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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農機消費者“三包”維權提個醒
近幾年,隨著農業機械在農業生產各個領域的廣泛使用,特別是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帶動了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機具的熱情,但同時因農機具“三包”問題產生的糾紛也逐年增多。很多農機消費者對國家“三包”規定的具體內容了解甚少,出現問題和產生糾紛后,任聽商家的一面之詞,難以如愿維權。為了使廣大農機消費者了解國家“三包”規定的有關知識,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現將國家“三包”規定的有關要點做簡單介紹。
1、三包有效期的計算
農業機械產品整機及主要零部件的三包期限以國家“三包規定”規定的期限為準,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貨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承擔三包業務的修理者占用和無維修配件待修的時間。更換零部件的三包期限,應從更換之日起計算。
2、三包有效期內產品的換貨、退貨條件
根據國家“三包”規定,消費者符合下例條件的,可以要求銷售者換貨。
①三包有效期內送修的產品,自送修之日起超過4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如實記載,銷售者應當憑此據免費為農民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②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安全性能故障或者使用性能故障,農民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銷售者應當按照農民的要求負責換貨或者修理。
③整機三包有效期內,因同一安全性能故障或使用性能故障,累計修理兩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修理者更換總成或部件。更換總成或部件后的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農民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
如果存在下列情況,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
①換貨后15日內發生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農民可以要求退貨,銷售者負責為農民免費退貨。
②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因換貨后仍達不到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性能要求,農民要求退貨,銷售者應當予以免費退貨。
3、三包有效期內銷售者應承擔修理費用
有些銷售商利用消費者對國家“三包”規定的不了解,在三包維修服務中,變相收取費用,或者有意逃避自己應承擔的責任,將本應屬于銷售商承擔的費用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國家“三包”規定中,對經銷商在三包維修服務中應承擔的費用和責任,有明確規定。
①三包有效期內,產品出現故障,由三包憑證上指定的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材料費和工時費用)。就近未設指定修理單位的,修理及運輸等問題由銷售者解決,費用由銷售者承擔。
②三包有效期內,對于農民的三包要求,銷售者應當自接到要求之日起7日內提出處理意見。超過7日未作答復,或者未按答復意見處理,或者處理不符合國家“三包”規定的,農民可以根據“三包”規定自行處理,由此發生的費用(包括通訊費、運輸費、1-2人車船費和住宿費、修理費、更換零部件費)由銷售者承擔。
**后要提醒廣大農機銷售者,在購買農業機械時,要注意查看產品合格證、推廣許可證、三包憑證等證件;更向經銷售索取正規的銷售發貨票;如果進行了三包維修,注意要求修理者在三包憑證上對修理狀況作詳細記錄。一旦產生糾紛,這些都可以作為維權的重要證據。
發表于 @ 2008年07月05日 14:40: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