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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0年第一批農機補貼資金結算的通知
閩農機管[2010]33號
各市、縣(區)農機管理局(站),各農機企業或代理結算的總經銷商:
根據《福建省201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和目前實施情況,現決定開展我省2010年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結算工作。由于目前購機補貼管理系統軟件運行還不穩定,經檢測后采用5月15日匯總的數據,因而本批結算截止日期為2010年5月15日。現“管理系統”上“申報一”數據已設置為5月15日已核實通過的數據,各相關單位以此統計數據為準,編制上報補貼資金結算相關資料。現將有關事項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對農機管理部門申報的資料和時間要求
1.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根據“管理系統”申報一匯總表“已核實占有資金”和明細表“當前批次上報數據下載”內容核對本轄區內經銷商所銷售產品的匯總表、明細表以及相應的購機者資料,編制本縣(市、區)匯總表和明細表,附相應的購機者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報送縣級財政部門抽查,抽查無誤后,于6月1日前形成正式聯合文件上報設區市農機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同時附本縣匯總表、明細表以及按明細表順序排列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
2.設區市農機管理部門會同市級財政部門對縣級上報材料進行抽查,無誤后按生產企業、經銷商及機具類型,匯總編制《2010年市購機補貼資金結算申請匯總表》,于6月8日前形成正式聯合文件上報省農業廳和省財政廳,同時將縣級上報的申請表存檔。
二、對生產企業(總經銷商)申報資料和時間要求
1、企業務必于6月1日前在“管理系統”中點擊本批次的申請管理按鈕(如未點擊,數據將無法傳輸,導致資金無法結算,企業自行負責)。點擊完成后,應導出統計報表里的第一批待結算狀態的明細表和企業供貨情況匯總表。明細表通過‘統計報表’中的明細表欄目,點擊‘當前批次申請結算明細表下載’導出明細表數據(EXCEL文件)。匯總表通過‘統計報表’中的‘供貨情況匯總表’欄目,選擇第一批次,導出‘待結算’狀態的供貨情況匯總表數據(EXCEL文件)。導出的供貨情況匯總表、申請結算明細表,企業要自行整理并審核其中的內容。
2.報送紙質資料:6月1日-8日。
3.各經銷商在報送企業結算材料之前,應先跟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核對用戶資料,不完整的應及時補齊。企業按要求填寫申請報告,認真核對協議份數,按明細表的順序裝裱材料。如上報的材料份數缺漏或沒有按照順序裝裱將不予采用。有委托授權經銷商的生產企業,要附上供貨給經銷商的明細表和供貨發票(單獨裝裱成冊),供貨明細表順序與供貨發票復印件排序一致(詳見附件1)。單機補貼總額在5000元以上的機具,企業需提供相應的貨運單(或者合同)復印件附在供貨發票后面。
4.除茶葉機械和漁業機械外,對單份協議申請購買多臺單機中央補貼額在3000元以下的同一型號小機具,需附小機具統一申請證明表,置于協議后面。
5.單機補貼總額在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供貨發票,附四寸彩洗人機合照照片。照片要求:(1)必須由農機部門提供,照片背后必須有拍照人簽名;(2)購機者位于機具編號噴漆旁,并顯示機具整機;(3)如提供人、機合成造假的照片,該機具將作不結算處理;(4)大棚、滴灌要附安裝前后兩張照片。
6.匯總表和明細表封面與內容都需加蓋企業公章。企業上報的匯總表與明細表必須要有總數,明細表應分縣統計,分縣用戶資料插入紅紙隔開,并標注縣名(詳細內容見附件2)。
7.郵寄地址:福州市華林路123號福建省農業廳三樓省農機局計財科郵政編碼:350003
附件:1.2010年(廠家)供貨明細表(第一批) 2.生產企業申報結算材料具體要求 3.2010年福建省第一批購機補貼結算資金申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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