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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0年第三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結算的通知
閩農機管[2010]50號
各市、縣(區)農機管理局(站),各農機企業或代理結算的總經銷商:
今年我省第一批結算啟動資金預撥制度,已向部分企業撥付資金。已申報第一批結算、經審核通過且未撥付補貼資金的另一部分企業,現自動轉為我省第二批結算單位,無須重復申報,撥付款項事宜也正在進行中。
現決定開展我省2010年第三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結算工作。根據《福建省201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和目前實施情況,本批結算截止日期為2010年6月30日。現“管理系統”上“申報二”數據已設置為6月30日前已核實通過的數據,各相關單位以此統計數據為準,編制上報補貼資金結算相關資料。現將有關事項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對農機管理部門申報的資料和時間要求
1.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根據“管理系統”申報二匯總表“已核實占有資金”和明細表“當前批次上報數據下載”內容核對本轄區內經銷商所銷售產品的匯總表、明細表以及相應的購機者資料,編制本縣(市、區)匯總表和明細表,附相應的購機者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報送縣級財政部門抽查,抽查無誤后,于7月23日前形成正式聯合文件上報設區市農機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同時附本縣匯總表、明細表以及按明細表順序排列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縣級農機管理部門如需修改數據,應以書面形式上報省、市農機主管部門報備。
2.設區市農機管理部門會同市級財政部門對縣級上報材料進行抽查,無誤后按生產企業、經銷商及機具類型,匯總編制《**市2010年第三批購機補貼資金結算申請匯總表》,于7月28日前形成正式聯合文件上報省農業廳和省財政廳,同時將縣級上報的申請表存檔。
二、對生產企業(總經銷商)申報資料和時間要求
(一)申報資料要求:
1.企業務必于7月23日前在“管理系統”中點擊本批次的申請管理按鈕,執行查詢后點擊結算申報。第一批結算未通過的企業要在未通過結算菜單中執行查詢后點擊結算申請。點擊完成后,應導出統計報表里的第二批待結算狀態的明細表和企業供貨情況匯總表。明細表通過“統計報表”中的明細表欄目,點擊“當前批次申請結算明細表下載”導出明細表數據。匯總表通過“統計報表”中的“供貨情況匯總表”欄目,選擇第二批次,導出“待結算”狀態的供貨情況匯總表數據。第一批結算未通過的企業還要導出“待結算”第一批數據,與第二批數據整合一起上報。企業要整理并審核其中導出的供貨情況匯總表、申請結算明細表等內容,按“生產企業申報結算材料具體要求”(附件1)制作申報資料。
2.企業在報送結算材料之前,應先同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核對用戶資料,不完整的應及時補齊。按要求填寫申請報告(附件2),認真核對協議份數,并在每份協議的右上角按明細表順序編號,按明細表的順序裝裱材料,否則不予采用。有委托授權經銷商的生產企業,要附上供貨給經銷商的明細表和供貨發票(單獨裝裱成冊),供貨明細表(附件3)順序與供貨發票復印件排序一致。單機補貼總額在5000元以上的機具,企業需提供相應的貨運單(或者合同)復印件附在供貨發票后面。
3.單機補貼總額在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供貨發票,附四寸彩洗人機合照照片。照片要求:(1)必須由農機部門提供,照片背后必須有拍照人簽名;(2)購機者位于機具編號噴漆旁,并顯示機具整機;(3)如提供人、機合成造假的照片,該機具將作不結算處理;(4)大棚、滴灌要附安裝前后兩張照片。
4.匯總表和明細表封面與內容都需加蓋企業公章。企業上報的匯總表與明細表必須要有總數,明細表應分縣統計,分縣用戶資料插入紅紙隔開,并標注縣名。
(二)報送資料時間、地址:
1.時間要求:7月23日-28日。
2.郵寄地址:福州市華林路123號福建省農業廳三樓省農機局計財科郵政編碼:350003
傳真:0591-87603014 0591-87602170
附件:1.生產企業申報結算材料具體要求
2.2010年福建省第三批購機補貼結算資金申請報告
3.2010年——————(廠家)供貨明細表(第三批)
二O一O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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