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農委函〔2007〕230號
關于印發《黑龍江省農機安全監理信息員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地)、縣(市、區)農委、農機局: 現將《黑龍江省農機安全監理信息員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黑龍江省農機安全監理信息員管理辦法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主題詞:農機 安全監理 辦法 通知 抄送:省農墾總局 森工總局 省監獄局 黑龍江省農業委員會辦公室 2007年10月22日印發
附件: 黑龍江省農機安全監理信息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信息員基本條件 第三章 信息員職責 第四章 信息的報送及要求 第五章 信息安全 第六章 信息員考核 第七章 附則
黑龍江省農機安全監理信息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快推進全省農機安全監理信息化建設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質的農機安全監理信息員(以下簡稱為信息員)隊伍,保障信息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結合我省信息化建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省農機安全監理系統各級信息報送單位,包括:市(地)、農墾、森工、監獄,以及縣(市、區)級農機安全監理站。 第三條 黑龍江省農機安全監理總站是此項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協調部門,負責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負責信息員的考核和獎懲等項工作。
第二章 信息員基本條件 第四條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業精神。 第五條 能夠準確把握和貫徹全省農機安全監理整體工作思路,熟悉本部門、本單位各項業務工作,具有敏銳的信息觸覺、良好的文字編輯和語言表達能力;能夠熟練運用與信息工作相關的計算機、網絡和信息處理設備及應用軟件。 第六條 信息員必須經省農機安全監理總站的資格認定并備案。
第三章 信息員職責 第七條 信息員應圍繞全省農機安全監理的各項工作目標開展信息工作。 第八條 對在工作中發生的急事、要事和突發性等重大事件要迅速做出反應,并進行專題或跟蹤報道。 第九條 及時提供當地有關農機安全生產的信息線索。 第十條 積極參與由省農機安全監理總站組織的會議、學術交流、培訓、考察等活動。
第四章 信息報送及要求 第十一條 信息員主要報送的信息內容 (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貫徹落實國家和各級黨委、政府有關農機安全生產的各項決策、思路、部署和具體措施,特別要注意反映那些因地制宜創造性地貫徹落實各級黨委、政府決策的舉措及典型經驗和做法。 (二)各級黨委、政府農機安全生產重要決策出臺后廣大干部群眾的反映,包括意見、要求和建議。 (三)在加強規范執法、文明執法,強化服務意識等項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先進人物和先進事跡。 (四)上級領導到各地、各部門視察農機安全監理工作時所作的重要指示及貫徹落實情況。 (五)各級農機安全監理部門在工作中出現的新思路、新舉措、新成果、新經驗以及遇到的新問題。 (六)行風建設方面的情況。 (七)在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農機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工作中的意見、建議。 (八)加強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典型經驗或突出問題。 (九)各地與農機有關的事故報道。 (十)農機安全監理系統重要的社情民意,干部群眾**關心、議論較多、意見較大的問題。 (十一)其它需要報送的信息。 第十二條 報送的信息要抓住重點、熱點、難點及工作特點;保證信息的時效性;堅持實事求是,防止以偏概全;信息中的事例、數字、單位力求準確;主題鮮明,文題相符,言簡意賅。
第五章 信息安全 第十三條 信息員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四條 信息員有維護網絡安全的義務,信息員使用的電腦必須安裝能升級的殺毒軟件,信息員在網絡工作中使用的各種密碼不得進行傳播。
第六章 信息員考核 第十五條 每年年終省農機安全監理總站對信息員進行考核。 第十六條 信息員考核依照《黑龍江省農機安全監理信息化建設考核標準》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黑龍江省農業委員會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