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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決定在農機化管理司增設安全監理處
8月16日,農業部農機化管理司召開會議,宣布正式組建安全監理處,人員配置全部到位,并從今日起開始正式運轉。此前,經農業部黨組2010年第5次會議研究決定,農業部在農機化管理司增設了安全監理處。成立安全監理處,是農機化事業快速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形勢的需求,標志著農業部黨組對農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高度重視,旨在進一步強化農業部的農機安全監管職能。
農機安全生產不僅關系到我國農業機械化健康發展,也關系到農村社會和諧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大局。加強農機安全監督管理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必然要求,已經成為推進農業機械化安全發展的現實之需、迫切之舉。
2004年《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對加強農機安全管理作出了專門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賦予了農機部門對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實行牌證管理的職能;《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確定了“聯合收割機牌證管理”的行政許可事項;2009年9月17日,國務院公布了《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原有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牌證管理、駕駛操作人員資質管理等職能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農機化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事故處理、實地安全檢驗、報廢回收管理、投訴處理、安全操作規程編制和淘汰管理等多項職責,對農機安全管理提出了全過程、全范圍、全面服務的新要求。
2007年、2008年、2009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加強農機安全監理工作,增強農機安全監理能力。這些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加強農機安全監理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購機補貼政策等一系列國家強農惠農政策推進了農機化事業的快速發展,農機化已由初級階段進入中級階段,并且今年耕種收農機化水平將超過50%,農機化作業將超過人畜力勞動,成為農業主要生產方式。伴隨著農機化事業的快速發展,農業部在農機安全發展和安全監理工作上的責任更加重大,任務更加繁重。為此,根據新的形勢和任務,部黨組研究決定,在農機化管理司增設安全監理處,進一步加強人員配置,強化農業部農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職能。
6月6日,農業部辦公廳下發了《關于農業機械化管理司機構編制調整的通知》(農辦人[2010]33號),明確了安全監理處主要職責:擬訂農機安全生產的政策、規章、檢驗標準、操作規程并組織實施;承擔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機的安全技術檢驗、登記備案、牌證核發和駕駛操作人員考試、考核發證、審驗等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開展農機安全監理管理工作,協調跨省級行政區域的農機監理執法行動;組織開展農機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監督道路外農機違章行為查處工作,指導道路外農機事故處置工作;指導全國農機監理體系建設;承辦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農業部農機化管理司司長宗錦耀在成立大會上指出,安全監理處要以促進農業機械化安全發展為目標,以全面深入貫徹《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為主線,以提高“上牌率、檢審率、持證率”為重點,加強體系建設,強化宣傳教育,嚴格依法行政,完善配套法規,推進農機安全發展再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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