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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督檢查實施方案
海南省農業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督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瓊農辦〔2011〕50號
各市、縣、自治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有關農機生產經銷企業:
為落實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管好用好補貼資金,確保實施成效,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督檢查方案的通知》(農辦機〔2011〕18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海南省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督檢查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是黨中央、國務院強農惠農政策的重要內容,是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建設國家熱帶現代農業基地,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增加農民收入,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大舉措。實施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意義重大,事關全局。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從擴內需、調結構、惠民生、促發展的戰略高度,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遵守紀律要求,嚴格規范操作,加強政策宣傳,強化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嚴厲查處,決不姑息,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海南省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督檢查實施方案
為落實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切實管好用好補貼資金,確保實施成效,使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惠及更多農民,根據農業部《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督檢查方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明確工作分工,落實部門責任,通過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并整改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不足,進一步完善補貼管理辦法,規范操作程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保障農民購買農機自主權,引導農機企業加強研發生產適銷對路農機產品,提高產品質量,**大限度發揮財政補貼政策的引導效應,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機具的積極性,提高我省農業機械化水平,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推動農村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
二、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農機管理部門落實補貼政策情況、補貼機具生產經銷企業落實補貼政策情況、保障農民購機自主權落實情況、補貼資金使用管理情況、補貼機具質量監督情況、投訴舉報案件查處情況等。
(一)監督檢查有關政策要求落實情況
1、加強對落實補貼產品目錄工作的監督。檢查是否落實國務院常務會關于嚴把選型質量關,嚴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護本地區的落后生產能力的要求,切實加強補貼目錄落實工作的監督。重點監督補貼產品確定的公平公正性、機具分類分檔的科學規范性、補貼額確定的合理性等,確保將企業提出符合補貼規定的機型納入目錄,同種類同檔的產品在全省實行統一的定額補貼標準,各市縣不得對省(或市縣)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差別對待,嚴禁省以下各級農機部門選型。
2、加強對保障農民購機自主權落實情況的監管。檢查是否落實國務院常務會關于嚴禁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的要求,加強對各市縣保障農民購機自主權情況的監督。重點督查各地對補貼目錄、補貼產品經銷商名錄的宣傳和發布情況,要讓廣大農民知曉補貼目錄和產品,知曉省域內的全部補貼產品經銷商,讓農民可從目錄中自主選機,在省域內自主購機,切實保障農民的信息知情權、自主購機權和價格談判權。
3、加強對補貼機具價格情況的監管。檢查是否落實國務院關于嚴禁借國家擴大農機具購置補貼之際亂漲價的要求,加強對補貼產品售價情況的監督。重點督查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當地同期市場價。對于亂漲價,損害農民利益的應取消補貼資格。
(二)監督檢查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情況
1、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方案)執行情況監督。重點檢查“五項制度”落實情況,對政策宣傳、補貼對象的確定公示、補貼申請確認、補貼產品經銷商管理、補貼機具監管、協調服務、檔案管理等關鍵環節進行監督,確保補貼管理規范高效,操作過程陽光透明,監管及時到位。
2、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監督。依據農財兩部《農機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海南省農機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等規定,重點監督檢查補貼資金使用的合規性、有效性,主要包括補貼資金的發放程序、補貼種類、補貼對象、補貼標準、結算方式、結算進度以及工作經費落實情況等,嚴防擠占、截留、挪用補貼資金以及暗箱操作、套取財政補貼資金等違規違法行為發生。
3、補貼機具質量的監督情況。農機管理部門要組織農機鑒定推廣機構制定補貼機具質量監管方案,通過質量調查等方式,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重點監督檢查補貼產品的質量鑒定、目錄選型把關、產品質量保障、售后服務承諾兌現、質量監督投訴電話的公布、質量問題的協調處理等,確保農民買到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補貼產品。
4、有關紀律要求落實情況的監督。按照近年來農業部、財政部關于加強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管理的有關要求,重點檢查“八個不得”、“四個嚴禁”等紀律要求落實情況。即各級農機管理部門不得指定經銷商,不得違反規定程序確定補貼對象,不得將國家和省級推廣目錄外的產品納入補貼目錄,不得保護落后強行向農民推薦補貼產品,不得向農民和企業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額外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辦理農民購機補貼手續和補貼資金結算手續,不得委托經銷商代辦代簽補貼協議或機具核實手續,不得以購機補貼名義召開機具展示會、展銷會、訂貨會;嚴禁向農民收費、嚴禁向農機生產企業收費、嚴禁向補貼產品經銷商收費、嚴禁以工作經費不足為由向企業和農民收費。
5、農機購置補貼投訴處理情況的監督。加大對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設立和公布購機補貼投訴電話及受理舉報投訴情況督查力度。重點監督檢查群眾舉報投訴的登記、核查處理、辦理時限、舉報人滿意度等,探索加強監督的有效形式,將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動態地在網上公開。
三、監督檢查主要方式及時間安排
(一)開展自查自糾(5月底以前)。各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和2011年補貼機具生產經銷企業要按照本方案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和財政部門有關監督檢查工作要求一并進行自查,及時進行認真整改。請各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于6月25日前將自查報告報送省農機化管理局。
(二)開展重點督查(6—10月)。在補貼工作的關鍵時期,省農業廳將會同省財政廳成立督查組,深入各市縣和國營農墾系統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重點督查。
(三)開展農戶抽查(6—7月)。省農機管理部門將對補貼政策實施情況進行隨機抽查,計劃每個市縣抽查10個購機戶,每個國營農場抽查5個購機戶,提交電話抽查報告。發現調查情況與檔案記錄不符的,將進一步跟蹤調查,了解實情,找出原因,存在問題的,追究相關單位或人員責任。農機管理部門要組織人員到基層走訪,實地了解補貼實施情況,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協調處理,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農業部。
(四)開展績效評估(9—10月)。各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要通過座談會、調查問卷、專家研討等形式,對農機購置補貼總體執行效果、存在問題、政策取向進行宏觀評估,提出建設性意見,為農機補貼政策持續有效實施提供理論支撐。
(五)開展案件調查(全年)。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行為,嚴格執行補貼工作紀律,快查嚴辦重處各種違紀違法行為,嚴肅查處貪污、挪用、擠占、索賄受賄、弄虛作假等行為。嚴格責任追究,對貫徹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措施不力的部門和單位或因失職瀆職致使決策部署得不到落實,造成嚴重后果的領導干部要追究責任。對于舉報情節具體、反映問題較嚴重、影響面大的舉報或投訴,要及時核實處理,并要將典型案例進行曝光,發揮震懾警示作用。
四、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海南省農業廳農機購置補貼監督工作領導小組,王曉橋副廳長任組長,省農機化管理局局長石禮濱、省農業廳計劃財務處處長練炳維、省農業廳黨組紀檢組副組長黎民英、省農墾總局農場社區管理處調研員林澤川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農機化管理局,負責日常工作。農機購置補貼監督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督查重點及日常監督中發現的主要問題,組成由有關人員參加的督查組,開展督導檢查。
各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監督檢查工作的領導,研究制定督查方案,明確督查內容,落實任務和責任人員。要加強對轄區內補貼機具生產經銷企業的監督管理,督促補貼機具生產經銷企業按照監督檢查方案的主要內容開展自查自糾,嚴防補貼機具生產經銷企業違規操作,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發生。要主動邀請同級審計、財政、紀檢監察等部門開展聯合檢查,確保督查效果。
各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開展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督檢查工作總結報告,請分別于2011年4月30日和12月15前報送省農機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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