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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農機補貼銷售發票管理要求
關于2010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銷售發票開具、審核和錄入要求的通知
皖農機計財函〔2010〕43號
各有關生產企業:
我省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已經全面展開,為了保證全國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的正常使用,規范銷售環節發票開具、錄入等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原始發票由直接銷售給農民的經銷商或生產企業開具,實行誰銷售誰開具誰蓋章;
2、發票一律按照機具實際銷售價格全額開具,并標明以下機具信息:生產廠家、型號名稱、發動機號、臺架號、出廠編號等),備注欄必須分列填寫“農民付款數額”和“補貼數額”否則發票不予結算;
3、我省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與生產企業結算,生產企業負責發票等資料的收集與錄入,提供結算和上傳的發票掃描件上必須加蓋生產企業審核確認章(紅色原件,公章、發票專用章或審核專用章均可);
4、企業收到結算的補貼資金后,向安徽省農機局開具有財務專用章的財務收據。
本文件自即日起執行,生產企業務必嚴格按照以上要求提前收集整理好各項結算資料,各市、縣農機局嚴格審查。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xxtibq.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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