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旗農場位于吉木薩爾縣城北31千米,北緯44°04′08″~44°22′30″,東經88°52′06″~89°25′30″。南毗吉木薩爾縣北庭鄉,西鄰一○七團場,東是奇臺縣西北灣鄉,北以古爾班通古特沙漠邊緣伸入20千米為界。年日照時數3000~3100小時,平均氣溫6.5℃,≥10℃以上積溫3403℃,無霜期140天。
前身為縣紅旗人民公社,1965年3月轉為地方國營紅旗總場,下設四個大隊。歸屬自治區天龍鋼鐵廠,同年12月改歸自治區農墾廳,更名為吉木薩爾縣紅旗總場。1970年歸昌吉州管理,同年9月,昌吉州水電局試驗場劃歸紅旗農場,編為四分場;1978年10月歸昌吉州農墾局領導;1982年屬農六師領導。
全場轄1個自然鎮、4個分場、29個生產連隊,為純收益分配單位。駐場單位有司法、公安、保險、郵電、稅務等。土地面積664平方千米,耕地1.0萬公頃,播種面積6634公頃,總人口1.33萬,3331戶,其中漢族1.29萬人,回族201人,蒙古族29人,其他民族78人。
生產小麥、玉米,1992年開始發展棉花生產。紅花是主要經濟作物,紅花絨長鮮紅,年產絨263噸,紅花籽潔白光亮,產籽1210噸,是重要的中藥材和理想的食油,遠銷日本、法國、港澳地區。1985年生產的紅花黃色素,填補自治區空白,獲兵團科技成果一等獎。2000年牲畜存欄3.81萬頭。國內生產總值4725萬元,第一產業2482萬元,第二產業911萬元,第三產業1332萬元,勞均收入5468元,人均收入2027元。
中學1所,農廣校1所,小學6所,在校學生2214人,專職教師174人,醫院1所,病床40張。
四廠湖鎮
紅旗農場場部駐地。據《新疆志稿》記載,清光緒十四年,屯田軍在此設軍馬廠,按馬廠序號排列第四,又因水草茂盛,俗稱“天生圈”,故名“四廠湖”。據《新疆水利委員會第三期報告》載,民國四年(1915),為安“荒民”派官兵二百余人,開挖“黃渠”引水造田,新疆解放前設鄉約,以紳代政,入戶逐漸增多。1950年為吉木薩爾縣二區四廠湖鄉政府駐地,1955年為七區公所駐地,1965年3月改稱紅旗農場。鎮區面積2.2平方千米,街道13條,總長11千米,瀝青路面7.5千米。1989年11月通高壓電。1992年10月建自來水設施,日供水量70噸。1994年裝程控電話,用戶409戶。主要建筑物:俱樂部,1981年建,800平方米,造價21萬元;辦公樓,1985年建,2300平方米,造價36萬元。2000年建筑面積171388平方米,其中住宅62173平方米,5611人。鎮內企業事業單位:打井隊、建筑公司、供銷公司、畜牧公司、運輸公司、水電公司、修造廠、軋花廠、農科中心、醫院、學校。駐鎮單位:郵電局營業所、信用社、保險支公司、國稅所、地稅所、工商所、糧站。2000年轄16個自然村。
東渠村(一分場一連、三連) 鎮東南4千米,1915年建村,以渠得名。203戶,1041人,耕地471公頃。
西渠村(一分場二連、四連、五連、七連) 鎮南5千米,1915年建村,以渠得名。399戶,1703人,耕地741公頃。
王家槽子村(一分場八連) 鎮北4.5千米,民國初年一王姓農民在此耕種,且地處帶形洼地故名。79戶,338人,耕地182公頃。
夏家槽子村(一分場九連) 鎮北6千米,民國初年建村,夏姓農民在此耕種,且地勢低洼故名。63戶,424人,耕地234公頃。
青疙瘩村(一分場六連、二分場四連、七連) 鎮北偏西9千米,該地有一古墩遺址,土呈青灰色。250戶,1010人,耕地649.5公頃。
姬家橋村(一分場一連) 鎮東南8千米,民國初年,姬姓人家在陳家灣水渠架木橋故名。86戶,423人,耕地205.5公頃。
五廠湖村(二分場機關) 鎮西北8千米,1989年建村,曾為屯軍第五軍馬廠故名。66戶,136人。
東槽子村(二分場一連、二連) 鎮西北6千米,地形為西北—東南走向的長形洼地,又與西槽子平行故名。218戶,1016人,耕地552公頃。
西槽子村(二分場三連、五連) 鎮西北9千米,1921年建村,與東槽子相對平行得名。187戶,831人,耕地537公頃。
南槽子村(二分場七連) 鎮西北11千米,1921年建村,地形為西北—東南走向的長形洼地,與北槽子平行故名。107戶,494人,耕地315.2公頃。
北槽子村(二分場六連、八連、九連) 鎮西北10千米,1921年建村,與南槽子相對平行得名。280戶,1119人,耕地780公頃。
高窩堡村(三分場一、二、三連) 鎮東南13千米,清末移居農民在較高地方搭棚居住故名。183戶,739人,耕地668.3公頃。
三廠槽子村(三分場直屬連) 鎮東南14千米,以地形特征得名。7戶,143人,耕地86.6公頃。
大坑沿村(三分場四連) 鎮東南22千米,村多大坑,居民多在坑周圍建住宅故名。76戶,294人,耕地186.6公頃。
十二戶村(四分場一連、二連) 鎮南16千米,清光緒年間,有12戶難民避戰亂來此定居故名。248戶,1085人,耕地233.4公頃。
下興湖村(四分場三連、四連) 鎮東南12千米,清光緒年間定居的農民稱新戶,安置在12戶下邊,土地為沼澤地故名。184戶,998人,耕地131.5公頃。
發表于 @ 2008年09月13日 00:24: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