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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拖拉機交強險投保難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交強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
拖拉機作為機動車的一種,在2007年初被納入到交強險的投保范圍。拖拉機交強險作為交強險的一種,自然要遵循交強險的運作模式,但是由于拖拉機自身的某些獨有特征,拖拉機交強險出現“投保難”的現象。
拖拉機交強險“投保難”的原因大致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
一、當前的費率結構不甚合理。拖拉機所有人每年只需交納80元,在發生保險事故時**高可以獲得12.2萬元的保障。這給經營拖拉機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帶來了很大難題,從經營結果來看,各家保險公司的賠付率均在100%以上,意味著拖拉機交強險的經營沒有利潤空間。
二、拖拉機發生交通事故的幾率較高。一方面在于拖拉機的活動范圍主要限于農村的道路,道路條件及相應的交通安全的配套設施相比其他機動車輛都要差一些;另一方面在于拖拉機所有人的意識觀念,對交強險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這也是上文提到的拖拉機交強險賠付率偏高的原因之一。
三、相關法律制度的缺失使得農機安全監管機關的監管力度缺乏實用性。如農機安全監管機關無上路執法權,使得拖拉機交通事故的發生率較高,也導致了部分“黑機駕駛”現象。
四、拖拉機作為一種農用機動車,得到的關注相對較少。就全國來說,拖拉機的制造技術相對較低,專門的拖拉機維修商很少,這也就引發一系列問題,如安全設施不到位、技術無法更新等,進而造成拖拉機使用中出現問題。
針對當前拖拉機交強險“投保難”的現象,本文簡單地提出一些緩解這種狀況的措施。
首先,對拖拉機交強險費率進行調整。當前的費率結構:每年每臺拖拉機的費率為80元,一旦發生事故**高可以賠付12.2萬元,再加上經營過程中超過100%的賠付率,都給經營拖拉機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帶來了壓力。對該費率的調整勢在必行,可以從幾個方面著手:根據不同的拖拉機型號、不同的運輸性能、不同的地區以及拖拉機所有人的自身情況,如年齡、駕齡等,有差別地定價;在有條件的地區可以試行拖拉機交強險費率的無賠款優待體系。這樣既能改善經營拖拉機交強險的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又能增強拖拉機所有人的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
其次,各地的保險監管機關、保險公司、農機化主管部門和交管部門應該聯合起來,搭建信息平臺,落實拖拉機所有人的身份,逐步實現信息的公開透明化,制約“黑機駕駛”的現象,同時為實行交強險費率無賠款優待儲備信息。
再次,拖拉機作為當前農業生產的一種主要工具,對于促進農業經濟的發展意義重大。因此,拖拉機交強險的經營可以借鑒農業保險的經營模式,將其納入政策性保險范圍,一來調動保險公司經營拖拉機交強險的積極性,二來提高拖拉機交強險的普及率。
**后,應著眼于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尤其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農業機械管理》以及農機監管機構的監管法律等的進一步修訂,明確監管機構的行政職責,強化農機管理措施,落實農機的維修整治,加強拖拉機所有者的責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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