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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農墾2011年農機補貼資金使用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布局、提升農機化作業水平為主要任務,加快推進橡膠、甘蔗、劍麻等主要南亞熱帶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積極發展畜牧業、水產業、設施農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注重因地制宜,合理確定補貼范圍,促進農機裝備總量增加和結構調整布局優化;注重突出重點,向優勢農產品主要生產單位、關鍵薄弱環節、職工專業合作組織傾斜,提高農機化發展的質量和水平;注重統籌兼顧,協調推進丘陵、山區農場農機化發展;注重扶優扶強,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機具,推動農機工業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注重陽光操作,加強監管,進一步推進補貼政策執行過程公平公開,監管措施扎實有效;注重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切實保障農場和職工選擇購買農機的自主權;注重發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調動農場和職工購買和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農機化快速健康發展,為促進農業穩定增產、職工持續增收和農場繁榮穩定作出貢獻。
二、實施范圍及規模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墾區所有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綜合考慮各單位耕地面積、主要農作物產量、農作物播種面積、農場人口數、農業機械化發展重點,結合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開展情況,確定各單位資金控制規模(見附件1)。
三、補貼機具及補貼標準
根據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種類范圍,以及《2009-2011年國家支持推廣的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和廣東農墾支持推廣的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按照墾區產業發展實際,確定12大類35小類91個品目4252種機具為2011年度補貼機具,其中通用類6大類8小類17個品目3142種機具,非通用類和自選類11大類31小類74個品目1110種機具(見附件3)。購機者只能選購《2011年廣東農墾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中的機具,享受相應的定額補貼。甘蔗機械化生產試驗所需機具補貼標準按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四、補貼對象和經銷商的確定
補貼對象為墾區職工、農場等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公開搖號等職工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對于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農場和職工可優先補貼。購機者須向實施單位提出購機補貼申請,實施單位審定后報管理局審批,并報總局備案。
補貼機具經銷商必須經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取得經銷農機產品的營業執照,具備一定的人員、場地和技術服務能力等條件。經銷商名單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提出,報總局科技生產處統一公布,供農場和職工自主選擇。農場和職工可以在墾區內自主購機。總局科技生產處和生產企業將加強對補貼機具經銷商的監督管理。
五、各級工作職責
(一)總局職責
1.根據上級有關部門要求,制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
2.做好農機選型工作,利用公開招標等形式,擇優選定農機生產廠家和補貼機具。
3.確定機具補貼額,制定補貼目錄。
4.負責經銷商的審批。
5.加強日常指導和監督檢查,調查處理補貼機具質量投訴。
6.收集、匯總有關信息資料,做好項目實施進展情況總結,按時上報有關材料。
(二)管理局(總局直屬單位)職責
1.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和總局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制定本單位項目實施方案,提出補貼資金分配計劃和配套資金計劃,并于4月30日前報總局備案。
2.及時審批實施單位上報的購機申請,做好購機核實工作。
3.按要求匯總上報轄區購機補貼信息。
4.做好日常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上報項目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存在問題和建議等。
(三)實施單位(農場、企業)職責
1.開展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宣傳工作,讓職工了解掌握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申請和辦理程序、補貼機具種類和補貼額。
2.公布購機補貼申請的受理時間和地點、聯系人和電話,接受職工咨詢,指導職工填寫“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見附件2),受理職工購機補貼申請。
3.成立農機購置補貼評審組,對申請者的補貼條件以及優選條件、申請和受理時間的先后排序進行核實和篩選,初選出購機者。
4.對初選出購機者進行張榜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內容包括:購機者姓名(或組織名稱)、身份證號碼、地址,擬購買的機具品種牌型、數量及其生產企業,機具價格和補貼額,公示時限等,同時公開投訴電話和聯系人。
