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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應對我出口頻遭反傾銷系列新政
繼2006年8月8日商務部發布《出口產品反傾銷案件應訴規定》后,《商務部關于商會組織反傾銷應訴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反傾銷立案申請指南》以及修訂后的《不正當低價出口行為調查和處罰規定》將陸續出臺。
這些政策的制定均表明,在應對反傾銷方面,商務部正力推商會發揮核心組織作用,有人認為,這意味著政府在反傾銷方面功能的弱化,但商務部相關官員表示,這僅僅反映出政府將把大量工作轉由幕后操作。
商務部條法司官員透露,新一輪應對反傾銷政策的制定主要基于2個成因:
1.要案大案趨多、涉案企業諸多,參加應訴的企業身份發生了變化。
2.反傾銷應訴的基本矛盾由以前的中介組織為主轉化為以企業為主。
這兩個因素間接導致政府職能由主體轉化為服務,也是商務部力推商會發揮核心組織作用的主要原因。
商務部研究院副院長李雨時分析,從政府層面講,目前**需要的就是為企業創造一個全新的平臺,取消以前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而商務部一直在致力于這方面的工作,此次出臺一攬子新政就是明證。
針對商會功能或將前置,李雨時認為,商會與行業聯系緊密,貼近一線,便于直接與國外商會對話,可以幫助或促進反傾銷應對。
但諸多涉案企業還是愿意接受政府組織應對反傾銷的平臺。廣東某鞋業聯盟負責人認為,商會或者協會、聯盟的作用只能是加強呼吁團結、積極組織抗訴和申辯,并不能與申訴方政府站在一個水平線上對話。
發表于 @ 2008年07月20日 22:33: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