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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農機補貼政策:補貼與合作社深度結合
法國早在19世紀60年代就開始生產農業機械,二戰以后,法國政府把農業裝備現代化擺在非常突出的位置,利用價格補貼和國家擔保提供長期低息貸款等方式想方設法先滿足這方面的需求。當時法國曾規定,凡購置新的農機具按原價優惠15%出售,購買農機零件可降價20%,差價由國家補貼。60年代,規定農場主購買拖拉機,政府可以給予投資額20%-30%的補貼。另外,由政府出面擔保,銀行可以為農民提供長期、低息的貸款。1948年至1952年,通過農業借貸銀行發放的現代化和裝備基金款達1000多億法郎,在其后的十幾年里,農業貸款逐年增加。1974年與1960年相比,國家發放的農業貸款增長了7倍。為保證農業機械質量及方便使用,政府頒發“特許權證”,指定專門企業,在各地建立銷售服務網點。不論哪個廠家哪一年的產品,其零部件都能隨處買到。
法國還鼓勵建立共同使用農業機械的合作社。這種旨在降低農民使用農業機械的成本,提高農機具利用率的合作社的法文縮寫為“CUMA”,按音譯為“居馬”。在戰后農業機械化、現代化初期,農民主要依靠畜力和手工勞動,購買力水平較低。為了解決購買昂貴的農業機械設備的資金困難,農民自發地組織起集體購買和共同使用農業機械的專門合作社“居馬”。據統計,全法國共有1萬多個“居馬”分布在全國各地,入社農戶25萬個,占農戶的20%。法國政府對這種合作組織十分支持,“居馬”能夠享受一切稅賦的優待,還能獲得優惠貸款。“居馬”在成立時可獲得一筆約占**初投資15%左右的補貼,在山區和困難地區,這項補貼可以增至40%-50%。在購進新設備時,“居馬”還可獲得20%-40%的支持。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camn.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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