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這是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客觀經濟規律。馬克思指出:“超過勞動者個人需要的農業勞動生產率,是一切生產的基礎。”可見,農業生產力發展的水平和農業勞動生產率的高低,決定了農業為其他部門提供剩余產品和勞動力的數量,進而制約著這些部門的發展規模和速度。只有農業發展了,國民經濟其他部門才能得以進一步的發展。
實現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是世界農業發展的必然規律,這不僅是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結果,而且也是國民經濟不斷發展的客觀需要。農業現代化要求用現代科學技術和生產手段裝備農業,以先進的科學方法組織和管理農業,提高農業生產者的文化、科技素質,把落后的傳統農業逐步改造成為具有高度生產力水平和可持續發展的現代農業的過程。這包括農業生產手段的現代化、農業生產技術現代化、農業勞動者的現代化和農業組織管理的現代化。農業機械化則是農業現代化的中心環節,它凝聚著現代科學技術的**新成果,并配合農業生物等農業技術,成為發揮增產作用的基本手段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減輕繁重體力勞動的必要條件和根本途徑,從而帶來生產力的質的飛躍。
二、我國農業機械化發展現狀
新中國建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20多年來,中國農業機械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到2001年底,全國農機固定資產原值達到3006億元,比2000年提高了6.3個百分點。直至2002年底,農機總動力達到5793.0億瓦特,農用大中型
拖拉機保有量91.167萬臺,小型拖拉機保有量1339.4萬臺,
聯合收割機已發展到31.0147萬臺,農用運輸車達到869萬多輛。農機裝備總量的不斷增加,推動了農機化作業水平的不斷提高,作業領域不斷拓寬。2002年底,全國機耕面積61300千公頃,占耕地面積47.4%;機播面積超過41206.7千公頃,占播種面積27%;機收面積超過27153干公頃,占收獲面積18%;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30.5%。農業機械化的巨大發展,大大提高了農業勞動生產率,加快了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步伐。
但是,不管用什么口徑測度農業機械化,同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國農業機械化水平還是較低的。根據2002年國際糧農組織數據,亞洲、世界以及各個國家的拖拉機使用量和脫粒機使用量見下表:
再加上筆者的計算(每干公頃使用數二拖拉機或收割機數量/耕地面積),2002年平均每干公頃使用拖拉機臺數:世界平均為19.02臺,亞洲平均為14。61臺,法國68.51臺,日本459.03臺,美國27.27臺,我國為6.49臺,印度為9.43臺,巴西為13.67臺。2002年平均為每干公頃使用收割機臺數,世界平均3.20臺,亞洲平均為4.04臺,法國10.84臺,日本235.85臺,美國3.76臺,我國為1.38臺,印度為0.03臺,巴西為0.92臺。我國這種過低的農業機械化水平,說明提高我國農業機械化的發展受到一系列阻力的影響。
三、影響農業機械化發展的因素
影響農業機械化發展的主要因素包括勞動力因素、土地資源狀況等,以下將深入剖析這幾個因素對農業機械化發展的影響。
(一)勞動力因素
1、勞動力現狀
我國目前現有4.6億農村勞動力,農業資源能容納1.3億,鄉鎮企業已容納1.3億,外出務王經商的約5000萬勞動力,從事多種經營的勞動力約2000萬人,農村仍存在1.3億左右的剩余勞動力。此外,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測算,**近5年我國每年新成長的農村勞動力將達到1080萬。由于農業用地減少和農村勞動生產率提高,估計每年還可能新產生農業剩余勞動力600萬。這表明,在已有1.3億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基礎上,未來幾年內我國每年還將新增1600萬需要工作機會的農村勞動力。因此,我國面臨著巨大的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壓力。
2、勞動力對機械化發展的影響
(1)導致農業生產規模不經濟,阻礙農機化的發展。農業生產在時間上具有較強的季節性和在空間上有較大的分散性,使得其對勞動力的需求帶有很大的不穩定性。由于土地面積以至于可耕地面積的有限性,農村勞動力的大量存在必然造成土地的分散經營,土地規模因人口增長和農戶的增加而越分越細。隨著經濟發展,農業生產力水平在不斷提高,但由于沒有土地的集中相配合,就無法實現農業生產的規模效益,而小規模農業生產的成本必然會隨著農業現代化水平的提高而增加。當農民的邊際勞動生產率為零甚至為負時,必然會造成農民少種地或不種地,甚至會造成耕地的棄耕,進而影響糧食生產,危急糧食安全,從而阻礙農業機械化的發展。
(2)大量剩余勞動力的存在影響農民向非農產業的轉移,阻礙農機化的實施。農業機械化的目的是用機械動力代替人畜力,提高農業生產率,以釋放出更多的勞動力投入到二、三產業當中,為國民經濟的發展做出貢獻,其前提是城鎮及鄉鎮企業能夠提供相當的工作崗位,以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或者說是為了適應人口結構的變化,更好的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比如韓國就屬于后一種情況。韓國是以種植水稻為主的小農業國,其農機化起步較晚,但發展速度極快,是中等發達國家農業機械化水平**高的國家。韓國自1962年起,僅用30年時間便完成了西方國家需150—200年才能完成的經濟成長過程。經濟的高速增長.和其人口結構的變化有一定的關系。韓國農業人口1967年為1607.S萬人,占總人口的53.4%。此后,農業人口開始減少,到1999年減少到421萬人,占總人口的9.0%,隨著工業化、城市化的不斷發展,農村青壯年勞動力逐漸由農村流向城市,由農業部門流向其他產業部門,農村勞動力日趨高齡化、婦女化,這對農業機械化發展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我國的情況就不同了,由于大量剩余勞動力的存在,鄉鎮企業趨于飽和,城市的容納能力又有限,使得勞動力轉移異常艱難,現在人力都用不完,更不可能用機械取而代之了。
