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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農機27日公告稱,近日有媒體發(fā)表《吉峰農機虛增收入調查:上市前涉嫌民間高利貸》的,報道中有公司虛增收入及上市前涉嫌民間高利貸等內容。公司對此否認并予以澄清。
公司表示,關于“涉嫌虛增收入且沒披露的‘第三種’營銷模式”的傳聞不屬實。公司不存在傳聞報道中所謂的吉峰農機還有“第三種”涉嫌虛增收入的“沒有披露的營銷模式”,也并不存在所謂的“開票費”的收入。
對于“上市前涉嫌民間高利貸”的傳聞,公司澄清稱,部分鄉(xiāng)鎮(zhèn)級代理經銷商為獲取優(yōu)勢補貼產品在公司指定區(qū)域的****經銷權,向公司繳存一定數量的代理服務保證金。公司根據約定,在保證金的有效存續(xù)期內,參照當時市場資金成本給予一定資金占用的補貼,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該行為符合法律及市場經營規(guī)則,不屬于相關法規(guī)禁止的高利貸行為。 作者:傅嘉
發(fā)表于 @ 2012年11月28日 14:29: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