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農機財經按:前些年,在江浙等地的一些民營企業,利用別人的假冒,到法院申請打官司進行馳名商標的認定,后來演變為主動讓朋友“假冒”,編造一些材料,再到青海、甘肅等這些偏遠省份的法院打官司,從而把自己的商標搖身一變為馳名商標。
在我們農機行業,也不乏知名品牌產品被假冒,卻不知有無通過法院認定的方式獲得馳名商標的。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有知情人士向該報透露,自今年7月以來,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后有7名法官被調離審判崗位,接受調查,原因是涉嫌與當事人串通,以制造假案的方式為企業認定“馳名商標”。還有律師告訴記者,此次遼寧因涉及馳名商標假案而接受調查的法官不止來自撫順中院一處,“鞍山、本溪、營口、遼陽等地都有。據說還有兩名法官在調查過程中自殺了,因此事情變得非常敏感”。
法官參與馳名商標假案,這在許多人看來是不可思議的事情。在一般人眼里,所謂馳名商標都是由工商機關或者各種協會評選出來的,根本就不關法官什么事。其實這是一種落后的“常識”。按照有關規定,我國的馳名商標有兩種認定方式,即行政認定和司法認定。如果出現了商標侵權案件,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認定馳名商標,從而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通過行政途徑認定馳名商標,難度較大且時間很長,于是,以司法方式認定馳名商標就成了一條捷徑。當然,如果無利可圖,誰也不會去打無謂的官司。有意思的是,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激勵本地企業,制定了一些很愚蠢的措施。比如,只要獲得了中國名牌或馳名商標的認定,政府就可以一次性給予企業50萬到500萬元不等的獎勵。重賞之下,必有利令智昏之徒。有人于是串通企業、律師、法官各個環節,人為制造商標侵權的假案子,再通過假案子認定涉案商標為馳名商標,然后分食地方政府的獎金。
從這個漁利的鏈條可以看到,如果沒有地方政府以公共財政放出的“活水”,就不會出現大量馳名商標認定的假案子。地方政府的獎金竟然成為腐敗的租金,這實在頗富諷刺意味。
之所以說某些地方政府對馳名商標的獎勵是愚蠢的,原因在于,他們犯了跟普通人一樣的常識錯誤,以為馳名商標是國家機關或行業協會評選出來的,是一種可以“世襲罔替”的資格認定。他們翻的是一本老皇歷。2003年4月,國家工商總局出臺了一個《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否定了過去那種弊病叢生的主動評選馳名商標的做法,而代之以被動認定和個案認定。也就是說,只有出現了具體商標糾紛,涉及到馳名商標保護,認定馳名商標的程序才會被啟動。馳名商標已經從一種榮譽稱號,回歸為受法律保護的知識產權載體。地方政府重獎馳名商標,實際上是可笑地淪為重獎打贏官司的人。遇到這么腦殘的地方財政,律師、法官和掮客不捧著肚子笑才怪。
在這個隱秘的漁利線索中,法官的位置非常重要。如果法官能夠秉公斷案,當事人就很難通過虛假的官司,把名不見經傳的小品牌弄成馳名商標。但偏偏一些法官經不起金錢的考驗,輕易地就做了別人的工具。大概是因為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標太多,以至于地方政府都起了疑心,于是又做了不乏明智的補充規定。通過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的馳名商標獲得的獎金多,通過外省法院認定馳名商標所得的獎金就要大打折扣。這種獎勵縮水,不僅是對少數法官的否定判斷,甚至是對司法公正性的一種疑問。
通過假案子獲取馳名商標已經成為一種套路。為了糾偏,**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上半年提高了涉及馳名商標糾紛案件的級別管轄,并出臺了相關司法解釋。這些措施讓一般中級法院的法官從此免于卷進馳名商標的是非。法官有人管了,那么地方政府呢?誰能讓他們停止實施可笑的激勵政策?那些政策表面上是鼓勵企業發展,實際上是點亮少數人的政績,**終不過是糟蹋納稅人的錢。這種輕率的公共財政竟然能夠一路走來,實在讓人有點意外。
2009-12-15 北京青年報 本報評論員 蔡方華
發表于 @ 2010年01月25日 09:28: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