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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加工機械購置應享受“國補”
作者:湖南永順縣 昌遠平
農民日報編輯部:日前,筆者在下鄉期間發現,許多老年人搭乘公交車或肩挑背負的翻山越嶺去打米打苞谷。與老人們進行交談得知,搭車去打米打苞谷一個單邊車費**少2元錢(人及稻谷各1元),來回車費**少4元,打米加工費4元/100斤、打苞谷加工費6元/100斤,分別共需8元、10元;交通不便若自己挑或背,雖只要4元、6元加工費,但要花大半天工夫。現在農村青壯年外出務工多,這種打米打苞谷的必要體力勞動都挪到了老人、婦女、兒童身上,既費時,又費力,盼望要是國家能推廣小型農產品加工機械并也實行購置補貼在本寨本組或自己家里加工就方便了。
農村老人們這樣一個小小的純樸愿望深深打動了我的心。縣農機部門有關人員對筆者說:“近幾年來,國家將農業生產耕作、栽插、灌溉、收割、運輸等機具購置納入了補貼范圍,極大地提高了農民購機積極性。以湖南永順縣為例,2003-2007年,全縣共爭取發放財政購機補貼資金179萬元,拉動農民自主投入購機資金1034萬元,全縣機械化作業水平達到25.5%。”
目前國家已將大到幾萬元的收割機械,小到100-1000元不等的噴霧器、抽水機等農用機械納入了購置補貼范圍,但未將農產品加工機械購置納入補貼范圍,農民由于貧窮,思想保守,光宣傳而不采取補貼辦法,是不能有效剌激農民購置加工機械積極性的,使之對從事農產品加工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如何選購實用機械辨別能力不強,對如何使用和維護加工機械的知識缺乏,使農產品加工乏力,不能形成種、養、加、貯、產、供、銷一條龍的機械化生產,導致農業產業建設鏈條連結不緊、延伸不長、增值不大、增效不高,難以做大做強。
在全國推廣一種模式的機具是不現實、不實用、不奏效的,要做到因地制宜,在山區可多推廣小型戶用的加工農機具。若國家能將農產品加工機械納入補貼范圍,無疑又是一項讓農民群眾享受改革開放建設成果的支農惠農良策,同時能帶動糧作業、養殖業、勞務業等相關產業的發展,也必將加速實現農民脫貧致富的步伐。
信息來源:農民日報
發表于 @ 2008年07月19日 23:31:00 |點擊數()