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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關于2011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銷售價格等事宜的公告
有關農機生產、經銷企業:
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是各級農機部門的重要工作,是檢驗農機系統工作的突出重項,銷售價格是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此項惠農政策高度關注的內容。農機生產企業、經銷商是政策落實的關鍵環節,補貼產品的價格直接決定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效果。
2011年1月11日,自治區農牧業廳農機局在內蒙古農機化信息網發布《關于2011年度內蒙古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目錄產品補貼額確定事宜的函》,有關農機生產企業新增產品申請入選補貼目錄的,根據受理申請登記表可以看出,個別企業產品申請登記的“2011年銷售價(不含運輸等其他費用)”高于“2010年市場**高銷售價”,鑒于此情況,根據我們多方面調查了解,現公告如下:
一、保持補貼產品價格相對穩定。通過我們調查統計,農機產品價格漲幅已達到一定限度,接近國民消費指數CPI平均水平,所以2011年度在我區補貼目錄產品銷售價一律不得高于2010年度**高銷售價,即可低不可高。
二、不得在運輸等費用上做文章。補貼產品銷售發生運輸等其他費用,嚴格按照實際發生收取,不得借機提高運輸費,不得在銷售價以外其他費用上做文章,登記備案“運費計算標準”是督查參考依據,但不得高于市場運輸同期、同地標準。
三、同檔原則下確定補貼額。新申請產品按同品種、同規格、同檔次歸類到《2010年度內蒙古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內,補貼額沿用2010年定額標準。支持目錄有調整的按目錄執行。
四、新老目錄產品價格同等申請對待。為體現公平原則,新申請或已入選2010年度補貼目錄產品,一律不受理因參數變更、配置增加等理由調高銷售價、增加補貼額的申請。
五、價格備案不實需澄清修正。新申請產品及已入選2010年度補貼目錄產品,價格登記備案不實的將進行修正,特別是2010年度市場**高銷售價填報基數不實、偏高的企業,在1月27日前申請澄清,加蓋公章發傳真到0471—4300269,聯系人:王佐。不申請澄清的,視同默認,按2010年市場銷售價執行供貨。
六、懲治措施。在政策落實中有銷售價高于2010年度的、降低配置供貨或提高運輸費等行為,一經查實即刻取消補貼資格。
另外,鑒于補貼目錄未編制完成,經銷商注冊、生產企業產品授權等事宜定于“春節”后進行,屆時請關注內蒙古農機化信息網相關通知,特此公告。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農機局
二0一0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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