5.將通過公示后的購機者信息及時在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系統上填寫報批。
6.對購機者的購機情況進行核實并報管理局。
7.對補貼機具進行登記、編號,建立檔案,檔案內容包括:購機者姓名(或組織名稱)、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系電話,購買的機具品種牌型、數量及其生產企業、經銷商,機具價格和補貼額,機具編號和購機發票復印件等。負責按照《國家補貼機具編號規則》的要求在機具顯著位置做出統一噴漆標志。
8.做好日常服務、監督管理和實施情況的總結工作。對補貼機具的使用、經營和售后服務等進行調查指導。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任務,注重績效,加強考核。要認真做好調查摸底、方案制定、動員部署、培訓指導等工作。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順利實施,各級財務部門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經費,對開展政策宣傳、公示、建立信息檔案等方面的支出給予保證。嚴禁擠占挪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用于工作經費。
(二)規范操作,嚴格管理。各單位要嚴格執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以及總局的有關規定,規范操作,嚴格管理。要嚴格執行補貼產品經銷商由生產企業自主推薦的制度,由農場和職工自主選擇經銷商和補貼產品。嚴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護落后生產能力,要對墾區內外生產同一品目機具的企業一視同仁。嚴禁強行向購機職工推薦產品,嚴禁借擴大農機購置補貼之機亂漲價,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職工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職工的價格。要嚴格執行補貼對象公示制度。為方便農場和職工,直接用申請表替代補貼協議。申請表各項審核手續必須完整,并由經手人簽名、單位蓋章確認。要加強對農場和職工購機情況的檢查核實。啟用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各單位的購機申請、審核、結算、檔案管理等業務全部在系統中辦理,實現購機管理信息化網絡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購機補貼業務不在系統中辦理的,一律不得享受購機補貼。
(三)加強引導,科學調控。農機購置補貼既是強農惠農政策,又是一項產業促進政策。各單位要正確把握政策取向,充分發揮補貼政策的調控作用。通過補貼政策的實施,促進優化農機裝備結構布局,提高薄弱環節農機化水平,加快落后單位農機化發展步伐,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要公開公平公正地確定補貼對象,培育農機化發展主體。要深入搞好農機裝備需求調研,科學分析現狀與不足,因地制宜制定農機購置補貼規劃,為補貼政策持續深入實施提供有效支撐。
(四)嚴肅紀律,加強監管。各單位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把國務院“三個嚴禁”和農業部“八個不得”的要求落到實處。要按照《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財農[2011]17號)要求以及總局的各項部署,制定檢查方案,明確進度要求,落實督查任務和工作責任。要充分發揮網絡系統的信息公開、抽查監管作用。總局將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嚴查違規違紀行為,特別是對倒賣補貼指標、套取補貼資金、亂收費、搭車收費等違規行為,要嚴厲查處,決不姑息。對發生問題的單位,將查實的情況進行通報,并報紀檢監察部門建議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經銷商,將永久取消經營補貼農機產品的資格。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要取消補貼資格。各單位要將有關情況及時報總局財務處、科技生產處。
(五)加強宣傳,搞好服務。各單位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充分利用各類媒介,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的宣傳工作,特別是要做好對職工的宣傳引導,讓職工了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內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詢服務,認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視與企業的資金結算工作,增加結算頻次,減輕農機生產企業資金周轉壓力。要協調農機企業做好補貼機具的供貨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工作。要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了解補貼機具的質量狀況和職工的反映,安排專門機構受理職工投訴,對存在質量問題、職工投訴較為集中的機具及其生產企業,應及時取消其補貼資格,保護職工的權益。
(六)加強信息收集上報工作。按照農業部的要求,繼續實行進度半月報和信息周報制度。補貼資金實施和結算情況每半月報送一次,在每月14日和29日下班前將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統計表和農機購置補貼中央資金結算進度統計表報送總局科技生產處(電子郵箱:nkjtkjch@163.net),在每周四下班前報送農機購置補貼簡報。要及時做好半年和全年專項執行情況的總結,分別在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將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總局。各單位要樹立全局觀念,按時報送農機購置補貼有關信息資料。對不按要求報送有關信息資料的,將在墾區內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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