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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召回:促進行業發展之路
召回這個詞,成為**近一段時間內的關鍵詞。原因是豐田汽車在全球大規模召回。豐田總裁還分別在美國和中國向消費者道歉。農機產品也有召回制度,只是尚未引起業內廣泛關注。
國務院于2009年11月施行的《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明確提出了農機產品召回問題。一是明確了什么情況下,農機生產企業需要召回產品。《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發現其生產、銷售的農業機械存在設計、制造、標志內容缺陷,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通知農業機械使用者停止使用,并由生產者召回農業機械。二是明確目前哪些農機產品出現安全問題后需要召回。《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涉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包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機動植保機械、機動脫粒機、飼料粉碎機、潛水泵、插秧機、鍘草機等主機產品,配套農機具和配件等產品不在召回之列。三是明確了出現人身財產安全問題后,不召回產品的企業要承擔什么責任。《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農業機械生產者、銷售者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涉案金額20%以上50%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涉案金額50%以上一倍以下罰款,并處吊銷營業執照。
我國曾制訂了一部但尚未實施的《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其中明確規定了產品召回的定義:指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對缺陷產品,由生產者通過警示、補充或者修正消費說明、撤回、退貨、換貨、修理、銷毀等方式,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缺陷產品可能導致損害的活動。由此可見,召回并不是出現了問題之后全部召回到企業,而有一定的程序和方法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缺陷產品可能導致損害的活動。
2010年是《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全面實施的第一年。豐田的大規模召回帶來的巨大影響,使農機行業的人也開始談論產品召回。在農機購置補貼大幅度增長的情況下,農機產品的質量已經引起了廣泛的關注。整個農機行業有必要提高對召回的認識,克服認識誤區。一是不能認為召回制度是對農機生產企業的緊箍咒。實際上,召回制度只是企業服務的一種方式。只不過召回產品的批量較大,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來進行,涉及到企業的服務工作量很大。二是不能認為召回工作影響企業的聲譽。按規定要求,企業要向消費者發出消費警示和召回的公告,企業擔心會給市場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實際上,召回工作本身就是對消費者負責的一種態度,既考慮消費者當前利益,同時也是兼顧企業長遠發展利益。這幾年農機銷售增長量很快,大部分都是享受國家補貼的產品,因此質量投訴呈逐年遞增的態勢。一個地區的投訴往往集中在同類產品的同一個問題,影響較大,值得引起企業注意。
目前的召回制度只是提出了一個原則性的要求,還缺乏相應的操作細則,而且相當一部分的企業還沒有做好準備。制訂一個專對農機產品的召回制度勢在必行。企業要按照《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要求,做好生產和銷售服務工作。一是業要建立產品檔案、銷售檔案和用戶檔案。二是做好質量信息的統計與反饋。三是在全國銷售區域建立服務網絡。這是做好召回工作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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