(3)農民人均收入過低,影響農民對土地的投入,阻礙農機化的發展。農民收入包括農業產業收入和非農產業的工資性收入,以及國家對農戶的政策性支付。農業比較利益低下,工農剪刀差現象嚴重。再加上現階段農產品基本上已呈供大于求或供求基本平衡的格局,伴隨著農業人口的不斷增加,農產進城打工越來越難,所有這一切導致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甚至出現負增長,農戶根本無法購置農業生產所必須的機械設備。但是農業生產的綜合性、分散性、季節性和地域性決定了它所需要的農機品種多、數量大,要實現農業機械化必須投入大量的資金。若農戶對農業生產投入不足,生產就會出現萎縮,大量農民就滯留在小塊農田上,不能順利地向二、三產業轉移,由此嚴重地阻礙了農業機械化的發展。
(二)土地因素(土地資源狀況)
馬克思曾指出,土地是一切生產和一切存在的源泉。威廉·配第說過:“勞動是財富之父,土地是財富之母”。土地對于農業生產,對于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乃至整個世界的發展的重要性是顯而易見的。如果沒有土地,人類就不能生存和進行任何生產活動。
我國土地資源相當豐富,國土總面積約9.6億平方公里,在世界上僅次于前蘇聯和加拿大,居世界第三位。但由于我國人口基數大,增長速度快,平均每人占有的土地資源數量非常少,并且逐年減少,再加上大部分土地資源質量不高,土地沙化、退化現象嚴重,適合耕種的土地就更少了。2002年各國人均土地資源狀況見下表:
我國農產家庭聯產承包經營,經營規模狹小。雖然將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進行了分離,并且極大調動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為我國農村經濟的繁榮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它也有很大的局限性。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使得地塊過于零碎,現代化的機械耕作方式很難推廣,因而導致小農經營的原始耕作方式仍在很多地方保持,這極大地阻礙了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阻礙了農業機械在農業生產中的運用,制約農業機械化的發展。具體表現為:
一是經營規模狹小不利于農業產業化的發展。農業產業化要求農業與其相關產業,在專業化生產的基礎上,以市場為導向,以效益為中心結合起來,在有關技術、經濟參數上相互協調,實行一體化經營。這就需要農業機械化服務從產中向產前、產后延伸,從種植業的翻、耙、壓、種、中耕、植保、收獲到飼養業的工廠化養殖、現代化溫室建設,直到農產品的保鮮、貯藏、加工運輸等,對農業機械品種需求大大增加,是現代農業的經營方式。分散的小手工勞動是形不成產業化的,防礙了農業機械的使用。
二是規模狹小也有礙于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業結構調整將使農業生產結構由從單一的一元結構向糧食作物—經濟作物—飼料作物三元結構發展,使農業生產由過去主要追求產量轉變為古:總量平衡的基礎上突出質量和效益,追求多樣化高品質。提高農產品的質量、增加農產品附加值和追求農產品精深加工的目的對農業機械的采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農產小規模經營是無法適應這種結構調整的。
在發達國家,情況恰恰相反。發達國家的農業生產早已實現區域化、專業化、社會化,機械化應用于農業生產的各個環節。如美國農業的主要生產單位是家庭農場,75%的土地集中在少數大型農場和特大型農場主手中,大農場的經營規模一般在600公頃以上,且人員較少。人均經營面積高達144公頃,少的也達110公頃:農作物的各個生產環節都實現了機械化。澳大利亞農業機械化程度高、規模大的農場從50年代起就使用飛機播種、施肥和噴灑農藥。加拿大平均每個勞動力擁有動力147千瓦左右,人均負擔1120公頃土地、368頭牲畜。法國農業機械化程度達95%,平均每個農產擁有2臺以上的機械設備,耕整地作業已經全部實現機械化,并且,為了擴大農場的規模,還專門成立國家土地整治公司,購買小塊分散及農民自愿出售的土地,整治后再以適當的價格賣給一些具備發展條件的農戶。可見,農場規模大,機械化水平高。
農業現代化的建設呼喚著機械化的健康發展,而規模經營則是機械化發展的基礎。但是對于規模經營,我們要轉變自己的思想觀念。規模經營是建立在原有的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的發展和完善。不是像人們所說的矛盾的結合體:穩定(穩定農戶的承包權)不允許使用權流轉,而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與集中,就只有集體重新收回農民土地承包權。實際上,土地家庭承包制是現階段我國農業生產關系的具體形式,而規模經營僅僅是經營方式、經營手段的改變,屬于土地家庭承包制這一生產關系框架內的完善和改進,其所有制關系、分配關系等基本方面仍然未變。
所以,只有適當的制定、調整農村土地流轉機制,使那些已具有穩定的工資性收入、不想再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戶能夠將手中的土地順利的轉讓,不至于拋荒現有土地,同時能使土地及時的轉到種田能手手中,獲得土地規模經營的效益,有利于大型農業機械的采用。
[關鍵詞搜索]: 農業機械化 因素
發表于 @ 2008年07月03日 22:20: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