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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關于2011年補貼機具經銷商及補貼機具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農機管理站(局、處),農機生產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實施好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現就補貼機具經銷商及補貼機具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確定經銷商程序
結合近幾年我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經銷商經營管理情況,我局制定了《浙江省2011年補貼機具經銷商準入資格條件》(見附件1)。各地經銷商根據資質條件向屬地農機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見附件2),同時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各2份。各地農機管理部門要按照資質條件認真進行實地考察,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有利于農民購買、有利于部門監管、有利于資金結算”的原則,提出初審意見,于12月31日前將符合條件的推薦名單(見附件3)上報省局。經省局審定后,在我省購機補貼管理軟件系統上公布,各農機生產企業在公布的名單中推薦確定我省補貼機具經銷商。
二、申報補貼產品要求
凡申報列入我省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目錄的產品,必須是已列入國家或省級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有效期內),并要求提供鋁制產品標牌和鋼印出廠編號,主要反映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及型號、出廠日期和產品序列編號(每臺產品的序列編號是****的,不得重復,同時要區別于其他企業產品,自帶動力的機械還應注明發動機出廠編號。建議可用企業中文或英文簡稱、年份和數字組成),標注在產品明顯位置。同時要求保存產品主要零部件進、出貨原始憑證材料,便于抽查核對。
三、其他說明
1、噴灌機械裝備、水簾降溫設備、簡易保鮮儲藏設備和設施農業鋼架大棚由生產企業直接銷售(不需要推薦經銷商),其他所有列入我省補貼產品均由經銷商銷售,不允許生產企業直接銷售。
2、各級農機管理部門所屬經營公司一律不作為補貼產品經銷商,農機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參與補貼產品經營。
3、為加強補貼機具監管,對補貼機具按產品出廠編號或產品序列號實行“生產企業→經銷商→農戶”一一對應跟蹤管理。
4、中央補貼資金與各經銷商直接結算。
5、企業申報我省2011年補貼產品時,需提供每種產品標牌或出廠編號樣式照片(標牌或編號照片必須連機具安裝部位一起拍),不提供者一律不予申報。
6、秧盤要求用噴碼機在長側面外側噴上年份/企業簡稱拼音縮寫/序列號,如2011/ZJ/0000001。
本通知不發紙質文件,請各級農機管理部門和生產企業做好宣傳工作,引導各經銷商按時申報,各企業提前準備標牌、編號制作,以備申報補貼目錄使用。
聯系人:馬梁;聯系電話:0571-86757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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