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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確定2011年吉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的通知
吉農機字[2011] 4號
各農機補貼產品生產企業、有關農機產品經銷企業:
按照農業部的有關要求,2011年吉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的確定,仍采取由農機補貼產品生產企業按照經銷商的資質條件自主選擇確定,報省級農機主管部門統一發布的辦法。為做好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的確定工作,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經銷商的資質條件
(一)擬確定為2011年吉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的企業,必須是2010年12月31日前在吉林省境內,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并仍有效續存的農機產品經銷企業。
(二)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納稅,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經銷商應當具備相應的進貨檢查驗收能力和保管養護條件,配套具有農業機械營銷職業資格的人員,并負責供應與所銷售產品型號相一致的零配件。
(四)具有一定的售后服務能力和必備的售后服務車輛及配件供應保障,有相應的專業技術售后服務人員,能滿足銷售區域內的售后服務需要。同時要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必備的機具庫房和停放場。
(五)經銷企業名稱不同,但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自然人的兩個以上的經銷企業不得重復申報。
(六)經銷企業名稱與2011年吉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中生產企業名稱相同或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自然人的不得申報。
二、經銷商的選定
(一)生產企業按照資質條件的要求,自主選擇確定20家以內的補貼產品經銷商,并填寫《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生產企業信息表》(附件1)、《2011年吉林省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申報表》(附件2),于2011年1月31日前郵寄至吉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同時要在網上填寫電子文檔。
電子文檔填寫方式為:登錄《數據表網絡版》(61.138.188.208/f),點擊“新加企業”,詳細填寫有關信息。附件1和附件2也可通過該系統打印生成。
(二)生產企業請于2011年2月15日之后,登錄吉林省農機化信息網(網址:www.jlnj.gov.cn),在《省級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系統(吉林省)》中對其所選定的經銷商進行網上確定。網上確定截止時間為2011年2月20日,逾期未在網上進行確定操作的生產企業責任自負。
(三)擬被生產企業確定為補貼產品經銷商的經銷企業,詳細填寫《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信息表》(附件3),并附:經銷企業營業執照、地稅和國稅登記證、企業機構代碼證及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等材料的彩色復印件,膠訂成冊,每頁需加蓋公章。以上材料請務于2011年1月31日前郵寄至吉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以收件當地郵戳日期為準)。
(四)經銷商的網上注冊。擬被生產企業確定為補貼產品經銷商的經銷企業,請于2011年2月15日后登陸吉林農業機械化信息網(網址:www.jlnj.gov.cn),在《省級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系統(吉林省)》的登錄界面中進行網上注冊,待生產企業選擇確定。經銷商的網上注冊截止日期為2011年2月20日,逾期未注冊的經銷企業責任自負。
三、經銷商的公布
省農機主管部門對生產企業自主選擇確定合格的經銷商名單向社會予以公布。
四、要求
各生產企業及其確定的經銷商必須嚴格執行吉林省農機購置補貼和全程農機化示范區建設有關政策。各生產企業要加強對其選定經銷商的管理,在農機購置補貼和示范區建設操作過程中出現違規操作、弄虛作假、價格欺詐以及售后服務等問題,生產企業負有直接或連帶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生產企業進入我省農機購置補貼目錄資格,取消其授權的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
郵寄單位:吉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聯系人:孔祥秋
電話:0431-88915028,地址:長春市人民大街1486號郵編:130051。
附件:1、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生產企業信息表
2、2011年吉林省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申報表
3、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信息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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