定,“山西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系統”(網上)的申報通道即將于2011年9月20日開通,將于2011年10月30日關閉,請各生產企業在此期間自愿進行申報。逾期省局將關閉網上申報通道,生產企業無法進行申報。
五、申報材料
(一)申報材料應符合《申報指南》和本通知要求,兩者要求不一致的內容,以本通知為準。材料要真實、齊全、有效。每個型號產品報送材料一份。
(二)申報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中企業名稱要一致,推廣鑒定報告和檢驗報告中的企業名稱應能確認為同一企業。
(三)申報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報告以及檢驗報告中的產品名稱和型號要一致。
(四)企業地址應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的注冊地址一致。
(五)企業產品標準證明材料應符合《企業產品標準管理規定》(國質檢標聯〔2009〕84號)。
六、變更信息
已列入《山西目錄》的產品信息(企業名稱、企業地址、商標、聯系人、聯系電話)發生變化的,生產企業應在2011年10月30日前,提出相關信息的變更申請,在申請中要明確變更的信息以及在《山西目錄》中對應產品的類別和序號。變更申請需用計算機打印。變更申請和相關材料的要求:
(一)企業名稱變更。應按照《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要求,辦理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的變更,由變更后生產企業提出變更申請,加蓋變更前和變更后的企業印章,提供變更后的企業營業執照(加蓋企業印章的A4規格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加蓋企業印章的A4規格復印件)和變更后的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加蓋企業印章的A4規格復印件)。
(二)企業地址變更。由生產企業提出變更申請,加蓋企業印章,提供營業執照(加蓋企業印章的A4規格復印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加蓋企業印章的A4規格復印件)。
(三)牌號變更。由生產企業提出變更申請,加蓋企業印章,提供變更后商標的注冊證書(加蓋企業印章的A4規格復印件)。
(四)聯系人、聯系電話變更。由生產企業提出變更申請,加蓋企業印章即可。
(五)已列入《山西目錄》的產品,其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的,應重新獲得相應的推廣鑒定證書,并于2011年10月30日之前將新的推廣鑒定證書復印件報送山西省農業機械質量監督管理站。否則,該產品的推廣鑒定證書按照失效處理。
七、聯系方式
申報受理機構:山西省農業機械質量監督管理站。
聯系部門:山西省農業機械質量監督管理站質量監督室
聯系人:秦元海 張金霞
聯系電話:0351-6285109
傳真:0351-6261322
電子郵箱:ywbzhl@sina.com
地址:太原市千峰北路71號(郵編:030027)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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